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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星:“三农”问题新释——中国农村改革历程的三重分析框架

时间:2014-03-02 19:51:36 作者:应星来源:《人文杂志》2014年1期


  最后,从子女孝道来看,由于父权的下降,传统家庭价值观在经济改革和社会变迁中倍受冲击,传统的孝道进一步衰落。尤其是1990 年代中青年农民大规模地进城务工后,子辈与父辈在日常生活中渐行渐远; 在农村持续推行的普法教育使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增强; 城乡交流的频繁使崇尚独立自主的城市人生活习性对农村人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4. 农民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自农村改革以来,无论是在村治层面,还是在宗族层面,还是在家庭层面,民情的变迁都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村治层面,村民始终面临着真正的自治如何可能的问题。村民自治或村委会最早的出现,是基于对村庄内部事务治理的需要。其治理形态有些类似于中国传统村庄的士绅自治。但在村委会被纳入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并被赋予了诸多政治功能后,村庄选举与村庄自治、村庄选举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就变得复杂起来。其实,我们在1990 年代就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悖谬现象: 这个时期既是村民自治制度发展最快的时候,却又是农民负担问题日益恶化的时候。村委会这样一个名义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仅无力维护农民的基本利益,而且还成为基层政府收取农民赋税的基本依托。事实上,依靠国家赋权的村民自治尽管与乡镇政府在名义上只是“被指导”关系而非“被领导”关系,但许多时候仍像乡镇政府的“腿”,村庄在自治的名义上始终没能真正摆脱行政化的色彩,甚至带有几分乡土中国在20 世纪前半期所遭遇的国家政权建设“内卷化”的影子。乡镇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虽然无法直接操纵村庄选举,却可以用“诫勉”对村干部进行停职处理。有些地方村财务甚至实现的是“村财乡管”。所谓“乡政村治”其实是很不平衡的两端,“村治”在相当程度上仍为“乡政”所制约,难以做到真正的自治。即使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热情倡导者后来也不得不承认,村民自治其实难以抵御政府权力的无边界渗透,更不可能通过村民自治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只能依赖政府的行政放权来化解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新世纪以来,许多地方在城乡统筹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拆村并居运动。中国的村委会从2001 年的699974 个迅速减少到2011 年的589653 个,共减少了110321 个。这些村庄或者是因为被撤消和兼并而消失,或者是因为村改居而消失,或者是因为整村拆迁或集中安置而消失。从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农民上楼、消灭村庄的动因来说,主要是基于对土地资本化的追求。而对农民来说,无论是村庄的消失,还是被安置上楼,从表面上看只是农民居住方式的改变,但实际上却是对林盘式社会生态系统的彻底改变,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来形容毫不为过。具体而言,在集中居住时,由于耕作半径的扩大,农民在耕作土地时遇到了困难; 由于庭院的消失,以蔬菜、养殖以及某些手工业为主的家庭副业无法开展; 农民集中居住后使用水、电、气的成本也在上升; 日常生活用品将更加依赖于市场; 其闲暇时间大幅度增加; 同时,守望相助的人际关系被改变,农民的家庭关系也因为集中居住而发生改变,大家庭将分户居住; 农民集中居住在一起,对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要求大幅度提高,对政府的依赖性增强;农民的社会关系也会发生改变,(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从婚丧嫁娶到纠纷调解都面对新的方式。总之,村庄拆并、农民集中居住势必对农民的生活方式及民情产生根本性的冲击。如果只是本着“土地财政”的算盘就打出“消灭村庄”的旗号,强行把农民逼上楼,势必使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图在实践中变样走形,付出高昂的社会代价。

  在宗族层面,在经历了推力和拉力两种相反方向的作用后,宗族目前已经显现出难以阻挡的衰落趋势。宗族是村民长期聚族而居形成的社会现象。宗族尽管在历史的长期发展中也存在种种为人诟病之处,但它的一个重要力量在于为始终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农民提供了一种组织资源。即使是人民公社时期对宗族势力大加抑制,也未能彻底消灭宗族势力。处于隐蔽状态的宗族有时还能为面对灾难的社员提供某种保护。但农民工大规模、长时期的进城打工,动摇了宗族存在的根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作用,农民工始终处在被城市“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状态。他们的根逐渐从农村中被抽离出来,却又无法真正在城市安置。因此,重要的问题并不是宗族衰落本身,而是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农民日益陷入原子化的状态。

  当然,更为关键的是在家庭层面发生的民情变化。家庭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所在,它既是现阶段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也是农村治理的基本杠杆,更是农民民情的基本寓所。农村改革以来,毛泽东时代开始的家庭革命在新的基础上得到了延续,个人自主性在家庭中的影响剧增,权利意识渗透进了家庭内部。但是,自由、独立和平等并不能与幸福直接划等号。尤其是家庭的幸福之根与公民的幸福之源本来就有所不同。今天的家庭中没有了过去的父权、男权和宗族制度来维护基本的稳定结构,没有了过去“以忍御气”的机制来抑制血气的贲张和戾气的滋生,却又缺乏新的家庭稳定机制,从而使家庭政治变得更加复杂、微妙和不可预期。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婆媳之间、兄弟之间,“或小忿不忍,或借以累人,逞其戾气,率尔投寰”,竟然成为一种新的民风。此外,因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大量留守和分居家庭的出现,这些都使农村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削弱。家庭地位的不稳,如同土地承包关系不稳一样危险。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巩固家庭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一个关乎农民幸福的大问题。

   

  五、小结

  本文对“三农”问题的新释,与其说是要全然推翻以往学界对“三农”问题的解释,不如说是对以往解释的一个拓展。过去对“三农”问题的解释主要偏重农村经济和物质生活层面,即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本文的一个努力是要把治理和民情也纳入“三农”问题范畴中,并努力澄清“三农”问题的内在关联。通过“土地—治理—民情”这三重分析框架,我们一方面可以概要地理解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的制度创举,比如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的推行,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把握农村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如何面对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张力问题,如何谨慎处理土地资本化的问题,如何再造农村基层政权的问题,如何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的问题,如何克服农民的原子化状态,以及如何巩固家庭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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