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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现金贷乱象频发 金融监管要大步跟上

时间:2017-11-09 21:30:5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现金贷与校园贷有相似之处,它的借贷对象主要是年轻人,这部分人因还贷能力差,极易受到暴力催债的危害。因此,监管重点应放在借贷对象上,在对互金机构从事现金贷进行业务规范的基础上,要求其对借贷对象作出严格限制。
 
  在日前召开的“2017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发言中再度强调,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近几年,依托于P2P等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现金贷这一渐趋活跃的小额信贷所产生的问题,受到了舆论的高度重视,如何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管,已成为规范金融秩序的重点课题。
 
  所谓现金贷,用金融术语来说就是现金信用,它区别于在我国已出现多年的消费者零售信用。零售信用的交易限定在指定商品上,比如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金融机构通常不向借贷者直接发放现金,而是按约将贷款资金划到商品出售部门,而现金信用则是金融机构直接将现金发放给消费者。由此可见,现金贷是一种更灵活的资金融通方式,它尤其满足了小额借贷者的需求。
 
  但是,这种小额的现金贷,如果严格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操作,成本不低,利润却十分微薄,因此历来为一些大银行所不屑。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以后,它很快被P2P等互金机构看中,成为民间小额借贷的一个部分。尽管国家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36%的利率,但由于现金贷处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借贷机构大幅度提高利率,很容易逃过监管。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面上78家比较知名的现金贷平台,平均利率高达158%,最高的则达到了598%,被业内称为“砍头息”,足见其凶险程度。
 
  这种疯狂的高利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一方面,它们打着市场创新的旗号,越过金融监管红线,随意开设这一业务,甚至一些在经营范围中并没有金融业务的企业、机构也加入了这种以高息揽储获取暴利的混战。另一方面,高得可怕的借贷利息必然导致很多借贷人无法按约及时还贷,有的借出方就用暴力催债手段来向借贷者施压,裸贷、自杀等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现金贷乱象频发背后的实质问题是它游离于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之外。它正在倒逼金融监管机构大步跟上,以强化监管来堵住漏洞。在目前的现金贷市场上,大量没有资质的机构混迹其间,因此,央行首先要确定严格的准入标准,通过牌照管理将不符合资质的机构清理出这一市场。对于借贷利率高出规定标准的机构,不能向其发放牌照,已经发出的也应坚决收回。对于出现暴力催债等不法行为的机构,不仅不能发出牌照,而且要运用司法力量给予严厉打击,以保障借贷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从目前现金贷的混乱状况来看,对其进行监管仅靠央行的力量可能是不够的,而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我们记忆犹新的是,今年上半年,针对越来越严重的校园贷乱象,教育部门配合央行一起进行监管,严禁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校园,很快起到了效果。现金贷与校园贷有相似之处,它的借贷对象主要是年轻人,这部分人因还贷能力差,极易受到暴力催债的危害。因此,监管重点应放在借贷对象上,在对互金机构从事现金贷进行业务规范的基础上,要求其对借贷对象作出严格限制。
 
  现金贷虽然弥补了我国目前信贷业务上对个人信贷的短板,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它是建立于陈旧的现金交易基础上的一种信贷模式。消费类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政策支持的一个方向,并且是我国振兴内需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现金贷并不能在这方面起到多少积极作用,金融机构应该更积极地开展零售信用业务,即针对指定商品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支持,借贷资金往来限于借出机构和商户之间,这样也可有效地减少现金过多流通所产生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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