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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艺军:社会“极端事件”的根源与化解

时间:2011-01-23 21:10:5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皮艺军:社会“极端事件”的根源与化解

 

作者:皮艺军   来源:共识网—共识在线

 

  “共识在线”第四期:社会“极端事件”的根源与化解


  共识网编辑按:2010年年底共识网推出【共识在线】栏目,并特别策划“年度关键词”在线交流活动。此前,“共识在线”已陆续举行了三期,讨论的话题分别是“政体改革”(嘉宾:王占阳教授)、“中日关系”(嘉宾:周永生教授)、“辛亥百年”(嘉宾:雷颐教授),并产生了不错的反响。


  2011年1月20日,“共识在线”(第四期)邀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皮艺军教授。最近几年,拆迁户自焚、幼儿园屠童案、法院、税务局的爆炸案、官员自杀等等一些极端事件,社会敌意事件、社会群体事件的频繁出现引起了广大学者、民众和官员的忧虑。这些事件为什么会频频出现,其根源在哪里?又如何化解?皮艺军教授从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角度就这些问题跟广大共识网读者进行了深入交流。


  [皮艺军教授简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北京市禁毒委专家咨询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专家咨询委员、团中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专家顾问组成员。


  本文为这次交流活动的最终文字整理。


  共识网主持人:张英姿  地点:共识网访谈室   时间:2011年1月20日下午15:00-17:00


  开场白


  共识网:大家好,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皮教授将就社会“极端事件”这个话题和大家交流。欢迎皮老师做客共识网。


  皮艺军:各位网友大家好。质而言之,极端事件就是做人做事突破了底线,突破了价值的、心理的、理解力的、情感的、容忍度的、规则的底线。也就是说,做事情从里到外没有了边界,没有了把持。既然每个人包括社会精英们都可以不按常理出牌,不按游戏规则去玩,那么,可以在常态的经济生活之外我们所看到的中国的另一半,那是个非常态的中国。极端就是非常态。极端事件就是发生在这种非常态社会里的事情。我们只能从非常态的角度中去了解中国的另一半。默守陈规,沿用以往的视角和理念,恐怕很难理解,很难找到这些极端事件频发的原因所在。我们了解极端事件的原因对我们社会发展是有益的。


  极端事件的解释


  共识网:我们这个专题推出来之后,有很多网友都关注,我们总结了一些网友的问题,大家的问题比较集中在对社会“极端事件”应该做什么样的解释?很多人试图大家对它做出解释,大家从表层的理解上不会有错,但是真正从深层解释上就需要您解释一下了。


  皮艺军:“极端事件”是加引号的,所谓的极端是事情发展超越了某种界限,可能是心理的,可能是情感的,可能是社会容忍度这方面的界限,也有包括很重要的超越一种规则。但是这个“极端事件”它的极端,出现的侵犯性,可能侵犯了人性,或者规则,还有一种侵犯最常见的就是暴力。因为这种“极端事件”里面大部分是带有暴力的,是超越的一种界限,造成我们很难想象的后果。也就是说极端事件指的是暴力和侵犯性到了极端程度的事件。也就是各种冲突事件中涉及到暴力攻击或侵犯法律最为典型的事件。


  极端事件就是超越了社会的底线价值或是理解力和容忍度的反常态的暴力事件。暴力的使用是极端事件的最主要的特征。


  如果说的话,“极端事件”具体来讲可能是个体的,比如说“杨佳事件”“成都唐福珍的自焚”,这类的自焚早已不是一起、两起了,这是个体的。还有群体的事件,那就太多了。到2006年全国一年的群体事件已经是9万多起,现在应该是超过10万起了。这里面最主要的是事件所产生的影响,之所以是一个事件,而不是一件事情,我们可以集体去诉讼,按法律程度去告一个老板,这不是一个事件。事件一定是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我们现在谈的事件从形式上看是带有侵犯性的,即对于人身、物质财产或是对规则的侵犯。


  谁是极端事件的主角


  皮艺军:不是说民众才有“极端事件”,还有一种极端,我们的政府也会制造“极端事件”,比如说制造假案,公检法司等等一起制造的。佘祥林和赵作海事件就是政府和执法司法者所为。他们把这个假案做得那么精细,一定需要公检法和政法委联合起来,从法医鉴定,到书证检验、口供全都能吻合起来。司法不公所造成的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就更加严重。这种人为制造的错案、假案就是一种极端事件。这种极端里面有没有暴力呢?肯定有,因为侵犯私权肯定就是暴力。再则这里面肯定有刑讯逼供,明显就是暴力。没有刑讯就很难有错案假案。但是上级的“命案必破”给办案民警的压力,也是刑讯和造假案在体制和政策上的原因。


  今天来谈极端,所谓的极端就是超过了规则。什么事都有规则的,司法公正的核心就是规则,而人为制造出来错案假案,就是对规则的破坏。一个个体做再多的事,加起来也到了做不了那个程度。如果是公权力的滥用,破坏的不是局部,而是破坏了整个司法的公正,这种危害性很大。


  所以我想“极端事件”是不是可以先简单从这三个方面来划分:个体、群体和体制内。


  共识网:这个也是我们最关心的,或者是很多网友最关心的问题。


  皮艺军:谈到“极端事件”的主角,或者参与人,,有个体的,群体的,除了民众以外我们刚才说到体制内,也就是说这个“极端事件”肇事人,体制内的官员都可以成为“极端事件”的主角。


  当然说到“极端事件”这个问题,有些个案并不孤立的,包括像杨佳事件,杨佳被判死刑之后,有两百万的跟贴,这个数量是相当大的,这些跟贴的内容,在整个网络上造成的影响,铺天盖地,后果是很难估量的。有相当大的多数发出了与主流社会声音相反的负向意义的留言,影响了对社会的价值判断的,甚至可以说比一个群体事件的影响更大。这里面我们看到网络事件也是很极端的。


  共识网:在网络上有一句话,虽然潜水不代表他没有观点,那些是表达出来的,没有表达出来的观点可能比表达出来的意见更多。就杨佳事件讨论,大家为什么说他是英雄,包括杨佳后续出现的事件,真的有这样的人,我们不能推断他这么说,就推断他是不道德的,实际上这个是极不理性的。


  为什么叫极端事件


  皮艺军:下面这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叫“极端事件”?哪些方面表现的极端?一个是动机的极端,包括民众的动机,对于唐福珍、邓玉娇的这种做法,所谓它的那种极端的倾向性,这是很难预料到的。但民众的这种极端与政策和政务的极端作法是不是有关呢。于是还有一个政府本身体制,起草一个法律,和政府制定一项政策的动机也是很极端的,现在很多事情是喜欢走极端的。比如说检察部门提出三个至上,比如说稳定压倒一切,我们说当稳定和我们的经济发展、人权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又怎样做出选择呢。这种极端可能是一个问题。


  共识网:而且那个冲击很大,类似这种口号当时还有。大家都在说标语都回来了。这个标语就是以前的那种大字报。


  皮艺军:这里面说到动机,在政府制订政策的时候有一种极端,对老百姓有一个不公开、不透明,宁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宁可堵,不肯疏。民众这种极端有些时候是由政府政策所造成的,如果是畅通的话民众为什么要寻死要走极端。


  第二个极端就是侵犯性。在我们这个国家中没有哪个规则是可以不被破坏的。所以这个里面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我们规则受到侵犯以后,就没有什么规则了,规则没有底线了。比如说贪官,他们作为国库的看门人却监守自盗,他们难道不懂别人的东西不能偷吗。上行下效,集体堕落,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后来就就造成了一种现状,当我不能杀仇人的时候,就去杀无辜的人,不能杀大人的时候,就去杀学校的孩子,我不能杀你的时候,就把自己烧了。一个社会丧失了规则的约束,出现各种极端的可怕的事就不那么奇怪了。


  共识网:现在我了解很多人就觉得,社会很不安定,他们并没有被抢,也没被人打,也没说我们家被人盗了,也没说我自己碰到什么拆迁,但是大家会联想,有一天会是我吗?现在我觉得包括有的时候,大家都很急躁,这个可能是现实的问题。


  皮艺军:网友提出的问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警察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本身都受到一些体制的侵犯。如果是这些体制内的人是这样的遭遇的话,一般的民众会怎么样?无权无势的人会怎么样?网友提这样的问题,可见社会这种极端的做法已经成弥漫性的了,我觉得存在着一种社会敌意,这种社会敌意是被激发的,不畅通、不和平、不和谐而激发出来的。这种敌意由小变大,刚开始还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怀疑、不信任,到后来就会逐级放大。侵犯别人是一种敌意,消灭自己同样也表达了弱者的一种无法释放的敌意。我们看到的他们宁愿把自己烧死,我们大家都会想这个问题。最近又有一个叫钱云会,他那个照片,说是有人把他拖到车轮子底下故意轧死的。你说还有什么比这个更极端的呢。


  共识网:为什么第一时间很多人宁愿选择相信他是被人按在那儿压过去的?后来公民调查团,大家觉得很恐惧,但是就是很相信他就是被按在那儿压过去的。


  皮艺军:民众为什么这样想呢,为什么有这样的倾向性,这算是一种偏见吗?所以这里面有句话,民众要宁可信其有,或者宁可信其无,或者是宁可信其反。反正就跟你想的不一样,他永远不相信你,刚才我说的社会敌意,本身他是存在着敌意的,这种敌意日积月累的话,以后你说什么我都不相信。


  皮艺军:我们分析了很多群体事件,都是很常见的事情,比如贵州瓮安一个女学生落水淹死了,这个事情怎么演变成了把政府给砸了,烧了,这两者根本就没有关系呀,怎么会呢?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任何一个小小的火星都会燃成大火,因为它的底下已经是干柴了,干柴如果干透了,无论多小的火星都会成为大火。这个导火索跟这个都没有直接的内在关系,湖北石首有一个人跳楼了,跟这个有什么关系,最后都成为事件了。包括还有一个德江舞龙,就是不让你在城里舞龙,怎么导致打砸政府呢。


  共识网:我们刚开始觉得这个事件既然这么大了,应该有他的成因,但是因为我们毕竟资料有限,我事后去看很多分析文章,包括一些学者的分析文章,刚才提到的这么一个小的事件,最后证明他不是当时传言的那样子的,的确是子虚乌有,不是一个富家子弟,就是一个普通人,最后却演变成这样。


  皮艺军:还有一个匪夷所思的,相当多的群体事件,真正参与的人是必于非直接利益相关的人群。比如我去要工资的,玩命我也去要过来的,但是绝大部分参与者却跟他们的工资没有关系。但是他们怎么能成为目标一致的一群人呢。他们肯定有一个合意,这是对政策对政府的作法有很多不满,这种不满又在某个时刻被激发起来了,成为一种外在的敌意,这种敌意让他们联起手来去做这件事情。也许根本就没有人煽动,是自觉地去。当然这里肯定存在着群体行动的基本要素,进到一个群体中间去,责任扩散,法不责众,如果我只承担1%的责任,我就可以放开胆子去干,那些当然是次要的,我刚才所说的我们找到他的动因是什么,这个是重要的,一般群体事件都是有共同的东西。当然有的学者,比如说于建嵘说的泄愤事件,我们要问的不是你是不是愤怒,而是问说你的愤怒是怎么来的,这个是更重要的事情。人的任何攻击行为都伴随着愤怒,打孩子还是泄愤呢,但是泄愤没有说事物本身的东西。不能停留在情绪的层面上,我们要去分析人的认知,为什么他们吃饱了还要愤怒呢?


  共识网:你不能说他吃饱了没事干,认真来讲,某一个事情发生以后,在短时间内大家没有经过组织策划,大家一下子就默契了,如果是我怎么样,我觉得可能真的要好好想一想,这个“愤”是怎么来的?


  小概率的极端事件为什么频繁发生


  共识网:现在很多网友提出来一些问题,归结一点,是看不到希望,与此同时是很多人在往外跑。出国成为一种潮流,大家互相之间调侃“你走不走,你还留在这儿吗?”


  皮艺军:外面的社会还是很无奈的。这里面都是在说明我们这个社会一个状态。就像孙立平教授说的中国价值走向,我们不能看成危言耸听,我们看到的这些“极端事件”,小概率开始变成大概率,这是很麻烦的事情。过去多少年看不到的事情都发生了。


  我们现在谈到的极端事件,它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比如说一个成年到小学是杀孩子,在一个社会里一百年可能都没发生过,在我们这里几个月,全国各地就发生了一系列相同的事件。小概率事件为什么变成一个大概率了?


  这个社会原因如果是偶然的,我们说这是偶然,那是偶然,都是偶然不必去追究规律,如果是小概率事件集中发生那就一定有某种规律性的、必然的规律。而且犯罪人基本上都是边缘群体,这就很有意思了。公安部长说要把这一类的犯罪分子打得不能抬头,但是凶手们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怎么能成为我们监控的对象呢?但公安部门一定要这样说以安抚民心。


  极端事件应当是十分罕见的,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屠童案、灭门案、群体事件都是频繁发生,其实就不再极端了。一个很极端的社会现象,比如强拆,会普遍发生,就说明一个社会已经严重缺乏可以消除、平息或是化解这些极端事件的社会资源。相反,反倒存在着大量的可能制造、激发或是扩散这种极端社会现象的因素和力量。于是,小概率便成了大概率,见怪不怪了。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子而自焚,这么悲惨的事情却屡屡发生,这其实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在预示着危险的现状和危险的信号。因为,大家都看到突尼斯发生了平民自焚这样相同的事情,但是却导致了全国性的骚乱和政权垮台。真值得我们反思。


  共识网:我回顾当时的杀童事件,很快就被控制了,某一些范围内还在去采访他,杀孩子的人就在邻居或者朋友里面也是善良的,至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坏的人,或者平时为非作歹,还是一个挺好的人。


  皮艺军:他所受到的不幸是不是大到让他去杀这么多的孩子。这个恨怎么来的。调查不出有什么事情足以让他干这个事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来自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敌意,在他的生活中路怎么也走不通,到处都不通畅,虽然不大,但敌意已经积蓄了很长时间,到了一定时候只需要一个小火星就行了。


  共识网:我替一些媒体朋友问一下,按一般人来讲的话,人人都会有愤怒,有的人更容易愤怒,有的人不容易愤怒。不管怎么样大家都是普通人,一般情况下普通人在面对杀人,平时杀个鸡还哆嗦呢,更别说杀人了,而且这次是杀了很多小孩儿,是什么样的愤怒让一个人做出这样的事?我觉得他是疯了,事实证明他还没疯,他还不是神经病。


  皮艺军:杀孩子的人还没疯,但是我们社会里面有另一种疯癫在这里传播着。这个时候他发现,可能他在一些方面碰壁,不是大的挫折,如果这些挫折积累太多,走到哪儿他都觉得走投无路,于是绝望,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在社会中很多地方不是畅通的,有钱人很容易就迈过这些门槛了,但是对他们来说无权无势没有利益获取的渠道,于是他在这个时候叫入地无门,到这个时候,肯定是反映我们社会运行机制中间的一种堵塞,更多变成我们的体制,或者在某些方面是只为富人服务,这个体制如果要是这样的话,比如司法只为富人服务,这里面说明了一个体制可能更倾向于保护有权有势的人。我想肯定是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间这种机制的阻塞,使他们没有办法继续保持生活下去的念头。


  共识网:而且当时报道说,发生这个事件也并不是预谋已久。


  皮艺军:是的,不是预谋已久,但是他作为积淀的情绪肯定不是一时半会儿。一个小火星根本燃不起来的他都能点燃,肯定是已经存在社会积淀,这种积淀的东西就是我们说的敌意的因子在这里到处弥漫性传播着,从个体的、群体的、行业的都可能发生。


  共识网:我在MSN上看到,有一个人说,他原来的脾气比较大,比较冲,比较直,他原来在公共场合如果发生什么事情就会争执。他说却说在地铁上谁骂我,骂了就骂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不安定分子。他就是担心,我们走在大街上,我们身后的人会不会突然发狂,这个事情很可怕。


  皮艺军:中国人有一个很重要的国民性叫作“变通”,变通有一个前提就是在熟人之间,熟人才好办事,在生人之间我就要刁难你,如果我刁难你,你就会讨好我。如果不刁难你你这个事情办成了,我就会失落。办什么事情之前总是打一个电话,你认识谁谁谁吗?如果有熟人这个事情就好办了。中国人的规则意识不是在心里,规则都是外在的,随时可以改变的。只要没警察有探头,或是没挂车牌,违章便是非常自然的事。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外在能够控制它的东西,它才能守规则,于是它不是理性、自发的一种遵从,而是强迫你。这个里面就会看到,中国社会出现这种极端事件,说明我们的社会的团结是被挤压的,是迪尔凯姆所说的机械团结。这种团结因为没有内在的规则意识所以很容易破碎。


  极端事件的正向功能


  皮艺军:“极端事件”不能只看到破坏性,这里面他为什么走极端,肯定是有他的道理了。比如说这种事件,法学家说它是违法的,而犯罪学家说它的发生是“有理的”,就是一定有他的道理的。法学家说,他违法了,我们就要用法律制裁他,犯罪学家就要去探究其中的原因的理由。比如社会学家说了,这个路特别混乱,一直没安红绿灯,直到一个小学生被撞死了,才很快建起来一个红灯绿。中国社会经常是直到有人死的时候才会有觉醒。极端事件已经用另一种方式促使社会进步。比如说孙志刚对于废除收容方面的法规所起的作用。强拆中的死难者便是新拆迁条例的奠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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