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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碧:论我国协商民主的包容性特征及其国情的适应性

时间:2018-09-27 21:34:5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内容提要: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是包容性及其国情适应性。其包容性具体表现为“和而不同”的政治文化、“多元并存”的政治体制、“协商共治”的政治生态和“主辅互动”的政治机制。其国情适应性主要体现在适合“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族群结构、适合我国“大一统”基因的政治传统和文化、适合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的社会结构和治理需要、适合社会主义实践中“工人阶级专政”的政治性质。

  关 键 词:中国 协商民主 包容性 国情适应性

  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这个特色体现在哪里?这需要得到科学和具体的认识和把握,这样才能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得到正确的运用,才能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建设,利于国家政治目标的实现,利于民族的繁荣和发展。关于这个特色,笔者认为应该是包容性及其国情的适应性。

  一、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

  什么是协商民主?这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协商民主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于我国的政治现实之中,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协商民主概念是在西方最先提出并得到深化,但就实践开展和制度建设而言,协商民主在中国有生动的形式和完备的构架。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我国协商民主从无到有,不断推进,处在上升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生着从自发向自觉、从基本制度规范向体制化和程序化的重大转变①。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贯穿于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经历了实践探索、形式确认和制度完善的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协商建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等都是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政治协商会议是其中最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②。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协商民主由初期的党规走向了国法的转变,其间内涵逐渐丰富,制度不断走向完善。1991年江泽民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③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党章,1993年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协商民主予以明确和阐述。2007年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与选举民主并列的协商民主的概念。此后,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将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层面上的重要部分”。④

  在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一方面我国原有的协商民主形式不断得到增强,具体有以通报会、座谈会、谈心会等形式为依托的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有以人民政协为主要渠道开展的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它们都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另一方面,我国协商民主形式也有新的突破和发展,社会领域的协商民主主要有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网络民主、三方协商机制等形式。与政治领域的协商民主不同,社会领域的协商民主有其独特之处,这点主要表现为主体的群众性、实践的创新性、内容的丰富性、形式的多样性和参与的直接性。虽然社会领域的协商民主还不够完善,但已经彰显了协商民主的新进展。这种形式的协商民主更符合协商民主直接参与、广泛参与的要求,是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的重要突破,目前民主恳谈会使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群众之间实现了有效沟通,促进公众直接通过协商、讨论和对话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推进上层与基层、政府与公众的直接对话,实现了多层和更广泛的参与,也是其强大生命力和适应性的表现⑤。

  二、我国协商民主的包容性特征

  我国协商民主的特征是什么呢?有学者提出包括以下五点,即:一是公开性,指协商程序公开、透明;二是平等性,指参与主体自由,地位、机会一致;三是规范性,指协商的决策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四是责任性,指协商主体意识到政策、措施选择的社会后果;五是合法性,指协商形式和结果具有法律约束性。

  关于这五点,无疑是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但不应是根本性特征,因为这些特征也是选举民主形式所具有的,难道选举民主就没有公开性、平等性、规范性、责任性、合法性吗?显然不是。这样,就以上五点来说,只能说它们是所有民主形式的特征,是关于民主政治形式的普遍特征,是相对于专制政治体制的统治而言的。就协商民主的特征而言,它应是协商民主区别于选举民主的那些独特性。那么,它的独特性应该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包容性及其国情的适应性,核心是包容性,这是根本性特征。

  什么是包容性?首先要正确理解“包容”这个概念。所谓包容,本义上是指主体将客体放入特定的容器或区域内,它的反义词是排斥,即主体拒绝容纳某客体或将其排出。人们借用包容这个范畴来指一定社会行为的特征,从而产生了包容性这个概念,通常包容性指社会个体或社会主体能够容纳它之外的其他对象的特性。这个范畴的这一内涵目前被延伸运用到政治、经济和文化诸领域,如政治上的求同存异,经济上的包容性增长,文化上的兼收并蓄。我们常说,中华文化具有兼收并蓄的特性,是指中华文化具有良好的包容性。

  协商民主就是通过求同存异来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包容性制度安排。协商民主起源于西方,其概念由约瑟夫·毕塞特于1980年首次提出,并形成了学术研究和理论关注。而在实践的指认上,如荷兰学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对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和荷兰政治系统进行了分析,并把它们归结为协商民主;同时认为这些国家的协商民主,其特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较强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来源于国内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互相协商⑥。这是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的情况。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都不落后于西方,在新中国成立时就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存在并得到了制度化和理论化,典型的代表就是政治协商会议及其机构的建立。协商民主属于政治范畴,是相对于选举民主而言的,其显著特征就是包容性。但是包容性也是与自己文化传统、国情结合,形成有自己特定内涵的,即具有国情适应性。因此,协商民主的特征分析包含包容性及其国情适应性的两个方面。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包容性上充分体现了以下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和而不同”的政治文化;二是“多元并存”的政治体制;三是“协商共治”的政治生态;四是“主辅互动”的政治机制。

  (一)“和而不同”的政治文化

  在《论语·子路》中,孔子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这一思想蕴含了协商民主这一政治文化的基因,即“和合”精神。中国古代“合”与“和”同义。祁润兴先生曾考释提出:“和”的本义为音声相和,旋律合韵,交响融融;“合”即“集”,诸元素采集到一起,合拢起来,覆盖发酵,酝酿出新生态。后“和”、“合”同用,如《周易·乾文言》在《乾 象传》中有“保合大和,乃利贞”之句。⑦北京大学教授张立文先生论“和合”文化时指出:“和合”精神是中华文化的源头和精髓;“和而不同”是“和合”文化实践的基本原则,它们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构成。就“和合”文化的基本原则概述为五大点:一是“和生”,即“和”才“生”;二是和处,指共存;三是和立,指容纳异己;四是和达,即共同发达、繁荣;五是和爱,即博爱。⑧那么,从“和合”的本义和后来的发展看,它的内涵是指在自然及社会之中把各种相异、众多的事物(元素、要素)置于一起,使它们之间产生互动、融合,在承诺、发挥各种要素的个性及其基础上形成新的总体化机制,使自然、社会不断创新和发展⑨。

  从古代到当代,中国政治都体现了“和而不同”的文化特点,形成相应的实践策略。就当代民主协商的政治形式来看,主要是:第一,在政治目标上,执政党不是立足于一己之私来布局施政战略,而是着眼全国各族人民的发展、国家的强盛甚至是世界的和平发展,因此能够承诺、吸收和利用其他党团、界别的智慧进入国家决策和发挥其作用,使国家和民族达到“和爱”和“和立”。第二,在政治力量的关系上,建构相互包容和互动的政治体制和机制,做到既承诺和发挥各党各派和社会团体的要素个性及其作用的同时,又在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走向上使它们之间交流、融合形成统一的方向和制约机制,政治和社会力量能够达到“和处”。第三,在政治效果上,通过积极协商、沟通和融合,形成的政治作用体现了各个党团、社会力量产生了“个性”和“共性”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使社会整体内部不断获得创新与和谐发展,进而达到“和达”、“和生”。⑩

  “和合”精神是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渗透于政治实践之中,“和而不同”是它的实践策略。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继承了这一优秀的政治文化传统,突出地体现于“政治协商会议”、“多党合作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本质上体现了“和而不同”的政治文化特征。

  (二)“多元并存”的政治体制

  协商民主不是空穴来风,它具有现实的政治基础,即现实的政治力量和制度设计,体现了“多元并存”的政治体制。具体地看,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四层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二是多党派的政治力量结构,中国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三是多界别的政治参与制度,中国政协组织由界别组成,政协界别一般随着国家形势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及政治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但都具有充分的社会代表性,如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共设34个界别;四是多个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并存,群众团体是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那些团体,社会团体是对除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企业、事业组织之外的团体组织的总称,在这些团体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可参加人民政协的八个团体均可称人民团体,分别是工青妇、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

  (三)“协商共治”的政治生态

  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包含民主协商的要求。而民主协商通过政治协商、社会民主协商等方式的实施体现出来,从而反映为协商民主的性质。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实现的具体形式,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通过制定政治协商制度和政治协商委员会机构的实施来推进,具有高层次性的特点。协商开展可以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党直接协商,或在人民政协依托人民政协渠道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而协商民主的渠道则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商。社会民主协商主要指社区、村落和单位层级的内部工作协商,主要就生产、生活、环境的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制度、民生问题以及社会矛盾的处理等进行协商解决。无论是高层的政治协商还是基层的民主协商,都反映了一个变化特征,即从“一元领导”到“多元共治”的转变,体现了“合作治理”的管理制度形成,可以概括为“协商共治”。协商民主的“协商共治”,它构成为我国特有的一种政治生态,也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征。我国推行协商民主,就是在国家各级管理层面建构“协商共治”的机制,推进“协商民主”的政治生态形成,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目前,我国开展“民主协商”工作已经逐步普遍化和常态化。一是从普遍化的角度看,“民主协商”的推行越来越广泛。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广泛进行民主协商,比如目前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层面,就有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等,在社会协商的层面,有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网络民主等等。总之,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协商民主都在不断完善之中。

  二是从常态化的角度看,协商民主已有了制度性建设,并且工作已经保持了一种持续性。一方面是政治协商,它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比较早,已有了比较规范的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而另一方面的基层民主协商,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已经把协商民主作为制度层面的内容予以建设。这一新的制度,在社区、村落和单位逐步推广。如当前许多社区构建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融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单元楼栋和社会组织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共治共建共享的基层管理体系,对居民身边的事、社区的事,大家一起协商解决的局面。协商民主也推进到了学校,目前有些学校内部管理也建立了“民主协商”机制,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各办公室成员、教师代表共同组成民主协商小组,开展协商工作,实质推进协商民主进入基层。高层的政治协商,在主体特征上体现了“共治”的精神,而基层民主协商不仅体现“共治”精神,而且体现了“自治”的特征,这是“协商民主”的政治生态特性,也是当前我国政治文化的一个特点。

  (四)“主辅互动”的政治机制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执政党与非执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和政治力量之间,形成了“主辅互动”的政治机制。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提倡民主协商。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反复强调,“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11)。“共产党人必须和其他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多商量,多座谈,多开会,务使打通隔阂,去掉误会,改正相互关系上的不良现象,以便协同进行政府工作与各项社会事业。”(12)在抗日根据地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按“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政权组织,并与党外人士开展协商来办事。1949年,周恩来同志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曾多次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13)。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协商原则,对于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事务、领导建议人选等事项都要事先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

  历来,在现代化建设中所遇到的各方面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都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进行充分协商,现在已经确立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过程中的原则,各种民主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此可见,民主协商体现协商民主,在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下,反映了“主辅互动”的一种政治机制。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大事进行领导,但不独断专行,而是坚持民主协商,让广大党外人士共同献计献策,保障他们享有应有的民主权利,形成了一种合理的政治建构。

  三、协商民主包容性特征的国情适应性

  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包容性的特征,正是这一特征使得它具有国情适应性,这种国情适应性就是中国特色,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复制性,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特定水土的产物,即因地制宜的结果。关于我国的协商民主的认识,需要基于包容性来认识它的国情适应性,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适合“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族群结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因此称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国各民族居住的地域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生态系统,系统内部的族群在历史发展中保持密切交往,他们相互移民、通婚和开展经济、文化交流。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中心,不断融合其他族群而凝结为中华民族。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融合的历史,从先秦到汉、唐、五代、宋、元、明、清都是如此。但是,根据祖先血缘、语言、宗教、习俗差异,中华民族内部又分为多个民族。在各民族内部,还可根据语言、文化习俗等差别进一步分为不同群体,如新疆伊犁的维吾尔族和吐鲁番的维吾尔族之间是有差别的,藏族分为卫藏、安多、康巴三大方言区,汉族分为粤、闽、沪等方言区,侗族划分为北侗方言区和南侗方言区,其他少数民族也如此。因此,中国是一个“多元一体”多族群结构民族国家,内部有各自的文化并且这些差异都需要得到尊重。这样,中国的政治需要“和而不同”的体制和机制,中国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其中的表现,而协商民主则是适应这种政治制度的民主政治形式。中国不仅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设有少数民族代表,而且在政治协商组织中也设有少数民族界别,都是以适合“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族群结构的政治制度设计和实践。

  实行协商民主,利于我们不断巩固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同时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促进它们的发展,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稳定发展,将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适合我国“大一统”基因的政治传统和文化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深厚的政治传统,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因子之一是“大一统”的政治文化。“大一统”观念起源于先秦的夏商周,原意是天下诸侯皆统属于天子。《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有记:“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此后,“大一统”成为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抱负和政治文化的价值表达。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历朝都以追求国家的“大一统”为政治目标。

  虽然,“秦汉至明清的中国政体,实质上是以专制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但16世纪以后,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西方殖民势力的入侵,‘大一统’具有了新的时代意义。在这个时期,实现国家统一、抵御外来侵略成为明清两朝中央政府肩负的重要历史任务。在清代以前,统一问题,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和中原地区中央政府的关系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只是到了清朝,统治者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方将历代未能很好解决的蒙古、新疆、西藏等问题,均予以比较圆满的解决。是时,中央设有专门机构管理民族事务,边疆驻军设防,维护领土主权完整”。(14)《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三)论及国家统一时记述:“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殖民势力汹涌东来的国际环境下,完成国家统一,奠定近代中国疆域版图,对维护中国的独立与主权至关重要,这是清朝对中华民族的一大贡献,同时也将‘大一统’政治传统推向极致,并使其具有了更加丰富、更加深刻的时代内涵。”(15)

  由于民族多元、历史“统分”复杂,“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和相对集中管理制度,对于国家认同意义重大。而“大一统”包含着中央力量与地方力量协调统合,才能形成“协商共治”局面。因此,促进国家认同和维护国家统一上,需要通过特定的传统文化价值传播和政治实践来贯穿,“大一统”的政治传统和文化基因就发挥了这个作用。

  (三)适合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的社会结构和治理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正在发生着深刻的社会转型。所谓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换的运动过程,它具体表现为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转换”(16)。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就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现代化转变。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社会转型的领域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科技、教育、军事、民族、党建等方方面面,需要国家政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中国社会转型中政策失误,才能促进中国社会更科学、更和谐的发展。空前的社会变革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巨大活力,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我国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客观的经济体制和主观的思想理念,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包括新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比如地区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破坏、贫富分化、腐败、医患难题、就业难题等等,这些需要大力推进改革来解决。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的分化,政治上也会形成相应利益的代表或主张,因而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要为凝聚力量做贡献,其中协商民主的推进就是一个政治实践的保证。

  改革需要解放思想,需要统一认识,需要创新意识,需要担当精神。目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已经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要解决前进道路上的问题就成为了时代的新要求。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发展,无论是改革还是社会治理,都需要创新的政治机制,其中协商民主就是一条新的路子,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适合社会主义实践中“工人阶级专政”的政治性质

  无产阶级专政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和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形态。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7)“马克思明确地把过渡时期与无产阶级专政联系起来,从而完整地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我国在总结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的特征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并结合中国国情创立了强调民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18)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宏伟目标就是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方法和手段,更重要的是目的,是我们的目标。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长期需要坚持的目标。在实现民主政治的途径上,基于我国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应当通过“协商民主”的方略来实现对民主的诉求,保证国家重大工作都有民主协商机制,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社会主义政治需要贯彻代表工人阶级的执政党的意志,需要一定的法定协商程序来使党的主张变成为国家意志,因此保障党与广大人民群众人的联系,保证民意畅通,需要协商的民主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党和人民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一致性,同时实现人民依法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

  注释:

  ①陶富源、王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论》,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

  ②李朝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路径初探》,《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第3期。

  ③江泽民:《在统一战线内部形成党的领导下的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人民日报》1991年3月23日。

  ④⑤刘维涛:《全国政协副主席:协商民主比西方民主只讲竞争好》,《人民日报》2012年11月8日。

  ⑥高健、佟得志:《协商民主》,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

  ⑦祁润兴:《化解价值冲突的和合学——和合学的创立者张立文教授访谈录》,《社会科学家》,1998年第3期。

  ⑧张立文:《儒家和合文化人文精神与二十一世纪》,《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2期。

  ⑨刘宗碧:《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和合”文化精神及其现实意义》,《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

  ⑩刘宗碧:《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和合”文化精神及其现实意义》,《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

  (11)《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12)《毛泽东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

  (1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老一代人民革命家论人民政协》,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3页。

  (14)(15)高翔:《中国古代政治的三大传统》,《光明日报》2012年4月5日。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17)罗旭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浙江学刊》,2009年第1期。

  (18)余卫国:《论社会转型与价值观念更新》,《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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