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8-13 07:06:34 作者:董国强来源: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正是由于正视上述事实,于建嵘、李昌平等人近年来发表了大量关于农村治安问题的报告,指出农村中存在着的严重危机。温氏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1990年代以来的两次圈地运动中,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闹事、上访的数量和比例在不断上升。由此可见,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并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坚持这种制度也无法避免“拉美化”的危险。温氏所说的“拉美化”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容否认的事实。不知温氏对此有何感想?
三
我们说温氏提出的“三农”问题解决方案带有浓厚的空想主义色彩,是因为他的那些方案需要两个基本前提:第一是要有一个公正无私、廉洁高效的政府;第二是要有大量的农民合作组织。然而我们固有的经验常识和温氏论着中提到的许多事实都告诉我们,这样的前提并不存在。
我们先来谈谈政府的作用问题。在我看来,温氏理想中的“好政府”是不存在,恰恰相反,过去的历史经验证明,正是由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强力干预,才造成中国“三农”问题的不断加剧。
在1950年代,为了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目标,政府发动农业集体化运动,相继建立了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地榨取农村各项经济资源,而不是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强制性的社会分工将农民禁锢在土地上,只允许他们进行单一的种植业生产,并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产品剪刀差等方式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和榨取。这些做法极大强化了中国的“城乡二元格局”,使农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磨难。三年困难时期农村非正常死亡人口数以千万计。到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人民公社体制发生了严重危机,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出现高额负债,政府为了转嫁负担才不得不接受人民公社解体的事实,在赋予农民较大自由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农民承担的社会责任。此后的各项改革也莫不以政府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始终遵循着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只放弃那些已经发生严重亏损负债的领域和行业,而对那些可以赢利的领域和行业则继续保持垄断经营。
在很大程度上,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由蓬勃兴起到走向衰败,也与政府的大力干预有关。正是由于政府放弃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赋予乡镇企业太多的社会职能,才造成乡镇企业的高负债局面。与此同时,在实行财政分级包干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都把乡镇企业看作自己的“钱袋子”,在乡镇企业80%的负债中,政府的借支占到30%以上。这最终造成大量乡镇企业破产倒闭,就地转化农业人口的战略构想遭到严重挫折。
上述事实似乎应证了温氏对拉美国家政府作用的描述:那些国家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工业化的资本积累的,因此政府必然地成为了经济主体。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它为自己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服务。
基于这些事实,我们有什幺理由相信温氏的“好政府主义”主张呢?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农民合作组织问题。温氏的相关论着除了乐观地陈述了其主观构想中的这些合作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外,从来没有令人信服地分析过建立这种组织的现实可能性,也没有对历史的经验教训给予足够的重视。
以我对温氏所谓“农民合作组织”概念的理解,似乎毛泽东时代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就是这种组织的最理想的现实形态。但是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这样的农民合作组织是没有生命力的。事实上,从合作化运动开始到人民公社解体,“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构想始终遭到广大农民的反对和抵制。如果不是政府利用各种手段大力推动,合作社根本建立不起来;如果不是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加以维持,人民公社早在1960年代初安徽实行“包产到户”试验时就已经解体了,根本不会持续到1970年代末。温氏对中国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历史缘起和最终结局并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他以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理论给出的那些解释——例如说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是政府为了减少它与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人民公社的解体是因为1970年代以后化肥、农药、良种、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过高、集体经济不堪重负的结果等等——在我看来都是简单片面、似是而非的。此外,他多次提到改革开放以来在各地“农村改革实验区”中所取得的那些“创新经验”,却没有令人信服地说明为什幺这些在他看来十分合理十分有效的“创新经验”,没有像当年的“大包干”经验那样在极短的时间内不径自走、风靡全国。这样,就不能不使人对其上述主张的现实可行性产生怀疑。
如果我们退一步讲,假定这样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能够建立起来,它们能否相温氏所预期的那样顺利进入那些可以赢利的涉农领域和行业,从而实现“大农业”概念下的“盈亏互补”构想,在我看来也是一个潜在的疑问。温氏似乎认为只要中央发一道命令,那些靠垄断经营方式盘剥农民、大发不义之财的“利益部门”和“垄断行业”就会乖乖地向农民合作组织拱手“放权”、“让利”。如果真能出现这样的结果当然皆大欢喜。我会首先向温氏道贺。但是我们只要想一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出台的诸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耕地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就不能不对温氏的这种热切期待泼一盆冷水。正如温氏在《胡温的难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实行财政分级包干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和利益部门已成一种尾大不掉之势。利之所在,势所必争。还是以温氏为我们提供的情况为例,李昌平当年手握中央七常委的批示尚不能在他任第一把手的乡镇将改革进行下去,我们有什幺理由相信在这个问题上会出现例外呢?
由此可见,温氏关于普遍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组织的构想,不过是历史上的“集体主义”幽灵的回光返照。这种严重脱离社会现实的乌托邦理想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未来都是无法实现的。
四
温氏一再标榜自己是“只谈问题,不谈主义”的。其实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问题”和“主义”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主义”并不是空洞抽象的东西,它实际上涉及一个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不同的知识结构和主观预设出发,就会看到不同的“问题”;从不同的指导思想出发,就会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就“三农”问题而言,温氏从“自然禀赋论”和单一的经济学观点出发,看到的是人地关系矛盾、城乡二元格局、全球化的影响所带来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问题、粮食市场价格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问题、农业发展资金筹措问题、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等,其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归结为“好政府主义”和“集体主义”;于建嵘、李昌平等人从“制度危机论”和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观点出发,看到的是公共权力异化所造成的职能部门和乡村干部“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农村土地低价/违法占用问题,农副产品交售和中央扶贫款发放中的“打白条”问题,农资垄断经营中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问题,农民进城打工的工资拖欠问题等,其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归结为“宪政民主”和“社群自治”。上述两种“问题意识”中哪一个更贴近广大农民的立场,上述那些“问题”中哪些是更紧迫的问题,上述两种解决方案中哪一个更富于时代气息,在我看来是显而易见的。
坦率地讲,绝大多数中国农民还没有多少现代“公民”意识,也不懂温氏“发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高头讲章。“国民待遇”、“社会保障”、“充分就业”等概念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十分陌生的字眼。绝大多数中国农民是非常淳朴善良、讲求实际、胆小怕事和容易满足的,他们在现有的“善政”之外不敢奢望中央出台更多新的“善政”。他们近来不断闹事/请愿,并不是要求政府对于他们在工业化过程中所作出的巨大牺牲给予补偿,也不是要求另外赋予他们更多的土地、更多的资金或更多的技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更不是要求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工资待遇和一样的社会福利保障。他们所极力争取的,只不过是中央早已三令五申的那些“保护农民”的政策能够兑现,他们所大胆要求的,只不过是把那些已经少得可怜的法定权利还给他们。温氏不去研究中央早已出台的那些“善政”为什幺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不去研究“三农”问题表象背后的体制性弊端,而是千方百计地为各级政府开脱责任,为许多现行政策做合理性辩护;不是从农民最关心的“生存”问题出发,想方设法解决这些问题,而是避实就虚、舍近求远,大唱“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高调,甚至主张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继续牺牲农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还到处大言不惭地表白他的“心里面装的是农民”,尤其不能不使人感到他的虚伪和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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