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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一线农民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公开信——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意见

时间:2023-01-12 09:44:27 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65044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全文公布了经过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向社会公众直接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23年1月28日。

这是一部影响今后中国社会发展走向的重大法律,直接关系到未来几十年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格局,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战略奠定法律基础。作为参与乡村振兴的公益慈善组织,我们矢志支持帮助一线的农民组织和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在这次事关未来发展格局的重大时间节点上,我们愿意尽全力支持全国各类农民组织,不仅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企业和农民个人,都积极参与这个法的征求意见活动。请你们以扫二维码、写信、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表达你们的具体意见以及对条文的修改建议。我们将汇总大家的意见,整理成文后正式提交给全国人大。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早日颁发,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共同发起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共仁公益基金会
北京农禾之家农村发展基金会
友成企业家乡村发展基金会
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
四川战旗乡村振兴培训学院
城口县大巴山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中心
勐腊小云助贫中心
北师大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

系列活动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龙 电 话:18314387196 邮 箱:hzswangluo@163.com 相关意见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提交。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23年1月15日。

征求意见系列活动的方案简介

1

第一阶段,2023年 1月4日,由共同发起方发布公开信,向一线农民组织和农民群众征求对于该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023年1月12日以前,组织一线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片区线上线下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

第二阶段,2023年1月15日左右,由共同发起方共组为期一天的线上研讨会,由第一阶段片区讨论的代表、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代表、专家学者分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

第三阶段, 2023年1月27日前,汇总第一、第二阶段的发言和书面材料,并汇合一线农民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整理成对该法草案的意见报告,并将条目修改建议作为附录,由本系列活动的共同发起方联合署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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