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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第1号部令聚焦什么内容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8-12-28 15:48:2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第1号部令,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而出台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探索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十多年来,我国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10多年探索和实践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文化领域取得一批开拓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这些成果固定下来,体现了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表明要继续高扬改革旗帜、锐意进取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38条具体条款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比如: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自评报告等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非遗主题活动、品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推进普及教育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播宣传。

  其中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近4年来文化部、教育部大力推行的研培制度,自2015年至今,全国参与高校共计举办研培班590余期,培训学员2.5万人次,加上各地组织开展的延伸培训,共计覆盖传承人群7.1万人次。通过非遗保护与现代教育的跨领域融合,按“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培养原则,使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产品设计、制作能力、市场意识逐渐增强,一批优秀学员成为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不断涌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探索出一条“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在管理办法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采用了“动态管理制度”,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奖惩分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突出整体性保护

  “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2010年文化部批准在晋中、太原、吕梁三市19个县(区、市)建立的,文化区域概念上被泛指为“大晋中”。其文化具有历史典型性、资源多样性、遗存传承性,在中华民族文化格局中占有突出地位,是华夏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和重要组成部分。

  徽州“一府六县”,是徽州文化孕育和发展的主要空间。“徽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跨安徽和江西两省,在“徽州文化圈”涉及的地缘范围,开展以非遗保护为主、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

  打破条块分割障碍,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以开放性、系统性思维建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突出了“整体性”保护的概念。《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从项目化到整体化,避免了碎片化、单一化管理,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在北京大学教授高丙中看来,只有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不管是否被列为保护项目,都能受益,都可以在大环境中百花齐放、千树竞秀。

  为了保证“整体性”的实现,在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为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在第三章“建设与管理”中,用了17项条款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从“传统管理”提升为“现代治理”。

  强化文化传承发展的特点

  “文化生态保护区与经济领域的自然保护区概念如出一辙,区域性保护的理念是一致的,系统性发展的做法是一致的,构建生态系统的目标也是一致的。”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林继富在研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后表示,这个《管理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充分考虑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保持文化的底色和特色,遵循文化发展的规律,有助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努力平衡好几个关系:既强调政府引导,又尊重当地居民的主体意愿;既要滋养保护,也要合理开发;既要赓续传承,还要发展振兴;既要尊重中华文化的共性,也要体现不同区域的特色;既要有外部支持,更要激活内生动力,夯实当地责任。”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司长陈通表示,希望《管理办法》能“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历史上,传统工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遍布城镇村庄、关联千家万户。如今,传统工艺在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业、居家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助力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贵州省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龙佑铭十分关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关于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精准扶贫的内容。他介绍说,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近年来建立非遗工坊,搭建合作平台,带动传承人群与设计师和企业对接,有效促进传统工艺振兴,助力脱贫攻坚。

  “好政策、好办法的最终目的是让民众受益。”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土家族织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叶水云近年来创办研究所,将教学成果转化为民族工艺品,并根据实际情况,招收当地苗族、土家族农村妇女教她们织锦,帮助她们解决就业问题,改变家庭贫困的情况,她体会:“有了就业和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才会越来越好,愿意传承手艺的人才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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