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此次受审时,董宏敛财时间节点发生了变化——他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时就已经开始收钱了。
董宏敛财的方式也值得注意,官方特别点到的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政知君注意到,十八大后,敛财过3亿的“老虎”不仅仅只有董宏一人,比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超17亿):死刑
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超7.17亿):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4.49亿):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外,2021年4月,曾在内蒙古、山西工作的“老虎”云公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受审,他被控敛财超4.6亿。
今年8月19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在天津受审。检方指控,刘国强敛财数额为3.524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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