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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8-06-12 22:35:31 作者:贺雪峰来源:新乡土阅读:7838


  这样来看,对于农民来讲,当前农业收入和农村收入,重要的并非是致富,而在于保底。正是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农民来讲,农业既重要又不重要。重要是讲农业就业和收入为6亿多仍然留村的农民提供了基本保障,不重要是说,农业就业与收入很难让农民致富。农民致富的主战场在城市,而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或进城失败退路的则是农村。

  也就是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当然要让更多农民生活富裕,同时更要为所有农民提供农业和农村的基本保障。致富是市场的事情,基本保障则是政府的事情。为农民提供保底的农业和农村,作为基本保障领域,一定要防止纯市场化的思路,一定不能将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混淆起来了。

  现在的麻烦恰在于存在这样的混淆可能。

三、乡村振兴要雪中送碳


  显然,乡村振兴战略是要面向占全国农村和农民绝大多数,而不只是要让很小的一部分乡村振兴。而一旦要面向农村和农民的大多数,在城市化背景下面,农村和农民的大多数首先要解决的仍然是基本保障问题,是雪中送碳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了大多数农村和农民的问题,才能有乡村振兴,农村才能更有力地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

  当前中国城乡之间是相互开放的,尤其是城市是向农民开放的,正是因为城市向农民开放,农民可以依据自己个人及家庭状况采取不同的个人和家庭策略,利用城市的机会来获取利益。农民在家庭收入足够、城市有稳定就业机会时,他们完全可以全家进城,成为城市中的一员。正是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就使得我们依据城市与农民人口进行的收入统计没有意义,因为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个时期都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时期,且正是农村能力比较强、收入比较高的农户家庭和农民个人才会首先进城,而留守农村的大都是能力比较弱收入、比较低、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户。收入高的农民进城了,城乡收入差距自然会拉大。

  同时,当前中国城乡之间的开放也并不是完全的开放,尤其是乡村未完全对城市开放,典型就是农民由农村户籍变城市户籍很容易,由城市户籍变农村户籍则基本上不可能。城市资本(包括城市市民)不能到农村买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之所以当前中国城乡体制中仍然有对城市资本下乡的限制,是国家担心城市资本下乡会夺取农民在农村赖以保底的基本保障,国家不希望城市资本下乡建了在农村看星星看月亮的度假别墅,却断了农民进城失败的退路。因此,当前城乡二元体制,是一种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却不允许资本自由下乡的保护农民的保护型城乡二元体制。有人讲,城市富人下乡就可以带动农民致富,从而缩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确,城市富人下乡算作农村居民,农村穷人进城算作城市居民,这样算下来城乡收入差距会缩小,但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却会急剧拉大。而最重要的是让缺少在城市体面安居能力的农民家庭又失去了农村的安居退路,这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且可能造成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

  正是因为城市是向农民开放的,农村中能力强和收入高的农民家庭进城,而又限制城市富人下乡,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增加。不过,我们应当更加辩证地看待,这种城乡收入差距的增加,我们尤其不应指望通过让农村贫困群体进城,让城市富裕群体下乡的办法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为这种办法是将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变成更加难以解决的城市内的二元结构。

  既然农村中能力强收入高的农民家庭进城,而城市化又是未来一个时期的必然,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就是必然的,也是正常合理的。现在的问题是,作为无法进城农户的留守地和进城失败农民的退路,以家庭农业为基础的小农经营不仅为农户提供了宅基地和住房,让他们居有其屋,而且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从土地上获得收入与就业。居有其屋,耕有其田,农民还可以在农业生产基础上建立熟人社会的村庄联系。仅靠农业收入,农民不可能很富,不过,他们或他们的子女可以自由进城务工经商,他们在农村有各种自给自足的收入,农村消费比较低,他们在农村就有了稳定的有保障的生活。这种生活相对城市中产阶级不及,相对城市贫民窟生活则有余。正是因为不愿落入到城市贫民窟,农民愿意选择农村这个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的、有根的、有身体安全感和精神归属感的、有情有义的相对体面的生活,而不在城市漂泊流浪。

  中国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几乎唯一没有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国家,原因就是中国失败的农民有退路。农民有退路,国家就有出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保持了社会政治稳定,正是因为进城失败农民可以退回农村。只要农民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中国发展中遇到任何困难都有办法可以想,因为有了土地就有了基本保障。一旦最弱势的农民失去土地,出现问题就无办法可想无计策可施。

此外,农业还是中国应对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办法。当前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还在建设更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村老年人在城市可能就是一个纯消费者,而只要与土地结合起来,他们就不仅可以通过土地获得收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而且可以获得劳动的意义。

  未来二十年将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时期,大量农村能力强收入高的农民及家庭进城,农村越来越成为缺少进城能力的弱势农民群体的基本保障,这个时期,国家支农资源就应当重点向这些保障全国绝大多数一般的、贫弱的农民群体的地区倾向,向这些弱势的农民群体倾斜,以解决这些农村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问题。要特别注意,这些一般地区农村的农民,他们要的是基本保障,是雪中送碳,正是农村有了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进城失败的农民就不愿漂泊在城市,而会返回农村,农民获得了可以返乡的选择权,国家则获得了农村这个稳定器与蓄水池。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的方面


  当前政策部门在理解习总书记所讲“乡村振兴战略”时,大都存在一些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是形而上学地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简单地将一些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或具有特殊区位及旅游资源的乡村当作乡村振兴的目标。如前已述,沿海发达地区的乡村工业化是不可复制的,三产融合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也只可能在极少数农村实践,全国绝大多数农村都缺少发展农业以外产业的条件,仅靠农村和农业收入,农民也很难富裕。显然,无论国家有什么好的政策或投入多少资源,都不可能将全国农村都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或具有三产融合优势的农村地区。

  地方政府一种可能策略是锦上添花,即在相对具备更好发展条件的农村给予特殊政策和财政支持,从而让少数乡村地区率先振兴起来。比如对具有区位优势或旅游资源的农村给予特殊政策财政支持,打造美丽乡村,问题是,这些地区本身就有优势,国家再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就只可能拉大与其他一般农业型农村的差距,而让其他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更加难以复制其经验。当全国到华西村学习华西村发展经验已经成为华西村的支柱产业(乡村旅游业),全国人民学习了几十年却没有再出现第二个华西村,就证明了华西村根本不可能被复制。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全国很多地方政府投入巨大财政力量打造了若干根本不可复制的新农村,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吸取的教训。

  不仅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发展经验不可能复制到全国广大的一般农业型农村,而且沿海地区农村做法也可能无法复制到中西部农村。比如,沿海城市带农村,发达的二、三产业造成了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从而使得农村宅基地具有了潜在的市场价值,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买卖,在这些沿海地区农村,一块宅基地可能要价值数十万元,从而通过市场化来显化出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有人认为,中西部地区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允许农民宅基地自由买卖就可以让农民获得巨大的财产性收益,甚至可以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这种想象完全误会了沿海地区与一般中西部农村的差异。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大量农民进城,农村宅基地闲置很多,供过于求,没有稀缺,这些不可移动的宅基地如何可以通过市场化来显化出价值?来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有人指望通过将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从而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来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将指标用于交易来卖钱从而让农民增收,这里我们必须要保持常识: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其直接收益就是这块土地的农业收益,这个收益极为有限,一年最多几百元,对农户家庭收益几近于几。通过增减挂钩来获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卖钱,本质上是一种转移支付,并没有无缘无故地产生新的财富。既然是转移财富,就应当用公共政策手段,而不应当用伪市场手段去折腾农民拆房子。当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解读中,就有一种相当普遍的指望让农民退出宅基地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或其他变戏法般增加财产性收益的主意,郑新立甚至说农民宅基地价值100万亿,平均到全国2亿农民,每户宅基地价值就有50万元,这样的狂想当然不可能为农业产生出巨额收益,倒是可能让农民失去宅基地,从而,当农民进城失败之后他们就不再能退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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