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3 22:30:08 来源:政知见阅读:6466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至2018年,袁仁国敛财过亿,其敛财的方式包括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等:
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一个细节是,袁仁国的受贿数额中,2050万元系未遂。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袁仁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资料|新华社 贵州日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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