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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汉泽 李小云:精准扶贫:理论基础、实践困境及其路径选择——基于云南两大贫困县的调研

时间:2018-03-01 00:58:59 作者:许汉泽 李小云来源:《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2期


“精准扶贫”政策的路径选择与建构

  当前我国的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全面攻坚阶段,虽然到目前为止整体上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不到三年时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7017万人减至433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17.27%,下降至2016年底的4.5%。但是“精准扶贫”政策在地方实践过程之中确实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在上文理论与实践的分析基础之上,笔者试图提出以下“精准扶贫”政策具体路径选择与建构的建议,以期能够在接下来的扶贫工作中能够避免或减少各种问题的出现,使“精准扶贫”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更好的效果。

  首先,要进行制度结构层面的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制度供给侧改革。扶贫治理结构的弊病和体制机制的障碍,大大降低了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效率,加剧了问题处理和服务供给的难度和成本,因此亟待进行相应的创新和变革。具体来看,第一,改变由于扶贫治理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资源结构与问题结构相互错位的问题。第二,分工明确细化,避免扶贫治理之中各个部门之间条块分割、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展。第三,建立健全审查与监督机制,全面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扶贫资源的跑偏漏失。总之,在精准扶贫实施的过程之中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过程,要求政府部门进行结构与运作的调整,在扶贫工作之中能够实现不同层级与不同部门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防止扶贫治理之中的碎片化与条块化的问题。

  其次,改变传统扶贫思维和模式,调整旧有的扶贫思路。第一,中国在扶贫工作上走的是西方福利国家的老路子,即以社会控制为核心的反贫困路线,就是将穷人从社会中隔绝出去,使他们成为被烙印上“越轨”、“落后”标签的社会群体,形成“贫穷”的认同和“贫穷”文化群体,并再辅之以强大的政府干预措施和专门的脱贫计划强加在贫困人口身上对其进行治理,这样做非常容易忽视贫困地区的地方性知识以及贫困人口自身的能动性,我们应该超越管理穷人、规训穷人的思维和理念。

  第二,目前的精准扶贫运动之中,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动员方式,虽然科层体制内部各个部门被很快动员起来进入到了扶贫领域,但是地方群众与广大贫困户很少有机会表达他们对于扶贫方式和具体项目的意见。在自上而下的动员模式中,扶贫项目不但容易引起地方政府与民众的冲突,甚至发生“扶贫致贫”的现象。因此需要改变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的动员模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尊重贫困户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推动扶贫模式从运动式治理向长久化、制度化、精细化的治理模式转型。

  第三,改变贫困地区对于外部资源和帮扶资金过度依赖的“刚性扶贫”模式,在重新整理乡村资源、修复乡村结构、尊重乡土规律与地方性知识的基础上,开展基于乡村价值的“柔性扶贫”探索,将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地结合起来。

  最后,要进行具体的扶贫工作方法方面上的调整与创新,协调好扶贫济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第一,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对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治理”,做到“应扶尽扶”和“应保尽保”,在扶贫开发的同时也要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防止贫困人口落入“贫困陷阱”,也就是要做到福利性转移的保护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之间的相辅相成。同时要探索贫困县脱贫摘帽之后,如何再进行扶贫方面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做到扶贫政策能够发挥长期效应。

  第二,加强对于贫困群体资产收益增值制度的建设。将公共资产如扶贫开发资金和投入到贫困地区的其他资源,通过制度化的规则转变成为贫困群体的资产,这样不依赖农户的独立经营能力,有利于贫困户积累资产,才能有助于贫困户长久收益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在精准扶贫加强瞄准性的同时,要防止对贫困群体限制与排斥现象的发生,让扶贫资源能够真正让贫困群体收益。比如在考虑打造产业扶贫项目的时候,可以将国家对合作社的奖补与其带动贫困户多少结合起来,而不是单纯根据规模大小进行补贴,消除精准扶贫过程中“精英捕获”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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