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8 15:08:25 来源:政知见阅读:10402
犯了行贿罪的“老虎”
政知君注意到,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在重点查处的行为中,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这类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
这也有现实背景。
十八大后,有不少官员都涉嫌行贿。比如,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因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获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
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及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
再比如,2019年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还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犯了两罪,一个是受贿罪,另一个就是行贿罪。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
另外,铁岭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志勇也被指“为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送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侯经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喀什地委原委员、莎车县委原书记王勇智“为谋取职务晋升上的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等。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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