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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媛:中国农资市场变迁与农业资本化的隐性路径*

时间:2018-06-01 00:47:42 作者:陈义媛来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


  第三,规模经营主体的出现,冲击了部分农资经销商的利润,迫使后者转而通过流转土地来确保一定的农资销售额。随着土地流转在各地的发展,在一些规模经营主体较多的地区农资厂商与规模经营主体之间的对接,导致乡镇和村级农资零售店数量大幅度减少(冯小,2015)。在湖南一个产粮大县,一些乡镇农资零售商在生意不断下滑的情况下,选择了通过土地流转来确保其农资销售额。每个乡镇除了屈指可数的几家销量领先的零售店外,其余的零售店每年所售农资的覆盖面积不足1000亩土地,在资本下乡的冲击下,这些小零售商更是举步维艰,一些零售商选择退出农资经销领域,也有部分零售商通过流转500亩左右的土地,在这部分土地上使用自己代理的农资产品,以保证一定的销量。不仅农资经销商采取土地流转的策略,一些小型农资生产企业也同样通过土地流转来确保其农资在所流转土地范围内的使用(陈义媛,2016)。从这个意义来看,农业资本化的隐性路径走向了显性路径,而这一转向的内在一致性皆在于小生产者的被剥夺和被边缘化。

农业化工资本和农资流通资本下乡流转土地,是近年来农资领域大资本与小资本竞争日益激烈的结果。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农资领域再次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经营资本与农业化工资本之间的冲突和竞争,农业化工资本进入土地流转,都体现了农业资本化的显性路径与隐性路径的交织,这种交织使农业生产更深入地卷入到资本积累的体系中,小生产者在两个进程中都被边缘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关注的核心理论问题是,在农政问题的资本问题已经解决以后,即中国农业已经以集体化的方式贡献了工业化所需的原始资本积累以后,如何理解今天中国农业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变迁。本文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开始,农业化工资本就开始以各种潜在的形式渗透到农业中,今天的资本下乡,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一进程的一个结果,而非新的转折,只是在土地流转大规模发生以前,农业领域的资本化变迁并未以外显的形式呈现,而是在农资生产和流通体系的逐步市场化过程中隐蔽地发生着,但这种隐性路径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并不亚于今天的资本下乡。

  本文梳理了集体化时期农资生产和流通的特点,在国家主导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供销社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共同保证了农资的低成本供给。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农资的定位是农业生产的投入品,其价格与粮食价格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因此国家强力介入,使之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农业生产。集体化时代遗留下来的农资生产、流通体系,以及农资的定价机制,都在市场化时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市场化时期,由于国家对农资经营的开放是一个相对循序渐进的过程,集体化时期形成的农资流通网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形塑着农资流通体系,成为连接农业化工资本与数量庞大的小生产者的关键纽带。逐步进入农资流通领域的私人资本,也往往通过拓展个人社会关系网或动员村庄社会关系,来对接小生产者。在农资产能严重过剩的时期,农资生产领域大资本与小资本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农资销售网络的竞争。农业化工资本以独家代理的模式,建立并维系农资的“排斥性价格”,确保各层级销售网络的利润,以保证农资的销量。小资本可能因无法动员销售网络而导致生产的积压,其产品无法到达消费端,即便有生产能力,也无法影响市场价格。因此,农业化工领域大资本与小资本的竞争,最终并未演变为价格竞争;相反,农资生产领域的竞争越激烈,农业化工资本越需要笼络有销售能力的经销商,通过确保流通环节的利润以确保农资销量,从而推高农资产品的价格。

  借助农资流通网络,农业化工资本能够通过农资销售实现资本积累,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业小生产者的存在并不构成资本在农业中积累的障碍,因此这一时期资本对农业的渗透是隐性的。只是在今天国内资本过剩的背景下,资本下乡流转土地,才使得农业领域的变迁直观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同时,随着农资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小资本为了确保一定的市场份额,也开始以土地流转为策略来保证农资的销量,农业资本化的隐性路径与显性路径开始交织,农业生产被更深度地卷入全球资本积累体系中,农业小生产者不断被边缘化,从属于全球资本体系。

  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在今天的中国,农政问题中的资本问题也许已经不存在,但农业中的资本积累问题仍然存在。农资商品化的影响是深远的。它除了不断推高农业生产成本,使生产者的收益下降外,也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的减少问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今天资本在农业中积累的主要矛盾,究竟是大资本与小资本的竞争,还是资本与农业小生产者之间的矛盾,仍是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从生产者的角度,农业小生产者尽管被不断边缘化,他们的自救行动也在日渐增加,通过建立合作社以提高议价能力,通过转向生态农业的实践以减少对农业化工产品的依赖,并恢复土壤活力和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力,在各地皆有实践。如何理解这些实践,并解释其与整个资本积累体系的关系,也是有待探究的议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村庄社会基础研究”(项目编号:17CSH071)的阶段性成果。感谢黄瑜、刘成良、杜鹏、冯小、孙新华等师友的建议以及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的同事和同学们对本文的讨论。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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