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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赋: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9-03-05 10:51:24 作者:韩长赋来源:爱思想


  解决好人的问题,重点是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现在农民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要把培育农村人力资本放在重要位置,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各类人才上山下乡,解决好“谁来种地、谁来振兴”的问题。我们将研究出台培养“一懂两爱”“三农”工作队伍的政策措施,对涉农专业人才加强培养使用,对到农村创新创业的人才提供支持帮助,引导城乡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让乡村成为他们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

  解决好地的问题,重点是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目前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张,从里面拿出一块给农业农村,执行起来难度比较大。下一步关键是用好、用活农村闲置土地,用好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导各地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把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整合盘活,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同时要加强土地用途监管,坚决遏制“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乱象。

  解决好钱的问题,重点是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已经分别出台了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保障制度、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出台了新增耕地指标国家统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政策,拓宽了“三农”投融资渠道。下一步,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增加财政投入,特别是在土地增值收益上多想办法,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这些年,各地土地出让收益长期是“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只有30%左右,2018年比例还有所下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现在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时候了。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改革方案,主要是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把“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农村,发挥好社会资本的力量。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加乡村振兴制度供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我们将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全面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破解制约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乡村发展活力。主要是四项改革。

  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当前重点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总结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对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乡村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中央印发文件,作出了系统部署。今年重点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家底摸清,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扩大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这项改革到2021年将基本完成。

  三是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要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又要照顾到小农户这个基本面。最近中央出台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指导意见,通过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途径,推动农户小规模生产与现代化大市场有效对接。同时,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从小农户中逐步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以产业发展和市场经营为纽带,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四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小规模经营,必须给予支持保护,包括必要的补贴,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些年,我们不断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但总的来看,力度还不够,有些方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还不适应。下一步,将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意见。统筹兼顾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健全符合国情农情、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五)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必须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现在,一些地方在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农民“局外人” 、“等靠要”的现象,“干部干、农民看”,“剃头挑子一头热”是不能建成美好家园的。今后既要把政府该干的事情干好、干到位,也要做好群众工作,把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共同改变乡村面貌。要健全农民参与的引导机制,更多采用事前竞争、事后奖补等政策,引导农民办好自己的事。针对当前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太多等问题,创新乡村建设管理方式,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条件。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对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及时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确保农村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目前还在研究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主讲人系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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