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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玉成: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

时间:2018-01-15 15:52:2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统筹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积极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
  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民当家作主意识。传统的治理理念认为,政府与民众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在现代治理理念中,政府与民众之间尽管依然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更强调政府与民众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协同关系,民众以公共管理主体的身份出现,关心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这决定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人认为只有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才是治理的主体,人民群众只是治理的客体,因此没有必要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显然,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因此,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应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把人民群众充分组织动员起来,培育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唯物史观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只有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磅礴伟力。
  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需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相连,增强人民群众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和认同,进而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注重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培育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国家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在人民内部进行广泛协商,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有效集中民智、调动民力。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治理中应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人民群众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让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得到提升。
 
  (作者为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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