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4-21 22:36:08 作者:朱明熙:“三农问题”到底应当如何缓解?来源:燕南首发(http://www.yannan.cn)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有效约束、规范各级党组织和政府,促使基层党组织和政府行为优化的制度呢?我们认为,治标之策是尽快将纪检、监查、审计等监督部门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减少监督中的各种阻碍,完善和强化监督机制及力度,使它们逐步成为类似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反腐部门那样的“利器”。而治本之策则是加快民主制度的完善,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首先,改革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人代会代表的事实上的“委任制”,推行直选制,使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强化人代会的权威,加强人代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其次,先乡村、街道、区,后县、市、省,最后中央;先党内后社会,逐步以直选制替代各级官员的委任制,从制度上促使各级政府官员眼睛向下,而不是眼睛只朝上,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落在实处,而不是只落在口头上。再次,加强人民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日常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第四种力量”或“扒粪者”的监督制约作用。目前,许多政府部门和官员不怕挨批评,就怕被“焦点访谈”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心态,就证明了这一点。最近一些省、市、县实行由老百姓对各级、各部门政府官员的各种直接评议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就是一种人民直接监督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而使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官员不敢懈怠的很好的制约方式。
b.加快“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从经济基础上促进政府行为的不断优化
在我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其意义不仅在于有助于廓清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改革的方向,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税究竟应当干什么,不应当干什么?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们从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入手,通过建立起统一、公开、公正、高效的“阳光下的财政税收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规范、约束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行为,促进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行为的优化,避免党和政府异化,真正实现“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实现财政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方面成功的例子可参见王绍光《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 为此,
(a)以果断的措施,综合配套,推进税费改革,建立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的政府收入体系和制度。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们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求以现代民主制度监督、规范、约束政府,防止其发生异化,使之真正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政府或者政党自己的私利服务。而这一要求在政府的经济基础―――财政上的体现之一,就是财政收入必须规范、统一、法制、公开、透明,随时接受人民的监督与制约,而不允许有任何非规范、非统一、非法制、非公开、非透明的,可以不接受人民监督与制约的政府收入存在。因此,在现代文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政府收入90%左右都是来自税收。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这既是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重要成果,同时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表 发达国家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占经常收入总额的比重(%)
国 家1981-19901991-1995
美 国10.78.3
日 本5.215.4
德 国6.26.2
法 国7.76.8
英 国9.28.1
意大利4.02.9
加拿大12.511.4
澳大利亚10.110.9
瑞 典14.515.8
芬 兰8.411.6
瑞 士6.06.6
丹 麦13.214.8
奥地利8.38.6
比利时3.73.8
荷 兰12.08.0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经出版社1997
然而在我国,虽然从国家统计资料上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我国目前全国的财政收入(即预算收入)也是90%以上来自税收,但是人们往往从亲身经历中发现,除了税收外,许多政府部门还在收取各种各样说不清道不明的预算之外的“苛捐杂税”(费),而且在许多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各种收费甚至超过正税(据我们在一些农村调查发现,向农民收取的税收只占当地政府总收入的30%左右),引起农民强烈的不满,甚至出现社会矛盾激化。据高培勇教授估计,2001年,虽然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只有15%左右,但如果加上预算外、制度外的各种政府部门收取的基金、收费、罚款等,政府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就上升到34.3%,甚至超过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的31.2%的比重。换言之,2001年税收虽然只占GDP的15%,而非税收入则占GDP的19%左右,非税收入大大超过税收收入。这种“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无底洞”的状况,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也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严重阻碍,甚至导致以费挤税,以费代税。这种状况曾引起中央高层的极大关注,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愤慨地斥责为“三乱已经闹到民怨沸腾的地步”,下决心治理整顿。
由于政府行为的劣化导致的“三乱”横行,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环境和基础,而且也同样严重侵蚀了我国的税基和财政收入。因此必须痛下决心,尽快采取果断的措施加以解决。但2000年以来的农村税费改革中所出现的种种困难和矛盾告诉我们,税费改革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减一些费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与此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政策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涉及到相关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和博弈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税费改革很可能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进一步改革、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完全可以成为我国全面税费改革的试点,在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各种农业税的改革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然后再在全国推行全面的税费改革,逐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体的规范、统一、公开、公正的政府收入体系和制度。
(b)积极推行各项预算支出制度改革,强化人代会以及民众对预算支出的监督,使政府收入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从目前看,政府预算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按照现代财政制度的首要原则―――“统一性原则”,尽快将目前游离于政府预算计划之外的、脱离人代会监督的各种预算外、制度外的政府资金纳入统一的预算框架之内,统筹兼顾,统一安排,使政府预算真正成为统一、透明、公开、公正、有效的廉洁、高效政府的“阳光下的预算“。
---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按照协调、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地编制政府预算。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推行绩效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资金执行中的监督管理。
---尤其重要的是,在政府预算制度改革中,为了有效防止财政部门的异化,使原先的分散腐败变为集中腐败,应采取有效方式,强化人代会、民间、舆论界对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的监督、审计和制约。
(c)改革政府和完善“分税制”。
按照统一、协调、廉洁、高效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妥善推行政府机构改革,实行精兵简政,修养民力;按照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要求,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基本公共产品与服务公平分享的原则,逐步完善“分税制”,在各级政府之间合理配置财力,为规范政府行为创造必要的条件。
(d)依法治税,优化我国税制。
按照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依法治税”的宗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税制、税收计划、税务机构、税收征管、税收体制、征税环境以及队伍建设,为优化我国税制,“依法征税”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发展的—系列文件;
(2)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发改委、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
(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合著的《2OO1-2002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4月版;
(4)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1月版,以及他的其他文章;
(5)温铁军《我国农村发生高利借贷的问题、情况与政策》中经网“五十人论坛”2001年6月7日,以及他的其他文章;
(6)柯炳生《加入WT0与我国农业发展》经济日报2002年1月10月第13版,以及他的其他文章;
(7)晓清《主要发达国家农业补贴透析》中经网、联合论坛200l年1月21日;
(8)赵昌文、Nigel Swain合著《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9)王绍光《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读书》2001年第8期,以及他的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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