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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京:论社会收益问题

时间:2018-03-19 15:53:2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科斯1960年发表《论社会成本问题》,旨在证明经济活动存在负外部性时市场不会失灵。该文的核心观点今天被学界称为“科斯定理”,其完整表述是: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界定清晰,市场机制会将社会成本内化为私人成本,于是负外部性得到矫正,市场不会失灵。
 
  经济活动除了负外部性还存在正外部性
 
  科斯定理无疑是对的。不过科斯分析的是负外部性,事实上,经济活动除了负外部性还存在正外部性,即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情形。当存在这种正外部性时市场会否失灵呢?科斯没有明确说。查阅相关文献,也未见哪位学者对此作过专门分析。这里就是要讨论市场机制能否将社会收益内化为私人收益。如果能,那么实现内化的条件为何?
 
  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的区别,在于前者可能引发社会冲突而后者不会引发社会冲突。如某企业拟在某地建化工厂,工厂排污会给周边造成污染,倘若如此,居民就有可能抵制建工厂;但若某企业拟在某山区投资修公路,修公路不仅方便居民出行,还能带动周边土地升值,这样就不会有人反对修路。经济学家过去对正外部性关注不多,正是因为人们不反对这种有正外部性的投资。
 
  可我要指出的是,正外部性虽不会引发社会冲突,但并非没有相应的后果。可以推定,若某项目投资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此项目通常不会有企业投资。有一个现象不知读者是否注意到,过去基础设施为何大多是由政府投资而非企业投资?学界有人解释基础设施是公共品,故需要政府提供。这说法显然不对。经济学定义的公共品是指消费不排他的物品,而基础设施的使用大多具有排他性,怎会都是公共品呢?
 
  我的解释,企业不投资基础设施,真正的原因是投资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这方面的例证举不胜举,前不久我到西南地区调研,座谈会上有位县委书记说,他所在的那个县盛产竹笋,市场对竹笋也有需求,可大山里不通公路,竹笋运不出来,农民有钱赚不着。我问县里为何不帮助修路?他说县财政没有资金。我问为何不招商引资让企业修路?他说修路虽可增加农民收入,可山区车流量少,修路的收益不高,企业不愿投资。
 
  是的,偏远山区地广人稀,修路的私人收益难免会小于社会收益。设身处地想,你若是企业家,大概也不会去大山里修路吧?由此看,要鼓励企业家修路,就得设法将社会收益内化为企业收益,至少要让修路的收益不低于社会投资的平均收益。问题是怎样才能将社会收益内化呢?学界流行观点认为:市场对此无能为力,唯一办法是政府对投资者给予补贴。
 
  现实中其实有大量通过市场将社会收益内化的成功探索
 
  政府给补贴对刺激企业投资当然有效,但在我看来这并非唯一方案,也不是最佳方案。留心观察,现实中其实有大量通过市场将社会收益内化的成功探索。下面是几个不同类型的案例,让我对这些案例作分析。
 
  案例一:2005年初,湖南双峰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老县城的外围扩建新城区。可当时政府财力不足,无力投资基础设施,于是拟引进省内“大汉集团公司”投资。大汉集团也表示愿意参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但希望政府给予新城区部分土地开发的经营授权。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结果仅用三年时间就完成了新城区的扩建。
 
  案例二:六盘水娘娘山普古乡,过去是典型的穷山僻壤,可近五年山乡巨变,今天公路已四通八达,基础设施一应俱全,2016年,农业旅游收入达到4亿元。为何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原来,当地企业家陶正学与农民联合成立了普古银湖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陶正学用一亿投资基础设施,而农民用土地入股,共同将娘娘山打造成了远近闻名的农业旅游产业园。
 
  案例三:此乃学界众所皆知的例子。养蜂人住在苹果园旁边。蜜蜂可为果树授粉;果树可供蜜蜂采蜜,养蜂人与果园主皆能享受对方提供的社会收益,故可以互不收费。问题在于:如果养蜂人与果园主所提供的社会收益不对等怎么办?庇古认为此时市场会失灵,应由政府给受益少的一方提供补贴。而真实世界的处理是:受益多的一方会向受益少的一方付费。若不付费,是因为受益少的一方考虑到交易费用才未向对方收费。
 
  读者也许要问,社会收益为何出现三种内化方式?我的回答,是正外部性投资所面对的约束不同。比如案例一,由于社会收益的受益人不确定,投资者若不能得到政府相应的经营授权,社会收益就无法内化。案例二不同于案例一,由于社会收益有确定的受益人,投资者便可与受益人进行股份合作,通过按股分红内化社会收益。而案例三又不同于案例二,由于两个投资者互为社会收益的受益人,则社会收益可互相内化。
 
  写到这里,本文有三点结论:第一,经济学应该关注投资的正外部性,而解决正外部性的唯一法门是将社会收益内化为企业收益;第二,当社会收益没有确定的收益人时,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可通过相应的经营授权(如PPP模式)推动社会收益内化;第三,当社会收益有确定的受益人时,政府应引导投资者与社会收益的受益人进行股份合作,而且要保护产权,营造公平合作的投资环境。
 
  作者:中央党校副校长 王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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