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11 17:58:07 作者:贺雪峰来源:爱思想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话题明显多了起来。从主要关注的角度看,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失地农民的土地问题,二是农民是否应该获得更大更多土地权利的问题,三是土地规模经营的问题。前两个问题涉及农民的权利,第三个问题涉及农业生产乃至国家粮食安全。都是十分重大的问题。
一、
目前国际粮食价格猛涨,各界都很关心粮食问题,我就先从第三个问题谈起。前不久《农民日报》连续在头版报道湖北种田大户侯安杰在数县种植两万亩土地的新闻,湖北省有关领导批示要重视粮食生产,要给种田大户以实际支持。湖北省是人均耕地很少的省份,竟然有人可以耕种两万亩土地,的确是很大的一个新闻。这个种田大户显然不可能自己有这么多的土地,而是向农民租赁的土地,租种时间一般四到五年。期间,种田大户给土地承包户每年每亩定额地租,而将土地出租的农户也可以安心外出务工。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种田大户只有四到五年的租赁土地时间,他没有办法长远安排土地的使用,尤其没有办法建设必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比如灌溉体系。两万亩土地,没有一个比较大的灌溉设施,是问题多多的。另外,因为是租种不同农户的土地,两万亩土地没有连成片,这不仅影响土地的规模经营,而且也影响土地上的基础设施投资。记者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建议,能否将农户的土地永典给种田大户经营,承包土地的农民因此进城成为市民,种田大户因此成为农场主。经营万亩的农场主多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就上去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生产就有了保障。也因此,我们的政策就应该鼓励农民的土地流转,就应该鼓励种田大户的出现。
但是,农民之所以不愿意将土地永典给种田大户,不愿意将土地永久地流转出去,也是有农民自己的考虑。很简单,农民在城市务工的收入不足于维持他们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他们理性考虑的结果是,等到年纪大了,城市务工没有人愿意要了,他们就回来种田。城市务工收入不足以养活进城务工的农民一家人。
在农民的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之前,土地收益都归农民(小农)所有,流转之后就大不同了,就是土地的收益现在归种田大户和一般小农分享。经营大户越多,经营大户种田越多,小农能从农业中分享的收益就越少。并且,种田大户在农业上越是有效率,生产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产品越多,一般小农就越是被陷入增产不增收的困境。也就是说,假定农业收益是一定的话,在没有种田大户出现之前,这些农业收益由全国分散的小农分享。有了种田大户,有了农业资本下乡,之前由小农分享的农业收益,现在不得不先被种田大户切走一大块。分散小农可以从农业中分享的收益减少了。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即使可以提高农业的效率,也不能为一般农民提供更多的增收机会。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目前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都进城务工的话,除了恶化农民在城市就业的竞争以外,并不能为农民带来更多好处。
从以上算总账的角度可以看到,土地流转给大户经营,至少对一般小农没有好处。种田大户经营的土地越多,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一般小农从农业上可以得到的总收益就越少。不仅如此,一旦土地永久地流转出去,会带来两个对农民严重不利的后果,一是土地永久流转出去后,农民事实上就不再有机会回到村庄,他们就只能流落到城市。有人说我们正是希望农民进城成为城市人,我们还要制定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呢。但是,农民能否进城并不由农民个人意愿决定,而只能由他们的收入条件决定。前面已经说过,仅靠在城市务工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农民在城市的劳动力再生产,更别说维持农民在城市的体面生活。他们之前还有农村的家,这个家是他们的信念所在,归宿所在,希望所在。是他们的根,是他们可以回得去的世外桃源。现在,他们回不去了,只能在城市这个陌生的世界挣扎。尤其重要的是,当农村土地流转不是个别现象,而被政策推动成为普遍现象时,失去家园流落进入城市的农民就不是个别,而是相当规模的现象,这时候,农民在城市获得好的就业机会的可能,就会因为相互竞争而进一步减少。
每年春节,我们都可以看到农民不顾春运拥挤而回家过年,春节尚未结束,大量农民又外出务工的奇特景观。农民工成为候鸟。这当然不好。不过,这总比不允许农民外出务工要好。最好的结果是农民可以不用象候鸟一样城乡两头跑,而是全家搬到城市成为城市市民。但如前所述,依靠现有务工收入,农民全家进城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他们现在是靠了城市务工收入,加上农业收入,而在村庄维持一个越来越好的生活。我们可以将全国大部分农村的农民,看作是兼业的小农。在传统时代,农民往往无法仅仅靠种田来维持家庭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他们不得不从事一些手工业,或者给地主做长工短工来获得部分收入,以维持家庭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目前农民外出务工,就相当于传统时期农民从事手工业等兼业,不同的是,当前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比传统时期兼业收入高得多了。且农业收入也比过去高得多了。传统时期的兼业是为了维持温饱,现在农民温饱问题早就已经解决,他们外出务工是为了维持在农村的体面生活,是有大追求的。在城市务工的收入,相对于城市人也许不多,拿回家乡,这笔收入却可以做点事情。在城市累死累活,农民之所以愿意忍耐,是因为他们对农村的生活抱有期待与希望,他们并不是城里人拼命赚钱拼命消费,而是为未来而积攒。春节太好了,这是他们的节日,他们的希望。他们要回去再计算一下自己的希望。正是有了希望,农民外出务工才有了意义,有了动力,有了忍受苦难的品格。农村是农民的宗教,是他们的终极意义之所在。
一旦因为土地流转而至大量农民失去村庄的生活,他们在农村的根就没有了,他们长远的期待与希望也就成为问题——因为他们在城市很难有真正体面生活下来的机会。他们为了生存而挣扎,他们也就不再有了长远打算,他们为了每天的生活而劳碌奔波。他们不再能够忍受苦难,因为不再具有期待与希望。
将土地永久流转给种田大户的第二个严重后果是,即使有农户愿意将土地永久流转给种田大户,总有农户不愿意。这怎么办?一旦有人不愿意流转,就会使大户的土地不能连成一片,他们的规模经营就不会那么成功。而站在不愿流转土地农户的角度看,当村庄的其他人都将土地流转出去后,他就不得不再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力量(种田大户),即使陌生的种田大户没有恶意,仍然生活在村庄的农民也再难获得之前村庄生活的意义。
从以上讨论来看,假若仅仅从农业上讨论土地规模经营问题,而忽视了现在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数量都极其庞大的农民,这样的农村政策就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并因此带来严重后果。
二、
我们再来看看是否应该给农民更多更大土地权利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话分两头来说,一头是土地权利与农业基础设施等公共品建设的关系问题,二是哪一部分农民可以从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中受益。
有人认为,站在农民角度,给农民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农民肯定是欢迎的。若你问农民,你要不要更多更大的土地权利,农民肯定会说要。问题是,土地其实是集体的,集体的土地,农民人人有份。更重要的是,土地权利越是明确给农户,土地上的既得利益就越严重,关于土地集体利用(尤其是公共品供给)就越是难以谈判,农民因此就越是可能深受损害。
举例来说,以上湖北省种田大户在土地经营中遇到的基础设施问题,倒是当前农村农业经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一定三十年不变,虽然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但使用权则是农民的,农民人均一亩多耕地,户均不足十亩,这么小的土地面积,就使得农业所需公共品比如灌溉、排涝、机耕道等必须依靠超家庭单位的合作。因为农户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公共品建设需要每户农户出钱出力,却可能有人想搭便车。比如,有人的土地就在灌溉渠道的边上,只要渠道流水,他的耕地就可以首先得到灌溉用水,他就可能不愿出钱抽水,而等其他人放水过来,他白得好处。有一户得到好处,其他农户又没有办法将这一农户排挤出去,这一农户的行为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就会出现户户都想搭便车,最终导致公共品供给的失败。
农村的很多公共品都是与土地有关的,要占用土地。因为农户具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想通过调整土地来进行公共工程建设,就会面临很大困难。农户土地权利越大,调整土地就越是困难,因为每一户农户的利益都不能损害,只要有一户反对,无论调整土地建设公共工程对集体具有多大好处,这样的调整就都没有可能进行。简单地说,因为将集体土地更多权利赋予给了农户,而形成了农户土地上的既得利益刚性,这种既得利益刚性就使得任何对集体有益的变动都变得不再可能。农民土地权利越多越大,超家庭的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公共品供给就越是困难。农户具有越多越大的零碎土地的使用权,他们就越是不可能依靠集体来获得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品。这是第一个土地权利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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