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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振世贸组织 完善全球治理——来自2018中国国际治理论坛的声音

时间:2018-10-22 15:44:4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5045



与会专家领导合影

  当前,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新科技革命持续深化,旧有全球经贸规则体系呼吁重构,多边贸易体制亟须改革和完善。加强全球治理、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是大势所趋,也是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
 
  日前,中国政协丝路规划研究中心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在北京、广州两地联合举办了“2018中国国际治理论坛”。本届论坛以“中国与多边贸易体制”为主题,邀请了世界银行国际贸易局原局长、欧洲大学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伯纳德·霍克曼教授作主旨演讲,解读其最新研究成果《重振WTO多边贸易治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部门领导、有关研究机构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全国各地青年学者共百余人广泛参与,为探索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出路、国际治理体系的改革和重构、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激荡智慧,进行了深入的对话交流。
 
  着眼新形势:把脉现阶段全球治理体系主要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发生新变化、各国经济发展及贸易政策不断呈现新动态。当前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着新兴领域政策空白、成员发展差异大、成员政策不平衡、工作机制效率低等问题。
 
  新兴领域贸易政策空白有待填补。如何解决现有贸易冲突问题的根源是当前首要挑战。过去30多年间,世界经济瞬息万变,数字经济、数据流动、国际电商和贸易服务等领域议题的重要性愈渐突出,然而不管是WTO规则谈判议程还是各国政策协调进展,均未能走出多哈回合的困境,新兴领域贸易面临政策空白、新议题的磋商亟待推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部副部长张永生强调,当前全球治理面临的问题,正是由工业化革命和传统工业化模式矛盾导致的,我们必须从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范式出发思考,在新的工业生态系统下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
 
  成员经济发展及利益分配不均衡仍然突出。发达国家成员与发展中国家成员仍面临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不同群体面临的经济发展与利益分配需求存在差异,各成员对义务承担的合理水平也出现了争议。传统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已无法有效解决成员发展差异及发展公平问题。上海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咨询中心首席研究员姚为群从全球价值链角度表示,推进不同成员经济体融入全球价值链中并改革现有体制,从而反映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的普通诉求是规则体系导向的问题所在。
 
  WTO工作机制效率有待提高。目前WTO体制内的决策都是基于协商一致原则,在每个国家有其自身观点和利益考量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原则成了阻碍WTO工作向前推进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多哈回合中的旧议程无法通过或结束,新议题的谈判无法开展,另一方面WTO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也因此遭遇瓶颈,WTO争端解决机制将面临瘫痪的可能。WTO工作机制的低效更是进一步阻碍了上述几点问题的解决。
 
  探寻新路径:WTO多边贸易体制亟须全面改革
 
  与会代表认为,WTO多边贸易体制应该从推动各成员政策对话、完善WTO实质性审议机制、提倡开放的诸边主义、强化WTO秘书处职能、审查督促WTO组织效率、推动新兴经济体参与改革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
 
  积极推动各成员政策对话是首要。各成员之间的政策不平衡问题需通过推进积极有效的政策对话解决,WTO应评估哪些成员的政策会给其他成员带来消极影响,并从实际角度分析影响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关键因素。例如,当一些群体宣称WTO成员的政策对自身不利时,WTO应全面分析这些政策的系统性影响,包括对各国福利、国家间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制定计划加以应对。
 
  完善WTO实质性审议机制是基本。伯纳德·霍克曼认为,透明性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各个成员都应该向WTO相关委员会通报自身贸易政策:首先,WTO成员应进行自我评价、信息披露,确保履行入世的义务和职责,并按WTO的要求进行自我改进。各成员间还应就自身所需信息开启磋商和对话,以保证整个体制的信息透明及畅通;其次,WTO成员应在委员会的层面上解决发展问题。近三四十年来世界经济时移势易,各成员应携手并进、互学互鉴,积极就关键领域、重要协定谈判所需的信息、潜在不利信息进行沟通互信、妥善应对;最后,WTO委员会应该借鉴《特惠贸易协定》(PTA)的做法,参考各国在签署《特惠贸易协定》过程中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
 
  提倡开放的诸边主义是可试之举。伯纳德·霍克曼认为,在开放和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开放的诸边主义做法是打破目前“协商一致”原则桎梏的有效途径。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陈咏梅认同此种做法,相较于多边协定,诸边协定的优势在于无须协商一致,即可根据最惠国待遇的原则,使谈判成果惠及没有或暂时没有参加诸边协定谈判的成员。而WTO各成员也可借此加强在国际规制方面的合作。
 
  新兴经济体积极参与及领导改革是首要。WTO最初是在美欧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然而当下美国意图另辟蹊径,绕开WTO,继续掌控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权,给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完善增加了困难。中国在WTO改革进程中将扮演一个重要角色,国际社会希望中国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中国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相关项目融资机制,重点开展本国的多边合作,并更积极地参与WTO改革,那么将有助于把多边贸易机制改革的愿景变成现实。贝塔斯曼基金会的调查数据表明,目前主要新兴经济体的公民都认识到了WTO的重要性,因此,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成员应更多地参与到WTO改革中来,共同解决WTO所面临的挑战。
 
  强化WTO秘书处职能是关键,审查督促WTO组织效率是保障。应保证秘书处拥有一定的权力,秘书处应被赋予更加重要和灵活的职能,在保持中立和独立的前提下,积极疏通各成员之间的信息渠道,向各成员提供翔实的背景材料和分析支持,保证各成员能获得关键的信息以促进决策的形成。同时,WTO在国际组织中是比较特别的,因为它既没有独立的评估机构,也没有评估机构运作的内部审查机制。应定期评估WTO机构的表现,有助于了解哪些方面运作良好,哪些方面有待提升。
 
  肩负大责任:中国应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推进“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加快自贸协定纵深改革。与会专家认为,首先,“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中国引领国际规则体系改革的追求。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规则进入重构期,中国等新兴大国遭受的经贸壁垒和不利规则日益增多,国际合作的主导权之争、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之争激烈异常。推进“一带一路”是中国加强地区经济合作、参与全球经贸规则重塑、打破美欧的区域规则限制的内在要求。其次,“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参与新的国际经贸规则重塑提供了现实路径。当前,“一带一路”采取灵活的地区性合作模式,积极与双边发展战略对接、尝试推进多边自由贸易保障体系和投资保护体系,为中国对外经贸交往提供了更多的合作伙伴,也为增强中国对外经济影响力创造了可能,更为参与重塑适合新兴经济体利益的国际经贸规则提供了探索经验。最后,推进与其他国家FTA(自贸协定)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改革是中国拓展规则制定话语权的重要举措。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刘恩专认为,中国的FTA与其他国家的突出差异在于其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是开放倒逼改革的机制。中国FTA的准入清单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都具有超前性,作为对接多边贸易规则及其他高水平的FTA的试验田,是旨在可复制、可推广、持续推进的。推进FTA深层规制的谈判,形成深层次FTA模式,是中国持续扩大国际治理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从大局着眼推动国内改革,以创新思维谋划对外开放。与会专家表示,首先应全面深化改革,改善中国在市场秩序、监管体制、外资营商环境和外资企业研发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化国内改革需攻坚克难,正如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所说的:“新时代,不是缓改革,必须加快推进;不是小改革,必须全面深化;不是虚改革,必须啃硬骨头;不是假改革,必须落地有声。”其次,加快扩大对外开放,营造中国开放新格局。一方面,继续扩大对外开放,能够充分释放经济活力,倒逼对不合理资源配置的改革,进一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中国扩大开放为经济全球化注入了正能量。中国可利用自身发展经验引领经济全球化机制的改革,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让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共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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