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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强:解构温铁军的“三农”问题研究

时间:2007-08-13 07:06:34 作者:董国强来源: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在他看来,“日韩台模式”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是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各种相应的政策扶持;第二是农民合作组织的普遍建立与发展。这两个特点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天然契合:中共领导的三次土地革命战争和三次土地政策调整,成功地解决了农村土地的归属问题。这既是中共政权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一个表征,也是以农民互助合作方式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利前提。在工业化已经初步实现的今天,只要政府及时调整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将以前由政府部门垄断经营的经济领域和涉农行业对农民合作组织开放,“日韩台模式”就会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中国的“三农”问题就不难走出困境。

  综上所述,温氏关于“三农”问题言说的思想动机和逻辑思路是十分清楚的:他从自然禀赋论的观点出发,将人地关系矛盾、城乡二元格局和经济全球化看作造成中国“三农”的根本原因,其目的显然在于强调客观条件的决定性影响,从而淡化社会体制问题的考量;他不厌其烦地反复强调西方经验和市场经济模式的种种弊害,其目的显然在于以特殊国情论为借口,反对进一步改革开放;他提出“去意识形态化”的口号,主张“只谈问题、不谈主义”,其目的显然在于挟“政治正确”的威势打压不同学术观点,以一种曲折隐讳的方式维护他所认同的意识形态。

  

  二

  

  我们说温氏对“三农”问题的解释带有显着的伪实证主义倾向,是因为他的整个解释体系是建筑在个人的主观预设和价值偏好基础之上的,而非建筑在客观的经验和事实基础之上的。他的解释体系之所以能够达成某种形式逻辑上的自恰,乃是因为他在构建自己的解释体系时,刻意淡化或完全抹杀了那些与他的主观预设和价值偏好不一致的客观事实。

  例如,他为了突显工业化和全球化对中国“三农”问题的影响,不惜歪曲和阉割历史事实,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极不真实的中国历史速写。这幅历史速写完全忽略了中国社会内部自古代以来始终存在着的固有矛盾。我们在某种意义上承认中国古代社会存在“超稳定结构”,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尖锐的矛盾冲突,所谓“超稳定结构”是通过周期性的改朝换代方式维系的。从先秦到民国,各种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绝于史书,客观上构成一个十分重要和十分普遍的历史现象,而且这些农民起义似乎并不像温氏所描述的那样,呈现出某种与所谓“盛世/衰世”相对应的规则排列,也不存在所谓“古代”和“近代”的明显断层。

  为了掩盖自然禀赋论观点和历史事实之间的矛盾冲突,温氏在其论述中不得不偷换“自然禀赋”概念的原始含义,使之与因社会制度不公所造成的“贫富悬殊”概念相互混淆,以笼统抽象的“农民贫困”表述来支撑“自然禀赋论”观点。而且为了掩盖社会制度问题和阶级斗争事实,温氏不惜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看作水土不服的外来理论,在概述中共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流变问题时,突出强调了抗战时期的暂时性调整,而淡化了从大革命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一贯主线。

  

  如果正视历史和现实,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从古代到近代,中国社会的持续动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社会动荡与自然禀赋之间的关联,显然没有其与封建统治者的剥削压迫之间的关联那幺重要。贯穿于古代农民战争和中共领导的农民运动之间的一个相同主题,是在自然禀赋没有发生显着的阶段性变化的前提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的结构性调整来缓解社会性的矛盾与冲突。这实际上意味着,与所谓“自然禀赋”因素相比较,“社会制度”问题显然更为重要。而且,伴随1950年代初期土改和1980年代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来的两次农业生产的飞跃式发展,也充分说明了在自然禀赋条件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社会体制的结构性调整,也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有效改善“三农”的境况。因此,温氏试图以历史经验论证其自然禀赋论的观点,显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再例如,关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与评价问题,温氏的看法也值得认真商榷。他从一些零散的、片段的个人经验出发,认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三农”问题的加剧与市场化的改革导向有关。他还认为如果听任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最终必将导致“拉美化”的结果。

  我与温氏一样,对于改革开放过程中伴生的贪污腐败、社会不公现象深恶痛绝,但我并不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恰恰相反,这是市场经济改革不彻底、不成功的一个结果。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市场经济必须有多个法律地位完全对等的交易主体共同参与;第二,价格体系的形成是参与交易的各方共同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第三,交易的完成意味着各方都能够通过某种形式的权利让渡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否则利益明显受损的一方便会推出交易,另外寻找机会。也就是说,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自愿而非强迫的基础之上,必须建立在共赢而非单赢的基础之上,必须建立在公平竞争而非垄断经营的基础之上。

  温氏所言拉美和南亚诸国的社会病态是否可以完全归因于“私有化”和“市场经济”,我因知识局限不敢妄加评论(在有些演讲中,温氏似乎十分强调这些国家的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这种事实是与所谓“市场经济”定性相抵牾的)。但温氏认为当下中国“三农”问题的加剧是推行市场经济的结果,则显然是错误的。对这个观点的证伪无需另外寻找证据:温氏论着中大量提到的那些涉农部门和行业的“垄断经营”是否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占用农民土地是否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或乡村干部相互勾结,以极低的价格占用农民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并从中牟取暴利是否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农村干部根据上级指示强迫农民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发生亏损由农民买单是否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如果这些行为都可以看作“市场经济”的结果,那幺“市场经济”和“统制经济”、“权力经济”的区别何在?如果这些行为不是“市场经济”的结果,那幺温氏对市场经济的指责不都是主观臆断、无的放失的空论吗?

  客观的事实非常清楚,造成“三农”困境不断加剧的主要症结不是改革的市场化导向,而是市场化改革构想在实践中发生了变异。导致这种变异的主要原因也非常清楚,就是那些涉农部门与行业不愿放弃“统制经济”、“命令经济”体制所赋予的那些垄断特权和既得利益。由于这些部门和行业的顽固抵制,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十分迟缓。当下的中国的经济体制,只能定性为一种过渡性、混合型的经济体制。由于这种体制容留了大量的“统制经济”、“权力经济”残余,才导致了“市场化”表象掩盖下的“权力”与“资本”的联合专制。由此造成的诸多问题怎幺能归咎于市场经济呢?

  再例如,温氏在其论着中反复申明过以下观点: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使用的制度已经有效地解决了土地的归属问题。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不但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的基本保障。中国之所以没有发生拉美和南亚诸国那样的社会动荡,就是因为现行土地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如果贸然实行土地私有化,中国就有发生“拉美化”的危险。

  农村土地私有化以后会导致怎样的结果,我在此不敢妄加判断。但是温氏关于现行土地制度可以保障农民权益、避免社会矛盾的看法,显然受到客观现实的无情挑战:

  于建嵘最近撰文指出:从1990年到2002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达4736万亩。因这些非农建设占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每占用一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以此推算,13年来全国共有6630万农业人口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由于征用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不足以创业,又没有合理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导致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为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社会流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2005年农村经济绿皮书》也指出: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致使失地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已成为当前“三农”问题一个敏感的焦点。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以后,生活水平提高的不到10%,降低的占60%以上。《绿皮书》还进而指出上述局面的形成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结构不合理有很大关系:地方政府获得其中的20-30%,企业获得40-50,村级组织获得25-30%,农民获得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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