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问题。会议强调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协同共治已经成为创新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路径选择,并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加以实践和运用。
充分吸收各方力量,实现治理主体齐抓共管
作为国家治理、社会建设基础环节的社区建设要取得实效,必须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的合作与互动。因为,共同体的演变史使得今日之社区更加具有建构性,既非纯粹的国家领域、市场领域,也非纯粹的社会领域,而是一个国家、市场与社会同时在场的领域,是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市场化契约关系和围绕日常生活的社会整合三者共同交织的场域。这使得充分吸收国家、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对社区公共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分工、协同共治,成为农村社区建设协同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首先,必须继续发挥党委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其次,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事实上,农村社会组织的存在,有助于社区居民相互之间养成自助—互助精神,也有助于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激发社区居民自力更生解决自身问题、实现自我发展。最后,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村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社区治理要求国家与社会及群众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与合作,因此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双向运行的管理过程,既要发挥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导作用,也要有农村居民自下而上的参与。通过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其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自主精神和参与意识,积极投身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
全面理解治理目标,实现治理内容协同推进
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其内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工具和价值的双重含义。一方面,面对工业革命所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社区作为政府应对社会问题的手段和单位,应通过建设和创新社区组织和体制、通过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满足部分在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人民群众的需求,实现乡村的振兴;另一方面,面对人们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容易产生的精神失落现象,社区可以通过其成员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社会交往,重建人们的精神家园。与之相应,社区建设也就具有双重目标,既要实现物质层面的社区治理体制、社区公共服务,以应对工业革命、城市化、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所滋生的社会问题,更要丰富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二者缺一不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当前,市场化和国家现代化战略的深入推进带给农村社区越来越多的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变化性。一方面,传统社会亲密无间、相互信任、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生活共同体的整合功能正在逐渐消退;另一方面,农村在人口结构、文化结构、职业结构、阶层结构方面与城市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成为时代发展的紧迫任务。与城市社区仅是单纯的生活共同体不同,农村社区不仅是人们居于其间的生活场域,也是人们生产的场域,天然地具有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提供服务的多层内涵。这就使得农村社区建设也因此具有多重任务,既要加强管理,推动生产生活的改善发展,又要完善服务,实现社区文明繁荣发展。数千年中华文明所缔造的总体性社会特点使得中国社会各种事物联系异常紧密,费孝通指出,“中国的社会变动,必须在整体变动下进行,单一因素的变动非常困难”。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坚持走协同治理的道路。正是鉴于现代社区所担负的使命和中国农村的发展实际,要求我们“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进一步丰富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内容。其中,“管理”是基础,从制度层面要求对社区的组织体制、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社区治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以实现“管理有序”的社区治理现代化之功能;“服务”是核心,从制度层面要求对社区服务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以实现“服务完善”之功能;而“文化”是根本目的,要求以社区“文明祥和”的愿景和目标重建人们的社区意识,给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世界。这三方面构成未来农村社区建设的三大支柱,缺一不可,农村社区建设应当围绕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制、服务能力与服务体制、文化建设与价值重构三方面内容展开,实现制度、功能、文化的协同推进。
有效健全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机制协同融合
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治理包含了丰富的含义,它强调应当由党委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行为主体来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认为治理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网络组织的构建、信任关系的形成与合作方式的建立。因此,治理机制协同融合是“多中心协同治理”的核心和精髓,将治理具象化为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的网状管理系统,切实提高其有效性。而要激发农村社区治理活力,同样要做到不同农村社区治理资源或治理机制的优化配置。激发农村居民自主行动的意愿和能力,注重将现代治理理念、手段、模式与传统资源相结合,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和创新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积极营造农村社区的法治氛围,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加强村规民约和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挖掘和激发乡贤能人的作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机制,以加强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公共行政、居民生活等方面治理,着力构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多维协同融合治理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未来农村社区建设,在继续发挥党委政府作用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以外的包括农村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社会机构等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在公共事务治理方式方法上的优势,以实现共赢为目标,充分整合行政、经济、文化、法律等手段,在达成参与者共识、共同利益和公共认同的基础上进行立体联动,使农村社区治理更加科学高效。
(作者:李俊,系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西华师范大学“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