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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新时代小农经济的实际与理论

时间:2018-05-26 01:01:34 作者:黄宗智来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阅读:9817


  这里真正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条能够取代榨取性、低效(高成本)的商业资本和低效的国家行政化供销社体系,为新、旧农业提供纵向一体化的道路?如何能够在大市场的环境中为小农提供其必须的加工和销售服务而又保护其收益?如何激发小农的进一步创新,让其不必依赖旧型榨取性的商业资本和低效的行政体系?恰亚诺夫在其对20世纪初期俄国农业的研究中已经洞察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要凭借组织以农民和其社区为主体的合作社来为小农提供“纵向一体化”的加工和销售服务,协助小农应对大市场。

  恰亚诺夫的洞见对中国今天的农业问题充满启发。要具体说明这一点,首先要回顾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极其偶然地形成的合作社历史经验。其起源是日本明治后期的农政传统,把农业现代化设定为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要其为农业提供现代投入(尤其是化肥、科学选种)和灌溉条件。之后,在美国的占领下,美国占领军司令部中一群特别认同罗斯福总统新政的进步官员起到决定性的影响(Cohen, 1987),日本先是进行了土地改革,确立了一个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农业体系,基本消灭了地主经济,并限定农场规模不可超过45亩,外来资本不可购买农地。而后,把之前从上而下的农政传统的资源大多转让给民主化、由下而上、由农民自主且基于农村社区的农业合作社来接管,并沿着国家行政体系层层上延,直达中央。结果形成了这样的一个体系:以基于社区的农业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和规模化(有折扣)的农资购买;更重要的是,沿着行政体系往上延伸,为小农户组织加工与销售服务,最终促使全国性的“农协”成功地成为著名的农产品品牌。并且,其信贷合作组织一直延伸到中央级的全球化大银行(“农林中金”),为农民提供融资渠道,后来还加上理财服务。那样的合作社借助传统的社区价值观把社区公益化的利益追求确立为现代小农的主要价值观,起到了维持、振兴农村社区的作用。社区组织甚至惯常性地主办社区娱乐活动和游说活动(每年夏天通过开展“米价运动”来争取国家提高粮价),乃至于组织集体外出旅游。这就和中国今天利己的“逐利”价值观遍布农村乃至于全社会,农村社区的凝聚性面临严重危机,形成极其鲜明的对照。

  固然,由于日本等地小农经济人数较少,伴随其快速的工业化,在约半个世纪之中便已把小农在就业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降低到10%以下(如今才占1亿人口中的2.5%,即250万人,而中国则有2亿务农人员)。中国显然还要较长时间才有可能把务农人口降低到占总人口这么小的比例,从而根本性地改变今天的基本实际——劳均仍然才约10亩地、户均不过20来亩的局面。

  上述充满历史偶然性而形成的“东亚模式”与改革时期的中国的关键不同是,中国农业的纵向一体化要么是由旧型的榨取性商业资本来提供的,要么是由臃肿低效的国家机构来提供的,新型的物流商业资本只占较低比例。为此,小农的市场净收益受到严重侵蚀,小农廉价的劳动力所生产的产品则吊诡地价格高昂,与农户自主、基于村庄社区的合作社来提供如此的服务十分不同。走东亚型的道路为的不仅是农民的生计,也是更公平的收入分配,更是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是社区、社会的和谐与平稳。今天,东亚型的基于社区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社应该成为中国主要的国家支农政策之一。国家应该带头建立这样脚踏实地、立足于农村社区的合作社,而不是目前空中楼阁似的、试图模仿美国模式的“专业合作社”。如果新型的农业合作社及其公益化了的社区“私利”激励机制真能够吸纳并改造臃肿、行政化的庞大供销社体系,它有可能促使中国的纵向一体化体系从旧式的主要是榨取性的商业体系转向带有一定创业性和开拓性的新型物流体系,甚至起到超越东亚历史经验的功效。

  本文和笔者的新著通过中国与美国的对比来说明美国的物流体系模式是不适用于中国的。美国的农场户均将近2800亩,而中国的则只有20来亩。美国的物流体系主要是由大型的农场和企业化的物流公司组成的,由此而达到“无缝隙”的“供应链”和“无断链”的冷链。美国(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曾经有过日本和台湾地区那种为小农场服务的保护型(为了平衡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不平等交易关系的)合作社,但之后,它们大多早已被公司化的合作社所取代。后者把农场主仅仅看作和土地、资本、技术投入相似的一个要素,一个为了利润最大化而需要进行最佳配置的生产要素,不再是像之前那样把其认作服务对象。美国也没有日本和台湾地区那种由政府投资设立的公益性批发市场,而是基本依赖营利型物流公司、营利型合作社、双向(横向与纵向)一体化的大型农业公司组成的物流体系,其顶端则是交易所公司。整个体系的主导理论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设定的政府VS市场的二元对立,要求把政府功能最小化,把其职责限定于仅仅规制市场运作的外部条件(防范非正常运作),目的是让市场的“看不见的手”不受“干预”地运作。在中国户均才20来亩的小农经济现实下,像美国那样的企业主导的物流体系根本就没有可能大规模兴起,因为一般的企业根本不可能克服与亿万小农户进行交易的极高成本的问题。正如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新的一份(与美国著名智库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合作,历时两年多研究的)报告与前不同地指出,更适合中国大陆借鉴的是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合作社模式。(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截至2017年10月,尚未见到此报告的中文版)

  日本-台湾地区之所以能够成功建立新型的物流体系,是因为通过由其政府主导组建和农民积极参与的合作社而整合了与中国大陆相似的小农经济。基于社区的(而不是中国目前的专业的)合作社在新型物流体系的“第一公里”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参与设计并实施农产品的规范化包装和分级,确立了其进入新型物流体系的基本条件。然后,这个体系经过每个行政层级的合作社上延,完成农产品的包装、加工、冷藏、运输等环节,最后进入政府建立的公益性大型批发市场。后者包括冷藏和电子信息的设备,农产品在此通过公开、透明的拍卖过程进行定价、交易,包括电子信息发布和电子交易,而后进入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等不同渠道而送达消费者的手里。

  检视东亚新物流体系在其20世纪50年代初期始创合作社后将近七十年的历程,我们看到,日本-台湾地区的新型物流体系主要是由基于社区的合作社以及政府组建的公益性批发市场所组成的。如今,日本-台湾地区的农业体系仍然是以小农场为主的:日本户均约30亩,台湾地区户均约15亩,仍然与中国大陆(户均20来亩)近似。这也说明中国大陆小农经济不仅将同样长期延续,而且,由于其总体规模(2亿务农人员)要远远大于日本(250万)和台湾地区(77万),将更为持久地延续。

与美国相比,(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日本和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新加坡、香港地区)的基本政治经济模式(“东亚模式”)不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最小化,而是政府直接领导和参与发展,在规制市场的功能之外,还直接协助、扶持企业,推进市场的发展,形成了查莫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所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东亚“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模式,区别于“英美模式”(和“英美经济学”)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制型国家”(regulatory state)模式。相对来说,东亚模式显然更适用于中国,不仅由于日本-台湾地区的农业体系是与中国大陆相似的(新时代)小农经济,更因为在发展经济整体方面,政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虽然如此,中国大陆即便采纳了日本-台湾地区的合作社模式,我们仍然需要区别中国大陆的做法和这个基于日本-台湾地区经验的模式。首先是因为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理念仍然是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别的不说,在其经济实体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占到国内非农生产总值的将近一半,远高于日本-台湾地区。此外则是其政党-国家政治体制,比日本-台湾地区的政府权能要强大得多,当然也附带有东亚模式中较少见的威权主义官僚体制和腐败等弊端。鉴于以上的不同,我们也许可以把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称作半国企半民企经济实体之上的“发展型国家”,既不简单是论者常用的“国家资本主义”或经典社会主义,更不是英美型的资本主义“规制型国家”。

  此外,农民在整个政治经济体系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要远远超过日本-台湾地区。他们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的主要社会基础,也是中国城镇发展的主要劳动力,还是中国“新农业”革命的主体,长期以来更是中国文明的基本根源。如果中国大陆真的采纳日本-台湾地区模式的合作社体系,在提高农民收入之外,应该还会起到重新振兴农民社区和其社区公益道德价值观的作用,也有可能会推进更高度的民主参与。那样的话,中国未来的政治经济体制也将会成为一个比较独特且长期持续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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