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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敬忠:乡村振兴战略:历史沿循、总体布局与路径省思

时间:2018-06-10 20:46:22 作者:叶敬忠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02期阅读:8158


  摘要:

  在中国近百年的乡土重建探索中, 无论是乡村建设运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抑或是乡村振兴战略, 始终离不开对“发展”议题的关注。乡村建设运动关注的是“乡村如何实现发展”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回答的是“乡村如何更快发展”的问题;而乡村振兴战略则强调“乡村如何更好发展”的问题。追随“发展”议题的切换, 乡村振兴战略已经调整“城市主义”的发展模式, 而重视城乡融合基础上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也以“升级版”的内容要求对“三农”各子系统作出总体部署。在具体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时应注意坚守“五不”原则, 即乡村振兴不是“去小农化”、不是乡村过度产业化、不能盲目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消灭农民生活方式差异、不能轻视基层“三农”工作, 应在坚持乡村和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农村与现代化发展的有机结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赋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地位。将“乡村振兴”提升至战略高度, 既是对中国共产党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思路的根本延续, 同时也体现出全党对乡村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功能定位的再一次突破性认识。而置于中国现代化的“大历史”中, 从乡村建设运动到乡村振兴战略, 不同的乡土重建方案始终关注“发展”议题的不同侧面。沿循中国乡土重建的历史脉络, 可以显现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价值及其总体布局的丰富内涵。 (1)

  一、“发展”议题的时代切换:从乡村建设运动到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深刻实践, 其所立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命题只有置于中国现代化这一“大历史”中才能完整地再思。在中国现代化的不同阶段, 具体有两次乡土重建的方案, 构成新时代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前奏, 即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和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的时代情境规限了乡土重建的现实任务和成就规模, 而在这接近百年的乡土重建探索中, 无论是乡村建设运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抑或是乡村振兴战略, 始终离不开“发展”这一主题词。三次不同的实践分别侧重于关注“发展”的不同方面。

  (一) 乡村建设运动:乡村如何实现发展?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回答的是“乡村如何实现发展”的问题。这里的“发展”更多具有“社会转型”的意味。在20世纪前半叶, 西方现代化的冲击引发中国社会结构全面震荡, 乡村表现出政治失序、经济破产以及文化失调的整体性颓败。晏阳初甚至认为, 中国农村问题表现为“愚、贫、弱、私”四大病症, 而“愚”是其他三种病的根源……在这几个缺点之下, 任何建设事业都是谈不上的。 (2) “拯救乡村”成为这一时期知识分子的现实关怀。以晏阳初、梁漱溟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推动的乡村建设运动开始在各地勃兴。乡村建设运动的核心是“人”的建设, 而改造“人心”是“人”的建设的原点。晏阳初将“平民教育”楔入乡村建设实验中, 目的是再造具有“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和团结力的新民” (3) 。而梁漱溟不仅坚持以文化“化人”的理念, 更力图以“乡村建设”作为兼蓄中国儒家伦理本位和西方职业本位的综合方案, 以此实现中华文化“老衰性”的创造性转化, 以“新的礼俗”作为乡村建设存在的基础, 继而实现乡村自救和社会结构再造。梁漱溟认为, 中国农村的根本出路在于“中西具体事实之沟通调和”, 这需要以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即建设新的礼俗为具体途径, (1) 其建设的路径并不是激进式革命, 而是“逐步地让社会自身发生作用, 慢慢地扩大起来, 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 (2) 。

  费孝通也以乡村建设运动的根本问题, 即“以什么文化及其价值为准则或目标确立中国社会、文化、国家的变革方向”, 来审视中国乡村自救的现实路径。 (3) 承袭“社区研究法”的费孝通主张, 乡村建设或乡土重建不能破坏原有社会的有机性, 必须在剖析社区的基础上实现总体性变革。据此, 费孝通提出关于中国乡村建设的方案, 即在农民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公平的乡村工业化, 并以分散化和自下而上的乡村工业化道路逐步复原中国乡土社会的完整性, 进而实现乡村的现代化转型。这种以保存乡村总体性和主体性为原则的乡土重建道路, 力图在中国向西方式现代化模式的直接转渡和传统复旧之间创造乡村社会新的现代性。因此, 有学者将费孝通乡村建设的思想称为“反西方现代性的现代性”方案 (4) , 其目标为在保存主体性和总体性的基础上实现乡村与“发展”的接续, 并依托乡村工业化的发展动力, 渐次实现中国社会结构的还原和对社会变迁的引导, 而乡土改造必须建立在科学认识乡村有机性的基础上。相比早期的乡村建设实验者, 坚持社会有机体论的费孝通拥有一套从文化价值到社会系统相对综合的乡土重建方案, 并为乡村实现什么样的“发展” (基于乡村总体性和主体性的“发展”) 以及如何“发展” (乡村工业化) 设定了理想的演化进路。

  旨在实现“旧邦新命”的乡村建设运动与费孝通的乡村建设方案最终都流于失败。许多亲身参与的知识分子在反思乡村建设运动的经历时, 得出这样的定论:乡村建设“高谈社会改造而依附政权, 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 (5) 。依附于旧政权的乡村建设运动, 只能寄托于渐进式改良的道路推行实验, 而不能实现全盘的社会改造;知识分子则未触动农民根本的利益, 知识分子“动”而农民“不动”, 乡村建设运动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社会基础。费孝通的乡村现代性方案也因抗日战争以及国共内战而失去了试验的时间和空间, 未能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成功转换。这一历史任务由中国共产党彻底翻转底层社会而完成。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土地, 而土地问题的完全解决“有待于中国现代广大的农工阶级, 依革命的力量以为之完成” (6) 。激进的革命运动完全颠覆乡村建设运动的原初设想, 革命的运动为乡村变更财产所有制关系进而为乡村接续发展秩序创造了有利条件。乡村建设运动与费孝通的乡村现代性方案虽然具有改良主义的色彩, 但是与实现乡村土地所有制再造的革命运动相比, 其共同性均在于高度重视农村农民问题, 并指出中国乡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不能完全效法西方国家。中国共产党以“耕者有其田”的农民运动, 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 (7) , 以此重启了乡村现代性重建的大门。

  (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如何更快发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先后开展土地改革和农业集体化运动, 而农业集体化运动以人民公社为终点。因忽视农村生产力落后的现实, 违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规律, 农村建设被赋予极强的政治运动色彩, 人民公社制度最终瓦解。自1979年后中国农村开启经济体制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赋予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是农村政治制度的改革即实现政社分开, 公社一般改为乡, 设乡人民政府;大队一般改为行政村, 设村民委员会, 而原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 (8) 随着乡镇行政权力的逐渐上收, 以“全能主义”统合乡村的力量不再具有合法性, 但乡镇政权依然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路径依赖即向农民汲取税费, 而为逃避农业税费负担, 农民土地抛荒严重。在同一时期, 国家通过经济的非等价交换和工农产品的“剪刀差”, 向农村截取高额的城市建设资金,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20世纪90年代“三农”问题的真实写照。 (1) 改革开放后, 以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不断拉大城乡差距, 农民的生活水平增长缓慢甚至停滞。面临日益严重的“三农”问题所引发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 2002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多予、少取、放活”作为解决“三农”的指导思想, 并连续几年将其确立为“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多予、少取、放活”原则的指导下, 中央和地方开始探索多元化的税费改革模式, 最终于2006年国家彻底废除农业税。在此期间内, 国民经济基础已经具有相当程度的积累,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条件更加成熟。因此, 与废除农业税相衔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系统性的农村发展干预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下的重大历史任务, 其内容综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不同维度的范畴, 其目的在于“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 (2) , 即通过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综合改革, 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实现农村的经济发展。与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实验不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统一的国家政权驱动下改造农村社会结构的系统方案, 是在由国家主导的“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制度正当性和意识形态合法性条件下产生的历史任务。因此,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回答的不是“乡村如何实现发展”的问题, 而是“乡村如何加快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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