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0 16:10:49 作者:赵树凯来源:爱思想
四、亲民:领袖与体制考察
若干年来上层政治运作与农民的关系,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决定有关农民事项的政治议程中,农民自己却没有说话的机会和发言权,农民硬生生地被“代表”了,成为“政治”的陪衬,成为种种“说教”的聆听者和被迫接受者。现在,从农民的角度看,这些说教运动已经走向了反面。农民已经或者正在失去耐心。于是,我们看到,基层的若干所谓“教育”、“学习”运动演变成了政府系统的自导自演、自说自话。发生这些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初步享有自由权利的农民已不再是过去的农民,或者说,是新的农民正在改变基层的政治生态。
现在的关键在于,需要建设一种体制,使得农民与政治的关系,建立在协调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权益保护的机制上。这种体制应该有这样的特点:第一,农民的利益要求能够顺利地进入政治过程;第二,政治生活的纷纷扰扰不将农民裹胁进来。比较理想的情况应当是,在高层政治活动中,比如代议机构内部或者党派之间,可能因为某些政策主张不同而发生争执,出现观点冲突甚至在政治场合出现不雅观的场面,但是,这并不影响普通民众的生活。上层政治家可以为了如何更好地贯彻民意而斗争不已,甚至频频换人,但民众依旧按部就班地工作生活。与此同时,由于有有力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需求能够通顺地被制度吸纳和反映。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民众与上层政治之间,既有清晰的隔离带,也有很有效的沟通渠道,民众既能享受丰富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空间,又能够有效影响甚至主导政治领袖和政治生活。
不论在过去还是现在,底层的农民构成了基本的民间社会,但是,传统民间社会和现代民间社会显然在政治结构中的位势不同。传统的民间社会隔绝于国家政治过程,无法参加到政治过程之中,朝廷里的事情农民是无法过问的。而现代民间社会,依然独立于国家政治过程,但是却能够有效参与政治过程,或者说政治当局高层的活动是应该而且可以被基层干预和制约的。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民间社会”与“公民社会”的根本却别。在现代民主国家,在权利和利益的分配格局中争斗其实也很激烈。然而,正是由于存在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其利益冲突的协调过程才是均衡的、制度化的、良性的,其结果才成为温和的、可预期的。
经验显示,农民在不同时期的境遇,往往与领导人的“亲民”品格及其表现直接相关。因此,人们呼唤“亲民”的领导人的出现,敬重亲民的领导人。但是问题在于,“亲民”的领导人和“亲民”的政府并不是一回事。显然,有亲民的领导人很好,但是,有亲民的制度更好。领导者个人的去留是不断变化的,稳定的制度才是可以依赖的。而且,如果制度不亲民,会导致领导人无法“真正亲民”,因为会有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在充当他和“民”之间的障碍。根本上,亲民不应该是一种领导人的个人风格,而应该是政府的政治品格。这种品格从根本上不是来源于政治领导人的内心善良,而是来源于政治体制。如果一个政治体制的根基是建立在民众权力基础上的,民众利益表达在政治上有畅通的制度渠道,那么,这种政府必然是亲民的。因为是“民”的政府,自然会“亲”民。一般而言,民主政治条件下,领导者本人在重要政策议题上的个人风格并不明显,因为所有重要政策需要整合民意代表乃至社会公众的意见,政府领导者的个人作用并不是关键因素。但是,如果政府制度的本身缺乏民众根基,个人集权程度比较高,那么领导人个人的品格和良心才会显得非常重要。在集权或者是极权体制下,统治者个人的良心或偏好,对民众的命运影响很大,民众必然期待亲民的领导人。但是,这种领导人的出现就像古人所期待“青天”一样,是偶然的、缺乏制度基础的。范仲淹评价滕子京守巴陵郡的政绩,曾说他带来了“政通人和”,但事实上,只有“政通”才能“人和”,只有建立亲民的政治制度,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老子曾经说“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所以“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这显然是一种愚民政策主张。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政策历程,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口头上说农民当家做主,实则充满了愚弄。即便是晚近三十年中,(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仍有不少政策和观念在企图“训导”、“驯化”农民,试图固化农民的思想,甚至规制农民的需要。这样的政策思路实质上是“不以知治国”。要真正落实“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的承诺,最重要就是“以知治国”、开放农民的表达渠道和自由空间,真正建立起保障农民选择自由的制度体系。
五、“农民的终结”与农民工
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农民的终结”过程的集中体现。如果说,土地分户经营是农民在农村内部对于旧体制的抗争,那么,农民的流动则是农民对于城乡分割的身份歧视制度的挑战。正如美国学者苏黛瑞(Dorothy j.solinger)所说,是“中国农民为公民身份而战”。
二元体制中农民的身份困境,在农民工出现以后被充分展露。在农村内部,或者说如果不外出,那么他们的身份困境经常被掩蔽,因为,周围都是制度上身份相同的农民。大家都一样,往往掩盖了制度的不合理。但是,当他们带着原来的身份进入城市,有了与城市人权利的比对,有了与城市体制的直接互动,这种不合理才突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工的权利状况就是全体农民权利状况的直接反映。
以“孙志刚事件”为转折,2003年以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农民工的种种歧视限制政策规定逐步取消。现在,在不少城市连暂住证也取消了,有的改为居住证,有的规定满足一定条件即可成为城市的市民。农民工的就业、工资、社保等方面的权益也日益受到重视和肯定。这些政策改善大大提升了政府在农民中的信任和威望。问题在于,这些经济权利需要政治保障。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村人怎样参与城市公共管理,既让这些新的移民能够认同城市是自己的城市,又让城市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倾听其利益诉求,这不仅关乎新移民的权利保护,更重要的是关乎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新的政治整合。如果解决不好这一问题,将会带来社会的分裂和对立。这种对立本身是由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人为造成的,其对立后果也是政治性的。近两年,在广州、北京等地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也被称作“二代移民”的价值错乱,就凸显了这样的问题。
农民工难以市民化,不得不在农村与城市之间流动,这不仅凸显了制度的不合理,同时,也启发了农民对既有体制的不满,并且教会了农民如何反抗与斗争。流动是一所“大学”,使农民获得了新的生活理念、法律知识、维权艺术和组织实践。经验显示,回到村庄的外出农民是最有创造性的,不仅善于创业,而且也勇于和善于同地方政府谈判或组织抵抗。市场化和流动,其实锻造了一代新的农民。这是富于反叛或者说敢于表达的一代。作为一名政策研究者,笔者从二十几年前就开始关注和访谈大量农民工,今昔比照的一个强烈印象便是,农民工中出现了显著的代际差异。这种差异其实不做专门研究也可以从日常生活中发现。
所谓“代际差异”,即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农民工,在自我认同、社会认知、政治态度、权利意识、就业选择、意见表达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归结起来看,新生代农民所体现的独立、自主、平等不同于父辈,更加具有进取性或者说进攻性。这是由他们成长的时代特征决定的,也是他们自身独特的社会处境决定的。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条件下,年轻的农民不仅有多种方式接触和了解城市,甚至对外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了解。他们观察问题的角度和标准已经有了国际的参照系。从他们自身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与农村夹缝中的人,自身定位模糊,不以城里人或农村人定位自己,却追求生活方式、物质享受和精神需求的升级。新生代农民工有明显的新特征:受教育程度高于父辈农民工,职业期望高于父辈农民工,权利意识和政治效能感高于父辈农民工,工作耐受力低于父辈农民工,对社会有失公平现象承受力低。他们在吃苦耐劳逆来顺受方面的品性则普遍不如上一代。从消极的角度批评,可以说是“富贵不知乐业,贫困难耐凄凉”。但是,换一种视角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是更加强调自己权利的,在他们身上出现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和新的政治文化。这是一代全新的人,不仅代表了新的生活方式,也有新的社会认知,新的政治态度。新生代农民工的出现,本身就昭示了农民命运的新开始。
新生代农民的生活观念与政治态度往往令人惊异。这从“民工荒”的问题上可见一斑。平心而论,现在沿海地区企业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整体上比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有很大改善。为什么那个时候的农民工趋之若鹜,而现在却出现雇工难呢?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板对此甚为不解,甚至要指责现在的农民工过于挑剔、好逸恶劳。通常说的“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吃苦”,此话不谬,但是,这意味着什么却值得探究。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像父辈一样,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吃苦耐劳,在盘剥与歧视中忍气吞声。当谈起“民工荒”时,新生代农民工有自己的看法。他们不承认“民工荒”的存在,爆满的是火车,裁员的是企业,哪里有什么“民工荒”?更有甚者,直接说“民工荒”实属天经地义,是企业的报应。很多加工行业的农民工称工厂为“黑心工厂”。加工行业倒班是正常工作需要,但农民工通常都是连班倒,工资则长期在低水平徘徊。有农民工认为,“民工荒”实质为“奴隶荒”,对于奴隶般的生活,他们当然应该选择离开,不要指望他们像父辈一样继续做奴隶。这些言辞失于尖刻,但是,其中不乏深意。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民工荒”算是一种变相的罢工。有的民工在网络上发出帖子,要“全国工人团结起来,宁可失业,不进血汗工厂”。可见,“民工荒”是农民工争取权利改变社会现实的觉醒。新生代农民工渴望生活与发展的选择权。新生代农民工正在重新审视农民的社会角色与位置,重新确认自己的权利。新生代农民工敢于挑战权威、挑战社会,而且敢于付出代价和牺牲。农民的新开始由此可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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