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4 12:05:41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6646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王幼柏认为,就目前双方公布的证据来看,无法直接认定李阳实施家暴,“但是根据李阳之前(家暴妻子)的行为,结合视频中粗暴的怒吼声,我们可以推定,他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王幼柏称,家庭暴力常见的证据包括报警回执、报警笔录,视听资料、伤情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收据发票等,以及伤情鉴定、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和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作为受害方,在遭遇家暴时,不仅要敢于对施暴者说‘不’,还要学会怎么收集家暴证据。”
“但在实际情况中,家暴的举证仍有一定难度”,王幼柏称,家暴的发生难以预料,且一般发生在家中,很难被他人知晓,事后,受害者没有及时报警,或没有及时留证、做伤情鉴定的意识。
图/李阳微博
他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家暴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除了提供因家暴造成伤害的证据,还要证明伤情确实由施暴者造成、家暴的程度和次数等,这也导致家暴难以被认定。
王幼柏提醒,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或寻求妇联等相关机构保护,甚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不过,他也提到,即便是申请到人身保护令,也只是起到威慑、警告作用,很难完全制止家暴的发生。
至于冷暴力、语言暴力,则更难认定。“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一是难取证,二是形成的心理伤害难以评级,比如长期的冷暴力导致当事人抑郁,这很难认定是不是家庭原因造成、由谁造成”,王幼柏说。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也给出了同样的观点,“我们大众理解的家暴和法律认定的家暴还是有差距的,而精神暴力的认定也是有限的,它是要求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以一种侮辱性的行为去攻击对方,进行人格上的打击,才能够得上。”
张荆认为,应该更多关注存在家庭暴力的这类人群。“存在家庭暴力,不是说离婚就结束了,他可能还会在其他亲密关系的个体中实施暴力。某种程度上,他的精神状态是有问题的,应该进行强制矫治,避免再伤害他人。”
对于子女受到父母家庭暴力的问题,张荆分析,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父母对子女存在很大的权力空间的管理,“执法者会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出于考虑事件的社会负面影响,有时是不太鼓励通过司法惩戒的方式去制止家庭教育当中的暴力行为,除非已经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比如殴打致残、虐待等等。”
“但我认为在法律体系当中,孩子应该有自己的独立权利”,张荆说,在实际生活中,孩子很难接收这样的信息,比如受到来自父母的侵犯,可以直接打110报警。
张荆认为,在保证孩子具有独立权利的前提下,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应当限制在法律规定的一个幅度内,否则父母的权利太大,可能会伤害到孩子,“比如对孩子的嘶吼咆哮,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经常听到来自父母的这种声音,他的内心会非常恐惧,这种影响是非常明显和严重的。”
张荆多次提到,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应该加大作为独立主体的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对于父母而言,也应当树立意识,即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家庭也不是法律的空白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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