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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鲁中农村的分家与养老

时间:2018-06-12 22:22:25 作者:贺雪峰来源:新乡土


  在山东淄博马桥镇调研,听一位老村支书讲,迟至1990年,村干部的主要工作是调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而到现在,一年到头最多也就一、二件家庭矛盾要闹到村干部这里来。在短短十多年,鲁中农村家庭关系发生了巨变。

  马桥镇所在的桓台县是全国有名的建筑之乡,1990年前后,马桥农村70%青壮年都随建筑队到外地搞建筑。据说,那时候家庭矛盾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外做建筑青年男子的工资到底应该交给妈妈还是媳妇,婆媳之间谁当家的问题当时正处在拉据之中,所以家庭矛盾尤其是婆媳矛盾比较多。

  不过,按当地习惯,一般多子家庭,结婚一个分家出去一个,一直到最小的儿子结婚,再与父母分家,父母在所有子女都已成家后一般都会分家单过,当然,父母还有为儿子带孙子的义务。即使只有一个儿子,儿子成家后父母一般也会分开单过,吃住都分开。直至现在,因为山东彻底的计划生育政策,婚龄男子几乎都是独子,因此一般不存在兄弟分家,即使如此,独子结婚后一般都会与父母分开单过。如果已婚儿子在县城买了住房,父母就住在农村老家的房子里,也就不需要再专门分家,但实际上,已婚儿子在县城生活工作,与父母吃住都是分开的。冬季来临,农村老房子没有暖气,在县城买房的已婚子女会接父母到城里共住。冬去春来,父母再与子女住在一起就不方便,就搬回乡下居住。

  只要父母身体健康,父母都单独吃住,自己过自己的日子。马桥镇的农民过了60岁仍然可能到镇上劳务市场上找些零活干,这样得来的零钱主要用在孙子身上了。若有土地,他们一般也会种地,收入不高,粮食够吃。年老父母的主要收入还有国家每月70元的养老保险,子女每年不多的年节礼金,包括生日时送来的礼金。几乎每家老年人都买有电动三轮车,这个电动三轮车既是运输工具,也是代步工具,满村都是老年人开电动车,车后坐老伴,到处转,由此显出老年生活很充实悠闲。当父母年龄太大生活不能自理时,一般再由子女轮养。五年前,轮养一般只在儿子之间进行,最近几年女儿普遍参加轮养,不仅参加轮养,而且女儿也越来越与自己兄弟一样承担父母的医药费。丧葬费则还是由儿子平摊。

  因为年轻人普遍在工厂务工,父母年龄大了,年轻人倾向将父母送到养老院,每月出1700元由养老院护理。但老年父母很少有人愿到养老院,因为到养老院就好像没有子女的“孤老”一样。如果有多个子女,一般实行轮养,轮养的好处是子女可以分担照料父母的责任。一般是一个子女家住一个月,年龄越大,在各个子女家住的时间一般就越短,因为子女照料父母所花费精力越大,持续时间长了就容易不耐烦。年龄大了在不同子女家庭之间频频轮换,有的子女耐心且细心,有的子女不耐心且不细心,年老体弱的父母在轮养中“轮着轮着就轮死了”。

  父母年龄太大,轮养不方便,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子女轮流值班照料,以防意外。父母单独住,儿子轮流排班为父母做饭,晚上住在父母的隔壁,以防父母出现意外。这样一种值班的做法也给父母很大压力,以为自己拖累了子女。

  在有一些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父母年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照料时,父母就会有很大的精神上的压力,认为自己是子女的负担,影响了子女的赚钱,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就可能通过自杀来减轻子女负担。当地舆论一般不会认为子女不孝、对父母照料不周,反而可能认为父母自杀是心痛子女。而一些年老父母舍不得死反而被村民认为“老糊涂了都不知道死了”。鲁中农村老年人自杀会对子女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因此,父母一般不会通过自杀来结束生命。华南农村,父母则认为子女照料自己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没有父母的生养那有子女的成长”,相对华南农村,以鲁中为代表的华北农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多是社会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具有较强的社会面向,而华南农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多有情感方面的互动,是本体意义上的骨肉亲情在起作用。

  华南农村,子女成家后,父母一般都会与子女同住,如果有两个儿子,则很可能父亲与大儿子同住,而母亲与小儿子同住。老年夫妻分别跟随不同的儿子吃住,这很正常,因为父母的主要责任是在子女身上,夫妻感情不受重视,代际之间的关系包括父子、婆媳关系受到重视。华北农村,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子女仅在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时承担养老义务。中部地区农村,无论是老年夫妻之间还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实质性的感情互动都比较受到重视,少来夫妻老来伴,若子女将父母分开赡养,会被认为将父母拆伴,是相当不孝的行为。因此,父母一般都会住在一起,而不会像华南农村那样父母很可能分开在不同儿子家吃住。

  让人吃惊的是,马桥镇后金村是当地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因为一家大型化工厂就建在后金村的土地上,后金村劳动力都可以在化工厂就业。全村500多户,除少数农户外均已上楼。后金村将车库集中起来建成20~30m2的老年平房,其实就是车库,共123间,以2万元一间卖给农户,以为超过60岁的老年人单独住,结果竟供不应求,2万元一间的老年平房涨价到4万元一间还有价无市。老年平房是父母与子女分家后单独吃住的地方,面积小,低矮,简陋,也是临时性的,本来就不是房子而是车库。子女住在楼房上,父母住在车库里,无论如何,从感情上很难接受。何况父母年龄大了,与子女住在一起,祖孙三代共享天伦之乐,却因为分开吃住而不可得。调研中,有一个60多岁的老年人说,她刚搬到老年平房时几天晚上都睡不着:自己几十年积攒的家产说没有就没有了。自己净身到老年平房来住,所有楼上的家产都归儿子媳妇了,心里不平衡啊。我们问村中老年人对以后生活的打算,很可能老年人就会伤感。当然接下来只能认命,因为当地老年人都与他们一个命运。北营一村建了老年公寓,免费提供冬季供暖、用电、用水、吃饭等等,凡是村中超过60岁的老年人都可以免费得到一间20多平米来的老年公寓。去世后老年公寓退回集体。北营一村建老年公寓极大地缓解了当地老年人与子女分家后如何如住的焦虑。子女住同一小区的楼上,父母住在同一小区的公寓,为何不全家住在一起共享天伦之乐,而要分开居住呢?

  在马桥乃至在鲁中地区,父母与子女之间似乎有着十分明确的责任与义务的关系,父母与独子分家甚至要立文书。父子两代各有各的责任和义务,谁不尽到责任和义务都会被村民议论,但相互之间深刻的感情互动似乎不如华南农村乃至中部地区的农村。这是一个问题。

  马桥镇老年父母年龄太大,生活不能自理之后,子女必须要照料父母,但这种照料也只是较低标准的照料。一般情况下,父母尚有劳动能力,生病后一般都会得到医治,若父母年龄比较大,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生病后往往得不到实质性的治疗,按他们的说法就只有“混吃等死”。尤其是在当前医疗水平高度发达情况下面,如果子女愿意为老年父母进行实质性的治疗,生病的老年父母就可以多活很多年。但老年父母活着生活不能自理,而年轻子女都有工作要做,在年轻子女的工作与生活不能自理老年父母的照料之间就会形成矛盾。这个矛盾并非仅在鲁中存在,而是在全国农村都普遍存在。但在不同地区有着相当不同的表现,这不仅与各地经济条件有关,也与地方文化有关。经济条件主要表现为东中西部的差异,文化特质主要表现为南中北的差异。

  在中部原子化农村,有一种说法,就是父母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了,是否得到良好照料要看儿子的良心。大部分子女都是有良心的,都会细心照料父母。但因为缺少结构性力量的支撑,少数没有良心的子女就可能对父母缺少基本的照料,从而导致老年父母生活得很不好。与中部地区不同,华北几乎所有村庄中都存在激烈竞争的多个小亲族。小亲族内部是自己人,外部是外人。村庄内部有自己人又有外人的高度竞争性结构就使得村庄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这种高度竞争的政治性弥散村庄生活的各个方面,就使个人行为具有高度的策略性和灵活性。表现在代际关系上,父子两代有着清楚的责任与义务边界,基本的底线的责任和义务是必须尽到的。父母有父母的责任,子女有子女的义务。若双方没有完成基本的责任和尽到基本的义务,相互关系就会变得紧张,甚至可能向村庄结构性力量申诉,由此成为村庄公共事件。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村仍然比较贫困,经济条件比较差,代际之间完成基本的责任义务颇不容易,因此代际之间就容易产生冲突。到了现在,农村经济问题早已解决,代际之间完成基本责任义务的能力比较强大,代际之间的冲突也就消失了。但这并不就意谓着代际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更加亲密了。也就是说,鲁中农村,农村家庭的代际之间有着形式正义而缺少实质正义即深厚的代际情感交换。所有人的行为都受到外在规范的强烈约束,却缺少真正亲密的感情,所以老年人觉得活得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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