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4 15:44:4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9日上午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胡锦涛就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四是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当下,中国正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公民不满情绪高涨,表达愿望强烈;另一方面,公民表达渠道严重堵塞,公民基本处于无法正常表达的状态。而无法正常表达出来的公民利益或情绪,往往容易形成社会积怨,最终以极端的方式呈现出来,其结果便是,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恐怖性事件频繁发生,公民暴力化表达倾向愈来愈严重。因此,畅通公民表达渠道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
目前,大量事实证明,公民表达机制严重失灵,公民基本上处于无法正常表达自己利益或情绪的状态,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在野蛮的公权力面前,公民因表达自己利益或情绪将付出巨大代价,被迫放弃表达权利,成为这个社会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一员。
例一:
2006年8月15日,彭水县教委的办事科员秦中飞写了一首这样的词:《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词写好后,秦用短信以及 QQ转发给了其他朋友。时隔半月,警察突然找到了他。公安机关认为,在这首词里,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因此构成了毁谤这三个领导的罪行。第二天晚上(9月1日),秦中飞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 “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10天后,经过数次提审,公安局于9月11日对其正式下发逮捕令。他在被关押了近30天后,由公安局动员其远房堂兄“取保候审”。 其间,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 40多人受到牵连”。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现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检方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庆华、周伟的名誉,触犯刑法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一公务员因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获罪被押 重庆彭水诗案,南方都市报,2006-10-19。)
例二:
安徽省五河县一中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不满组织上提拔某工厂书记当校长,给县领导发短信称“悲叹县委毁一中,硬把痞子当能人。”结果被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接踵而至的是行政降级、免职、记大过等处分。(来源: 半岛都市报)
例三:
山西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委退休干部南回荣、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三人因匿名向运城市委书记、市长举报该县县委书记李润山而先后被捕,杨秦玉、南回荣以“诽谤罪”被判刑,薛志敬目前也已被公诉。 举报信《众口责问李润山》:“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哪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惹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落入被举报人李润山手中,于是公安、检察、法院如临大敌,倾巢而动,全县所有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的手写资料被送到公安局,重案大队从上千份资料中最终找出了举报人,先是杨秦玉、南回荣被捕,被开除党籍,两人在全县五百多人的干部会上作检查,后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薛志敬外逃被通缉,后在山西太原被警方抓获。(2007年4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及《法制晚报》转载)
其二、人大代表大多由官员组成,官员代表代表官员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公民的利益或情绪难以通过人大得以表达,公民更难以通过人大监督“一府两院”。
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全国各级人大虽然拥有代表数十万人,但是就每一位公民而言,他并不知道哪位代表代表了他,结果在各级人大会召开之际,大多数代表说的话,提的议案总是不痛不痒,不着边际,甚至荒唐透顶,会场内除频频举手之外,鼾声时而传出,会场外赞歌不绝于耳,场面如同过节。诸多尖锐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就这样被代表们忽略不计或轻轻带过,国人寄以厚望的大会就这样一年又一年地重复着。因此,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事实上常常处于“休眠”状态,究其根本原因是代表无须为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代表与选民脱节。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在2005年6月24日做客人民网时透露,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工农第一线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具有官员身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此外,蔡定剑统计了过一个市的人大代表,干部代表超过了60%。200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70%的构成现状,也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
“很有必要调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兼职比例。目前的代表结构问题比较突出,党员、官员代表比例偏高,农民、工人和外来人口的利益缺少真正的代言人。”这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国强21日上午在2006年广州市人大制度研讨会上作书面发言时说的一番话。(《北京青年报》12月23日)
其三、公民在法律框架内较为激烈的利益或情绪表达(集会、游行、示威等)受到严格的限定,公民能否表达取决于表达对象同意与否,这样往往导致公民表达不能,其结果公民只能选择法律框架之外更为激烈的方式予以表达。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1990年6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集会游行示威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公民提出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合法合理的申请,要以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为原则,从严掌握。对于不予许可的,应当坚持劝阻、疏导的方针,尽力说服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通过其他民主渠道解决问题。在审批工作中,要坚持事先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的制度,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或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党委、政府决定。”
其实,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特别是进入网络时代以来,媒介日趋多样化,可供公民表达利益或情绪的方式亦日趋多元化,在此情形之下,压制公民表达不仅不可能,而且逆时代潮流。因此,执政者应顺着时代大潮,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畅通公民表达渠道,促进公民表达制度化,促使整个社会走上讲理的轨道,惟有如此,才能舒缓社会成员之间的怨气,才能化解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最终,社会才会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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