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27 15:41:17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人民时评:绳牵卖淫女游街,违法执法给政府"抹黑"
建 达
2010年07月23日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广东东莞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涉嫌卖淫女子后,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人们认为,卖淫女也具有基本人格尊严,执法者并无羞辱她们的权力。笔者以为,违法执法不但严重践踏了现代意义上的人权和人的尊严,也是在给政府“抹黑”。
那些牵着卖淫女示众,或者换一种说法叫“指认现场”的执法人员,除了骨子里那种执法特权、执法威风的惯性之外,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他们自认为代表正义、代表法律,在给政府维持秩序,他们就是政府的化身。他们的狰狞、他们的暴力、他们的出格,都可以解释成是为了工作。
游街示众、羞辱公民、暴力执法等现象,假如发生在几十年前,都会被认为理所当然。随着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推进,随着人权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这些带着专制、落后、野蛮印记的行为,已经逐步成为社会深恶痛绝的毒瘤。国家层面对刑讯逼供的严厉禁止,对收容审查制度的变革,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对人权理念的充分肯定等等,以及社会舆论对诸如野蛮执法、违法执法、偏离尺度的执法等的监督和批评,体现了我们社会的进步和文明。这种文明和进步,是让我们的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生活的必要前提。因此,我们,特别是领导机关和执法机关,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坚定的意志和钢铁的手段,维护三十多年来民主法制建设的宝贵成果,维护来之不易的文明和进步的成果,维护能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幸福的价值观,绝不“护犊子”,绝不让那些披着执法者外衣的“老鼠屎”坏了整个执法队伍“一锅汤”。
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人员确实要给政府的脸上“增光”,不去“抹黑”。如何“增光”?其实就是要模范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现代理念制定的制度办事,不去信什么潜规则,更不按潜规则行事。不搞内部规定的和向公众公开的执法尺度“两张皮”。
如果违法执法,不管他们打着多“红”的保护色,不管他们喊着多么响亮的“道德”、“正义”的口号,也不管他们自称出于多么高尚的本意,都是一种忽悠、一种抹黑。这种抹黑,与社会丑恶现象一样毫无高尚、正义可言,也毫无宽容保护之必要。执法违法者对社会的伤害,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而且很难痊愈。因此,对给政府“抹黑”的执法违法者的认识,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要见一个揭露一个,见一个“拍”一个,绝不给他们留下赖以生存的土壤,以免祸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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