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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乡村绿色发展需压实村两委环保责任

时间:2018-01-05 15:47:1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村级环保责任落实方面的短板已成为巩固和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瓶颈”问题之一,亟待进一步加固污染防治的村级一线阵地,夯实村两委环境治理压力、强化环保责任动力、增强综合整治能力。
 
  在最近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围绕落实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有关要求部署,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与短板,笔者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急需同步压实村级环保责任,进一步增强因地制宜开展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确保“百姓富”与“生态美”共进共振、互促互惠。
 
  乡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是全面落实生态环保政策措施的基础阵地。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深入推进,笔者调查发现,有的村两委在思想认识、环保业务及责任担当等方面尚有不足,与环境形势、任务需要等仍有差距。
 
  比如,2017年,某地级市通过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近百起,在走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时发现,有超过70%的问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之前都了如指掌,但曝光之前,他们对污染治理往往缺少主动作为。实际上,群众环境信访前,很多问题都已向村两委反映过,但重视程度不高,解决问题自然也敷衍了事,导致群众逐级向省、市有关部门举报,直到交办单层层转下来,村两委觉得可能会被追责,才开始真抓实干、快速解决。此外,少数村两委由于环保履职严重缺失,导致个别村干部因此受到刑事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村两委环保履责不够的原因主要有3方面:
 
  一是生态环保意识树立不牢。有的村两委受发展经济惯性思维影响,仍然只重视村级集体财政收入,而对于环保惠民的认知程度不高,甚至不管不问。也有的村干部对生态环保的理解较为狭隘与片面,单纯地认为卫生保洁就是生态环保。还有的村干部觉得自己是小小的村干部,污染问题咱管不了,出了事即便追责,也不可能追到自己头上,因此污染防治主动性缺乏。
 
  二是不知如何履行环保责任。走访多名村干部,发现有些村干部虽然具备一定的环境意识,但由于对环保常识了解不多,甚至对直观的环境污染现象辨识不准。例如某村一家香水灌装作坊,未配备废气治理设施,浓烈的香气无序飘散,群众提出异议,村干部竟认为这种香气对生态环境是有益的。村干部环保基础素养薄弱,以至于在如何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往往心有热情,却不知道如何作为。
 
  三是污染治理等靠思想明显。部分村总觉得环境污染治理是各级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及镇的职责,村两委能力不足、资金不多、措施不硬,污染治理难有作为。即便发现畜禽养殖场、企业作坊及河道水体出现污染,往往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当前,村级环保责任落实方面的短板已成为巩固和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瓶颈”问题之一,亟待进一步加固污染防治的村级一线阵地,夯实村两委环境治理压力、强化环保责任动力、增强综合整治能力。
 
  鉴于此,笔者建议尽快创新行政村两委环保责任制,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在提升村两委环境意识和素养的基础上,通过细化责任界限、明确标准要求、健全考评机制,最大限度调动行政村治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第一,增强生态环保履职能力。建议环保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环保形势与警示教育、村环保问题排查分析、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与标准等。镇环保分管领导、环保助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通过针对性培训,一方面强化抓环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强化生态环保素养,提高对环保问题的辨识与把握。同时要求,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居民党员带头弘扬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行为方式,培养绿色生活习惯。带头加强生态文明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辖区居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全面打造珍爱环境、崇尚生态的民风乡俗。
 
  第二,排查整治一般环境问题。村两委要结合本辖区环境状况,自我排查河道污染、垃圾乱倒、异味扰民、畜禽养殖污染、堆场扬尘等各类一般性环境问题。排查中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因行政执法、资金财力等因素制约,导致村两委确实没有能力落实整改的,必须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对于废水无序直排等污染表征明显、村两委应发现而未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被上级查处后,要在年度效能考核中扣分。村两委已发现却瞒报漏报迟报的,要加大扣分比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要连带追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各村要发动村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持续加强“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与整治,要防范整治标准不一、时紧时松等问题。同时,要加强村级集体土地、房屋出租情况管理,严禁租给对外环境污染严重、村民反映强烈的各类企业(作坊)。
 
  第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村两委要牢固树立环境惠民、生态为民思想,主动回应村民的环境诉求。对于村民反映的环境问题,要第一时间赴现场核实,安抚村民情绪。村民反映情况属实的,要高标准实施整治,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如因村两委能力受限,无法落实整改的,需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寻求支持。对于村民有效信访集中的村,要加大年度效能考核扣分比重,不得授予“优美乡村”等荣誉。
 
  此外,为督促村两委严格落实上述措施,笔者建议加强村两委环保责任制考评。由镇政府提出考评初步建议,县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并对镇提出考评建议。地级市环保、水利、交通、农委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或委托第三方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联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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