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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贵:国家、利益集团与“三农”困境

时间:2005-02-15 12:27:01 作者:李成贵来源:爱思想阅读:10635


  

  (二)国家严密控制农民,二者力量对比悬殊,农民失去了反抗能力

  

  中国农村原本是一个自治的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下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出于伦理”,几千年来都是如此。广大农民“交了粮,自由王”,强制他们的力量也并不多,相反,小农们对封建国家有很强的约束力,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治乱、经济的衰荣,是影响统治者效用函数最重要的变量。一则是因为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是财政收入最大化最可靠的来源。据研究(郭寿玉,1992),即使是到了商品经济已得到明显发育的明代,商税也只占全部货币赋税的16%),远不及农业赋税之重要,可见封建国家机构运行对农业的高度依赖性。再则,更重要的是,小农们安居乐业,还是“啸聚倡乱”,直接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稳定性,影响着政治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中国封建政治社会具有很强的修复机制,是一个超稳定系统(金观涛和刘青峰,1984)。封建王朝处于危机——灭亡—重建的不断的更替之中。

  

  但这种稳定性是动态的,—而导致改朝换代的原因,除了宫中事变和异族入侵外,主要是由农民起义所引起的。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既然小农们保守顺从,对政治冷漠,为什么还能“铤而走险”,起来反抗统治政权呢?究其原因,《经济学》“人并不总是一声不响地饿死”,一是像萨缪尔逊在中告诉我们的那样,而小农经济是低水平的脆弱均衡,承受灾害风险的能力很弱,遇到大一点的天灾人祸,小农就可能要流离失所,面临饿死的命运;二是在冷兵器时代刀棍剑弩为基本武器,即使后来有了火统鸟枪,农民与国家的武力对比也不是强弱分明的格局,官军杀“敌”五千,自伤三千,并无必胜的把握,所以农民才敢起来反抗。就因为这样的机制,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无数次农民起义,而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给封建王朝以沉重的打击,甚至使其元气大伤,走向覆灭。农民对封建政权的这种威慑力是其它阶层所远远不及的。所以,自先秦以来,中国无论在意识形态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表现出了明显的重农抑商取向,视农为天下之本,政策是向农业和农民倾斜的。

  

  但是,上世纪中叶以来,情况完全发生了变化。尽管农民被饿死的可能和事实都仍然存在,但以下的原因却使农民失去了大规模反抗的能力。

  

  一是国家的力量深度地进入了农村,共产党不仅把政权建在公社、乡的一级,甚至不可思议地把支部建在了村上,牢牢地控制住了农村。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传统的自治体制被彻底摧毁,每个农民都成了庞大的政治肌体中的一个小小的细胞。最近一些年,农民开始选举村委会(所谓的“乡政村治”),这一点草根民主,在原有体制的大幕下,犹如微弱的灯光,让人看到了一点光亮,让人为之兴奋为之幻想,甚至有人认为这是(荣敬本,1999)“民主的蝴蝶在飞”。

  

  然而,所谓的自治实在是很有限的,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村支部书记才是老大,而村书记又基本由乡书记一手搞定。

  

  二是与古代农民起义时的情况完全不同,现在的国家机器极为强大,不仅武装的力量强大,而且有发达的情报系统和严密的通讯交通控制。农民的反抗无异于以卵击石,像古代农民那样“斫木为兵”,拉起一竿人马就可以东奔西杀的现象,已经绝无再次发生的可能。农民并不是没有反抗的理由,而是没有反抗的力量。

  

  三是农民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政治组织,不能“团结一气,共图公益”,不能有组织地进行合法化的利益表达,不能把农民事物纳入国家—社会的关系之中,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

  

  二、另一端:城市及市民

  

  社会系统是各种阶层以一定的相互作用方式和结构方式组成的。不同的阶层处于各异的权力相关性位置,(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并导致结构上不平等的交换和不平衡的发展模式。我们已论及了农民的情况。与此很不相同的是结构上的另一层次——城市和市民。

  

  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城市逐渐成为新型经济活动、新兴社会阶级、新式文化和教育的场所,这一切使城市与仍被传统的桎梏所羁绊的乡村有着本质区别。换言之,工业化改变了城市的性质,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平衡。经济活动和经济机会在城市骤增起来,简直不可胜数,与此同时,也改变了城市居民的文化机制和政治意识,使城市居民具有更高的文化和组织程度,并不断滋生出新的社会意识或越来越多地接受新的观念。他们逐渐感到自己在政治上也有能耐并要求以某种形式参与政治体系。与作为顺从者群体的农民不同,他们某种程度上可称为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参与者,是对政治体系施加于他们的影响或潜在影响有所认识的公民,并且表现出对社会的输入过程,即他们对介入政治的过程有一定的认识,并形成了鼓励自己利用各种参与机会的态度,一定程度上相信自己努力去做就能够或多或少地影响国家的政治事务,进而产生行动的意向。他们已经融入政治体系,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城市居民具有政治力量优势和更具有行动能力,因此他便能够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建构或重建社会交往和交换活动的规则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可以保证在交换的损益上对他们自己比对乡村居民更为有利。塞尔索·弗塔多(1962)评述巴西的情况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只对产业工人开放的社会,对农民却不开放。事实上,我们的政治体制允许城市集团组织起来,以便在民主斗争的法规之内实现他们的要求。农业工人的情况则截然不同。因为什么权力也没有,他们就不可能提出合法的要求和具有讨价还价的力量。”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不对称(甚至可称为“鸿沟”),实乃处于工业化之中的国家的政治症结。

  

  考察历史,我们会发现,中共建立政权后,依靠强大的权威以及带有浓厚平民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控制,通过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实行农村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以及对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对几乎所有的重要社会资源的垄断和控制,同时也实现了对所有重要的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与控制,国家完全主导了社会。这种政治框架之下,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受到了国家的强力控制,城乡居民在利益表达和对政策影响方面并不存在现实的明显差别。这意味着,在完全的集权和计划体制下,利益集团分析方法和公共选择理论是不适用的。但是,问题是当时中国选择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为了更方便地提取农业剩余,中共依靠集权采取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做法(陆学艺,2000),通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和户籍制度“三驾马车”以及其他一系列配套政策,人为地割裂了农业与城市经济的联系以及农村与城市的联系,确立了城市偏向政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把城乡置于不平等的劳动分工和贸易条件之下,为城市利用不平等的经济、政治关系对农村进行剥削确立了基础,即人为地确立和强化了城市相对于农村的优势地位,以及城市居民对政府决策的潜在的更大的影响力。以至当后来决策环境发生了变化,即中共放松了政治控制,逐渐形成一个对利益集团压力做出反应的环境后(蔡昉、杨涛,2000),城市居民的这种优势地位和潜在影响力,就会直接影响政府制定什么样的政策。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二元结构与刘易斯(1954)所总结出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在性质上明显不同。按照一般规律,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存在农业的小部门化趋势,也就是库兹涅茨(1966)所说的“告别农业”的变化趋势,相应地农民的经济和政治影响也必然会趋于下降,城市居民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为了避免这种变化给农民带来在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价值分配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安排和机制设计(MechanismDesign),加以协调和统筹。就像原西德农业法的第一条中声明的那样:“为确保农业参与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利用一般经济政策以及农业政策上的手段,调整农业与其他部门相比由于自然条件制约所导致的经济上的不利地位,必须使之提高农业生产率,并使农民的社会地位与其他职业人口相平等。”可是,中国为加快国家工业化而采取城市剥夺农村和城乡隔离政策,这是依靠集权力量而实施的逆向操作,集权体制人为地赋予了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民的特权。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从农民利益角度看,长期以来,发达国家的农民人数的比重已有很大下降,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也只占很小的份额,但农民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决定农业政策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农民组织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巨大政治压力。有一个典型事例,很能说明问题。1965年,戴高乐就是由于缺少农民的支持而在首轮选举中未获得半数选票的(44.6%),对手密特朗为(32.7%),因为他拒绝英国加入欧洲市场,这使盼望着扩大自己的出口量的法国农民失望了,并且在共同市场的马拉松式的谈判过程中,掀起了暴力示威活动(阿尔蒙德等,1978,)。我们似乎可以说,统治者面对农民团体的压力,逆之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顺之者则会获得好处。农民是政治天平上有份量的砝码。在华盛顿、伦敦、巴黎、东京,情况莫不如此。比如,美国的三大农民团体:农民协会、农民联盟、农场局所代表的农民政治势力,对政府决策显示了强大的影响力。再如,在日本,自本世纪初就开始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在长达近百年的时期内,农业政策的保护性质几乎没有什么改变,其主要农产品特别是大米的价格远远高过了国际市场价格,这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失。究其原因,就在于日本的农民团体具有较强的利益表达能力,在政治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目前日本农业人口不足全国总人口的5%),但控制着全国25%)的选票,并且有自己的得力的团体—农协,从而迫使政府决策去顾及农民的要求,对农业保护政策欲罢不能,并使得其在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在农业政策的集团竞争中,特别要提到的是,农民的要求并不是孤鸿哀鸣,农民以外的压力集团在政府决策中可能起着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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