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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在浙江的形成与实践

时间:2018-03-07 11:05:48 作者: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在浙江的形成与实践来源:求是


  作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要切实做到执政为民重“三农”、以人为本谋“三农”、统筹城乡兴“三农”、改革开放促“三农”、求真务实抓“三农”。

  ■ 以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以农业工业化和经济生态化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 要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为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基础工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工程、优化农村环境的生态工程、造福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 必须坚持富民为本、富民为先,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新阶段“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现在的贫困问题不是块状贫困,而是星星点点的点状贫困,这要求我们扶贫工作观念要明晰,定位要准确,要做到因地制宜“真扶贫,扶真贫”。

  ■ 确保农村稳定,为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 要致力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深化征地、户籍、就业、社保等城乡配套改革,消除影响“三农”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给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早在2003年2月,他在省委党校作专题报告时就指出:“要深入研究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认真把握一些规律性的要求,积极探索一些政策性的导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之后,他又主持制定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等一系列推动“三农”加快发展的重要文件,亲自部署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程,探索推进了“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等一系列农业农村重大改革,作出了一系列关于“三农”发展的重要论述,对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体制和“三农”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实践探索,直接推动了浙江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制度框架的构建和完善,使浙江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走在了前列。重温习近平同志对浙江“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总结浙江这些年来的探索实践,对于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开辟“三农”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在“三农”发展战略上,习近平同志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以城乡关系认识“三农”问题,提出“农业兴才能百业兴、农民富才能全省富、农村稳才能全局稳”(2003年4月15日在杭州市余杭区“三农”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作出“浙江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的重要判断,强调“要切实做到执政为民重‘三农’、以人为本谋‘三农’、统筹城乡兴‘三农’、改革开放促‘三农’、求真务实抓‘三农’”(2005年1月7日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是认识“三农”问题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深刻揭示了“三农”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关系失衡的本质,全面阐述了解决好“三农”问题在现代化全局和长远发展中的根本地位,为浙江省大力实践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推动了“三农”工作思路的大创新、内容的大拓展和机制的大变革。这些年来,浙江全面落实“‘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正确把握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关系的变迁规律,大力度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率先进入城乡融合发展阶段。2015年,浙江农村全面小康实现度97.2%,为全国各省区最高。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上,习近平同志针对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中农业发展滞后并被忽视的问题,强调“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水平,无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到什么程度,农业的基础地位都不会变”(2003年1月13日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抓住新世纪初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机遇,顺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趋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审时度势地作出了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重大决策,强调“以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以农业工业化和经济生态化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2005年1月7日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大幅度提高农业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全面走上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路子”(2007年1月18日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是对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推动了浙江省农业现代化内涵的重大拓展、导向的重大提升和实践的重大创新。这些年来,浙江进一步强化农业在全局中的基础地位,以高效生态农业为目标模式,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果断打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畜牧业绿色发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渔业转型促治水、海上“一打三整治”、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等农业生态建设组合拳,不断深化农业“两区”建设,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品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信息化、农产品电商化,农业市场竞争力迅速增强,实现了从资源小省向农业强省的跃升。2016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农业产业化组织突破5.5万家。

  三、在推进农村建设上,习近平同志针对新世纪初浙江省不断富足起来的农民群众对人居条件越来越不满意的状况,作出了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前瞻性重大决策,强调“要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为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基础工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工程、优化农村环境的生态工程、造福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2004年7月26日在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现场会上的讲话),“有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2004年7月26日在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思想的率先实践,是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的实际行动。这些年来,浙江持续实施“千万工程”这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行动,与时俱进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坚决打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平原绿化、河长制等农村环境建设组合拳,农业面源污染状况明显改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美丽乡村成为一张金名片,人民群众得到了巨大实惠。至2017年底,全省2.7万多个村实现村庄整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保留村覆盖率100%、农户受益率74%,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基本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40%。

  四、在促进农民增收上,习近平同志针对新世纪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强调“必须坚持富民为本、富民为先,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新阶段‘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3年1月13日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继续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转移渠道”“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既要鼓励农民走出去,又要引导农民留下来,还要支持出去的农民回乡创业”(2006年3月23日在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并全面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这是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全面实践,是缩小社会群体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举措,推动了浙江省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这些年来,浙江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快转变增收方式,不断拓宽增收渠道,着力挖掘增收潜力,逐渐形成了“以能人创业为先导,能人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农民就业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共创共富”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农民收入呈现水平高、速度快、差距小的特点。2016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66元,连续32年居全国省区第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增长12%;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2.066,为全国各省区最小;11个地级市中有7个市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缩小到2以内,农民收入最高的嘉兴市和最低的丽水市比值为1.76,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五、在推动扶贫开发上,习近平同志针对当时欠发达地区发展滞后和仍有大量贫困人口的问题,提出“努力使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不能把贫困村、贫困人口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强调“现代化建设不能留盲区死角,实现全面小康一个乡镇也不能掉队”(2003年1月13日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把扶贫这件事扎扎实实做好。勿以善小而不为,虽然比例是小的,人口是少的,好像无关浙江省大局,错了,一个也不能少”(2007年1月23日在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现在的贫困问题不是块状贫困,而是星星点点的点状贫困,这要求我们扶贫工作观念要明晰,定位要准确,要做到因地制宜‘真扶贫,扶真贫’”(2003年1月20日在浙江“两会”期间参加省人大温州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要求“欠发达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尽快改变落后面貌”(2003年1月13日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主持制定了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部署实施了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山海协作、百亿帮扶致富建设等扶贫工程,亲自创立了结对帮扶制度。这是扶贫开发战略、路径、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的深切关怀,为推进浙江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提前消除绝对贫困指明了前进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年来,浙江牢固树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思想,坚持把扶贫开发融入“四化同步”进程,坚持消除绝对贫困与减缓相对贫困并重、区域发展与群体增收并重、搬迁集聚与就地发展并重、造血扶贫与输血扶贫并重,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山海协作工程、山区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扶贫工程,扶贫开发取得历史性成就。2015年,全省家庭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26个欠发达县一次性摘帽;2016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达到10169元,与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缩小至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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