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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 张义云:生态文明入宪视阈下生态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建构论

时间:2020-05-10 07:57:19 作者:张震 张义云来源:爱思想


  [25] 张文显、黄文艺:《理论创新是法学的第一要务——十六大与法学理论创新》,《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第5页。

  [26] 付子堂、张震:《新时代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新思考》,《法学杂志》2018年第4期,第3页。

  [27] 参见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民日报》2018年8月25日,第1版。

  [2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42页。

  [29] 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244页。

  [30] 参见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第246页。

  [31] 参见张文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构建》,《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第34页。

  [32] “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169页。

  [33]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7页。

  [34] 方世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态安全观研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16页。

  [35]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666页。

  [36] 参见张震:《中国宪法的环境观及其规范表达》,《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第8—9页。

  [37] 现行《国家安全法》对生态安全的规定较为原则化,不仅体现在条款数量少,而且也体现为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详见《国家安全法》第30条。

  [38] 《国家安全法草案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vpn.ruc.edu.cn/xinwen/2015-04/20/content_2849751.htm。

  [39] 参见邹东升、姚靖:《党内法规“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界分与融合》,《探索》2019年第5期,第71页。

  [40] 但也有观点认为党内法规体系并非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一个部分。参见刘作翔:《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与制度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第87页。

  [41]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各项改革主张和举措都转化为国家法律得到了实施和落实。参见刘作翔:《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与制度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第94页。

  [42] 参见王利明:《法律解释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70—271页。

  [43] 参见邹东升、姚靖:《党内法规“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界分与融合》,《探索》2019年第5期,第74页。

  作者简介:张震,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张义云,西南政法大学部门宪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求是学刊》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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