时间:2021-10-05 18:46:1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14025
在走访医美机构的过程中,某家医美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的一款“丝丽抗皱精华液”(型号:516)包装信息显示,该产品的批准文号是“国妆备进字J20174673”,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是北京华熙海御科技有限公司,从股权关系上,是华熙生物(688363.SH)的全资子公司。
从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这款产品的批件状态为“注销”,却在该店仍卖得火热。
来源:国家药监局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的使用方法一栏赫然写着“洁肤后,取适量本品均匀涂于面部”。然而,上述医美机构工作人员声称,这款产品可以注射进面部,而且很多顾客都已经用过了。
在被指出这款产品是妆字号产品后,这名工作人员强调,妆字号用于皮肤注射效果更好,不建议注射械字号的水光针,皮肤会比较干燥。
某医美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的“丝丽抗皱精华液”(型号:516)
“妆字号产品不允许往脸上注射。”医药战略规划专家史立臣表示,正规的医疗机构不太可能会出现这种问题,但很多医美机构却敢于在灰色地带铤而走险,开展违规的水光针注射项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柴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用于注射的水光针不属于化妆品的范畴,而是医疗美容项目。”
她认为,如果医学美容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产品进行注射类医疗美容项目,则涉嫌违法,对普通消费者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相应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因销售来源不明的水光针等注射类美容药物构成销售假药罪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医美机构为了提高水光针的售价,除了玻尿酸,往往会添加多种其它配方。例如,在多家医美机构销售页面上,不乏“润月雅+菲洛嘉”这样的搭配组合,将不同品牌的水光针配在一起进行注射。
李鹏飞指出,在水光针的注射中,将不同品牌的水光针搭配在一起存在风险,应当谨慎对待。因为就算单个药物均获得批准,搭配在一起是否会相互作用也未可知。
为何水光针会面临如此尴尬的局面?
有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于Ⅰ类、Ⅱ类医疗器械及妆字号产品,第Ⅲ类医疗器械的审批最严格,需要做临床试验,时间比较漫长。对商家而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申请第Ⅲ类医疗器械,显然并不是一门“好生意”,这也激化了市场的隐性违规。
有分析认为,妆字号产品的备案程序和成本远低于医疗器械,但用水光针的身份却可以售出高价,商家获利不菲。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