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7-07 17:37:43 作者:秦晖来源:爱思想
后来看到抢食实在不像话而且难免饥饱不均,工地开始提倡分饭。不用各人所带餐具,炊事员砍竹为蔑编成簸箕状食具,每人一个,一般大小,饭熟,分盛各簸,布列于案,收工后人取一簸而食。反正无菜无汤也不怕竹簸有漏。大冬天如此事先分饭于下漏上敞之簸,食时或已放凉,但苟能果腹,也就“寰球同此凉热”,无所谓矣。就这样收工时人们仍然争先兔遁,为的是先挑一份稍多一点的。而那时人们吃得也格外干净,食具根本不用洗:反正无菜无油,而又粒米不剩,食毕一放,已自光净如洗矣。
实在吃不饱,有人就设法另外弄点私粮,置个铝锅,晚上煮食,谓之夜宵。一般也是无菜无油,白饭而已。但饭香扑鼻,仍是挡不住的诱惑。于是效尤者众,十居五六。晚上刚吃过饭,营地上又复炊烟四起。我那时以懒做家务爱看书著名,没有趋此时髦,饭后宁愿躲进小寮成一统,就着油灯以书自娱。但是外面的饭香透过草寮袭来,往往使我魂不守舍,看不进书。
我那时甚至很为羡慕病号,倒不是病号有什么特殊照顾或者可以休息,只是因为病号食欲减退,那饭就够吃了。那时似乎对病号(重病就医者除外)也的确没什么照顾。平时受饥饿之苦,病号蒙病痛之“福”不觉饿,甚或那份饭还吃不完,似乎已经是照顾了。当然那是我饿糊涂了,当时就不想想那病痛本身之难受不有甚于饥饿吗?
正是工地上的饥饿,使我发现自己此前犯了个过失:当初从刚插队后到首次出民工前在村里的两个月内,我们尚无住房也没有自己开伙,而是每人一家分别吃住在村民房东家中。政府给我们下乡知青第一年供应的口粮和生活补助也全数交给房东。那时我们的粮食供应定量是每月36斤,在每天两餐制的当地每餐应合6两。这个数字比我们下乡前的饭量已经大得多了——那时我们在食堂打饭,4两都吃不完。因此我从未想到有不够吃的问题。插队后既然自己并未开伙,也不知道6两粮能出多少饭,总觉得按自己的饭量应当只多不少,房东应该还略为赚一点。因此平时吃饭并不留意节食。谁知头一个月还好,第二个月与房东全家一起吃饭时,有时就发现他们在议论什么,虽然那时我还听不大懂壮语,但直觉感到是说我吃得多。当时我虽然没有表露什么,心里还是有点不快。到了工地,每顿7两还吃不饱的情况猛地使我想到,插队后我的食量在不知不觉中已经猛增,实际上在我不注意时,大概已经远远吃超了定量,“剥削”了我房东一家!这么一想真是惭愧得无地自容。坝关村当时相当贫困,村民并不能保证温饱。而房东一家在我如此不明事理的“剥削”下仍然热情相待,也真是让人感动。工程收兵回村后我就注意了,但是毕竟饥饿难制,心管不住嘴,就算没再吃超,大概也没能省回过去吃超的。而当时我们无钱无粮(有钱无粮票也不能买粮),只能探亲时从家里带回点东西送给房东。——这被看成是人情,而我私下是当成还债的。不久我们就离开房东另开伙了,也没能再给他什么帮助。我这个房东农卜边是个老实的普通农民,一辈子没在村里有任何“职务”,家境也始终穷困。1974年我离开平塘,20多年后我于1996年重访故地,他已经去世多年。老伴尚在,茅屋依旧,也看不出什么改革后新气象,仍家徒四壁,令人心酸。
其实今天想来,我们那时的饿真不能算什么饥饿。毕竟每天还吃了1斤4两!当时的中国农民,有多少人的口粮消费能达到这个水平!更不用说历史上的饥荒时代了。
写了这些关于“抢饭”的文字,可能使人对当时的人际关系产生误解。虽说圣人有言:“衣食足知荣辱”,可是他并没有反过来说衣食不足就必定不知荣辱。艰苦的工地生活也凝结着友情。这里只举一例:那年在定安修路,临收兵时我突患恶性疟疾,这时指挥部已撤,大队民工要返回,而我动弹不得。在这人地生疏的荒野工地,没有任何交通手段怎么翻山越岭回到160里外的坝关村?这时我的同学和同队知青黄志先主动提出留下陪我。大家走了,我们靠留下的一点给养独自在工棚里待了几天,待到烧退,我们便打算返回。可是我们这次来时是先到渭密,后来转进高龙公路,现在再从这里返回显然不能走原路。而经定安回去的路我们并不认得。田林县地广人稀,除滇黔桂公路沿线与浪平等地外,多数地区村寨稀疏,(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定安到平塘所经的田林、隆林、西林三县交界地带更是如此。我们在定安查看了地图,经由那门、经堂北上,山路迷离,几次走岔,我又是病后弱体,一路上全靠志先呵护,经三天跋涉后才回到村里。至今思及,能不感念当时的患难之情?
工地“白领”
大量知青参加各地的基建施工,是那个年代中国南北常见的一道景观。毛泽东时代国家喜欢用政治动员,即所谓群众运动的方式办一切事情,经济建设也不例外。这种近乎无偿地平调农村劳动力,以人海战术的方式进行施工的做法今天看来有不少弊病,但在国力贫乏的当时,用这样的办法进行“原始积累”似乎也是别无选择,而且也的确办成了不少事。那时的许多工程,工交项目无不名之曰“国防工程”、“战备项目”,水利项目则年年号称“抢险工程”。为此动员的大量农民劳动力,当时不叫民工,而叫“民兵”。这个叫法的好处,一是便于进行高强度的军事化管理:那时工地设指挥部,各公社(如今的乡)的劳动力组成“民兵营”,而每个大队(如今的行政村)则成为“民兵连”。二是以此激励政治士气:按当时的全民皆兵军政合一体制,本来是每公社有民兵团,大队有民兵营的。而到了工地,公社成了营,大队成了连,为什么要回缩一级?因为按政治上的说法上阵的都是精锐,是“基干民兵”,公社民兵团上阵的是该团的基干营,大队民兵营上阵的是该营的基干连,以示光荣之意。后来知道这种做法源自战争年代,而自大跃进时在全国范围内成为不成文的制度。因为那时有参军光荣的政治气氛,民兵虽非现役军人,似乎也与有荣焉,“基干民兵”更是被解释为具有政治待遇的色彩。
这种荣誉感当年也许是起作用的,但是从大跃进到文革后,年年进行雷同的动员,荣誉感早已透支。不过,中国农民自古以来都知道,作为百姓给朝廷当差纳粮是其本分,所以这个制度无论光荣与否,起码被视为正常,因而能够有效运作。公社化时代“皇粮国税”在向农户分配口粮前就已由公家预先扣除,无需再向农户征集,但兴役派差还是要各户出人的。虽然从国家来讲几乎是无偿征调民力,但对于出民工者生产队给记工分,参加村里的分配,所以从集体来讲则出去的人是为集体应役,集体给予报酬,与历史上的无偿劳役有所不同。但是一般的农户还是有避役倾向。这一是因为当时工地上的体力劳动一般都比本生产队的农活劳动强度大,尤其是施工高峰期一般都选择在农闲时,这时队里的劳动强度就更不能与工地上的劳动相比了。二是工地上的生活条件更比在家里艰苦,无法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乐趣。第三,更重要的是,外出者无法照顾家务,料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在当时的贫困状态下对于补贴家用还是很重要的。那时我们插队的村寨里生产队基本上没有什么现金分配,靠工分只分得一些粮油等实物,如果没有家庭副业,家里就只能一文不名。因此一般农户还是把出民工视为不小的负担,不像今天的农民为挣工资而主动离土离乡满世界打工,当年的农民不会为挣村里的工分而外出。所谓征调“民兵”,其性质与历史上的力役征派没有什么不同。
我国历史上过去有三种派差的方式:轮充、均抽与雇役,公社化时代没有了雇佣劳动,货币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也不大,因此以钱代役的雇役制不再存在。然而轮充与均抽之外,那个年代又有了一种新的派差原则,即对身份低贱者进行歧视性乃至惩罚性征派。因此,当时凡有派差,各村总是尽可能“优先照顾”四类分子及其他另册中人,使得这类人员在民工中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人口比重,尤其在县及县以下工程中更是如此(那时有些国家重点工程,如我们插队期间施工的枝柳铁路等,对民工还是有政治要求的)。于是尽管按当时正式的说法,四类分子不能当民兵,尤其不能当基干民兵。而我们在初次出征这类“国防工程”时,却对这支光荣的基干民兵队伍中如此多的不光荣分子大感吃惊。但是很快我们就习以为常了,知道不是从荣誉感、而是从劳役负担的角度讲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后来从事历史研究,了解到苏联当年斯大林时代许多非常光荣的工程——从远东的共青团城(今天著名的苏霍伊系列战机的生产基地)到列宁格勒附近的白海-波罗的海斯大林运河等等——都是劳改人员集中的“古拉格群岛”,而非如宣传所说的那样都是保尔式的理想主义光荣劳动的结果,也就完全能够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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