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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当代中国农民身份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8-08-20 16:10:49 作者:赵树凯来源:爱思想


  反思国家政策与农民的关系,其实教训不仅出现在人民公社时期,不仅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以后也走过不少弯路。比如在对待乡镇企业、对待农民进城务工、对待农村的土地流转等事务上,都有过若干政策失误。之所以这些问题反复发生,是因为还有更大、更深层次的问题在意识形态领域没有解决,在制度设计上没有解决。

  从农民到农民工,农民走出乡村进入城市,根本上说是农民对于旧秩序的反抗或者冲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对政府是个考验。是秉承既有政策让农民不出来或者少出来,还是顺应农民要求改革旧的社会管理体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相当时期内,政策导向是限制和歧视农民工的。虽然,当时政府的诸多提法和口号相当动听而响亮,但是,其实际行为却显示出,政府的既定思维还是试图改变农民,而不是改革制度。在这种思维看来,是农民又不听话了,甚至又犯错误了,需要管教。

  这种限制歧视的思维定式具有深刻的意识形态背景,根本点在于对农民权利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十多年前,曾有领导人在内部会议的讲话中指责农民,说农民不安心种地、盲目流动,特别是在火车站横躺竖立,很难看,强调应该采取措施。这种观点与当时一些市民对农民的指责如出一辙。一些市民提出要限制农民进城,理由是农民工衣帽不整,随地吐痰,影响市容。这也是每有大型活动和节日就清退驱赶农民的重要思想基础。对城市政府来说,强调城市公共交通紧张、水电供应紧张、公共治安不好,把诸多问题都归结为农民盲目“进城”。随后,则是指责农民进城抢夺了城市职工的就业岗位,似乎城市失业问题也是农民造成的。各种限制歧视性的政策规定在所谓“有序流动”、“有组织流动”、“减少盲目流动”的嘹亮口号下纷纷出台。正是借着这些政策的张目,针对农民工的罚款收费、甚至剥夺人身自由的收容遣送开始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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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在于,是城市的市容和观瞻重要,还是农民的生计重要?如果农民工有宾馆住,何苦要露宿车站和街头?进一步说,是城市的市容重要,还是农民的人身自由重要,凭什么为了城市人的节日或者政府的重要活动,就要限制农民的进城自由?再如,为了不形成城市贫民窟,主张限制和清理进城农民。有人甚至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限制人口进入城市的功劳。形式上,中国的城市的确没有出现如印度和拉美国家那样的集中、露天的贫民窟,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的城市里就完全没有“贫民窟”。城市的地下室、城乡结合部的农民房,也许可以被称为“中国特色的贫民区”。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过程,伴随而来的是农民进城,他们要在城市谋生,寻求立足之地,这种过渡性的低廉住宅也就是必然选择。而城市政府究竟被动排斥还是主动协调规划,将会带来截然不同的后果。

  三、权利空间与政治过程:农民的理性

  这个村庄土地承包的故事,曾激发了本人对农民选择权的长期思考。

  从1978年开始,农村家庭承包制已经推进了四年,基本上普及到了全中国。但是,到1982年夏天,在本人家乡,人民公社制度纹丝未动。这里是胶东半岛,是国内比较发达的农村,除了1960年代初期,基本上没有发生吃不上饭的情况。这里的农民颇引以为豪,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是“我们胶东比较富裕”。以本人观察,不论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绝大多数人对家庭承包不以为然。农民也知道别的地方在搞“大包干”了,但并不认同。不少村民见到我就说:“你在党中央政策研究部门工作,要向中央反映一下,包产到户不能一刀切。我们这里经济发达,搞大集体就挺好。”在当时,烟台地区的上上下下,在反对大包干问题上相当一致。最终山东省委不得不通过调任新的地委书记,改组地委领导来强力推进大包干。秋收的时候还是集体,秋种则已经分户了,人们开始在自己的土地上种麦子。

  大包干以后的第一个春节,我回家探亲的时候,关于土地承包仍然是议论的话题。不少村民有怨言,说上边不该一刀切分地,说人民公社制度本来也是不错的,政府不应该强迫改掉。当时,面对村民的抱怨,我没有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我也不知道在我们这样的村子,土地是应该分户承包,还是应该继续集体统一经营。第二年我再回家过春节时,基本上没有人抱怨分地了,而且,谈到这一年的光景,话语间常常说起土地家庭经营的好处来。我问一些村民:“原来不是反对分地吗?”回答是:“人民公社搞习惯了,以为分开就不好。”我说:“如果现在要再搞回人民公社呢?”他们说:“那可不行!现在多好,粮食打得多,人也自由,再回到人民公社根本受不了。”

  这个故事耐人寻味。如果片面强调分地的经验,就会坚持认为这些农民落后,需要教训甚至强迫,这就像一些地方提出的“逼民致富”。但如果全面审视这个问题,结论恰恰相反:在特定时间条件下,农民们也许真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或者说,不知道哪一种制度安排对自己最有利。但是,如果有了选择的自由,有了反复摸索和试验的权利空间,他们就会逐步清楚,就会做出正确的决定。精英理论的秉持者坚持以为,精英比农民更知道农民的需要,要设计一套制度让农民接受,农民不顺从就是落后保守的表现,需要强制就范。然而,实践却告诉我们,只要农民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有决策权力,他们很快会知道自己需要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正确”的东西,也不可以对于农民进行强制。因为,在没有被农民认同和选择之前,谁也不知道这样的制度是否正确、政策是否有效。不论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农村政策方面出现的失误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不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甚至以种种听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剥夺农民的权利和自由。

  改革的过程已经证明,人民公社制度是根本上不可行的制度设计。问题在于,这个制度的最初产生,也并非来自上层领导人的想象杜撰。同样,对于文革有直接导源作用的农村“四清”,本身也来自个别地区的工作经验。许许多多业已被证明错误的说法和做法,都是从一些地方的所谓“农民创造”中发现并提炼出来、进一步推广的。但是,从根本上说,问题并不是出在农民身上,而是出在上层领导,是上层在对待农民的态度和做法上出了问题。

  这里的关键是,基层农村的“创造”本身需要甄别。有许多所谓农民创造和要求假借农民之名,是某种力量把农民“绑架了”。即便在个别地方,对于是否是农民的要求和创造还不能辨别,那么,只要有了根本上尊重农民的制度,那些强加到农民头上的做法和说法,虽然仍然难免产生,但是,起码可以保证那些坏的东西无法大规模地兴风作浪,甚至持久为害。

  在大跃进过程中诞生的“人民公社”经验,也许对于个别地方的农民来说,未必是个错误,因为单就个别地方来说,未必搞不成“人民公社”。现在仍然有个别村子还坚持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或者说,即便搞不成也没有关系,再改回来就是,如果农民尝到了苦头自然会自己纠正。问题在于,个别地方的“发明”被上层认定为“历史的方向”。这是第一个错误。实际上,“历史前进”的方向或者“历史的规律”是没有那么容易判定的。接下来是更大的错误,就是强制推进这些理念和制度设计,不准别的选择的可能存在。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农民外出就要被作为“盲流”严厉打击,就是“资本主义尾巴”,农民的身份自由被剥夺了。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公社甚至被认为实质上是“集中营”,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今天,人民公社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已经被废除,这种制度背后的思想理论基础或者说意识形态基础正在消解,但是还远未泯灭。

  我们说农民具有伟大的创造力,也并不是说每个农民都有伟大的创造力。就农民整体来说,肯定是伟大的力量,因为这个群体的共同选择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这个所谓“方向”,是说如果不是农民的选择,历史根本没有别的方向可走,换言之,其他的方向必然是失败的。问题在于,我们怎么知道什么是农民的选择?或者说如何知道这是农民作出的根本性选择?就特定时期来是说,也许农民自己也不知道选择什么,或者该做出怎样的选择。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把选择的权力交给农民,只要有了选择的空间和自由,在反复的试验摸索中,农民肯定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并且知道怎样满足自己的需要。

  对农民来说,选择的自由何其重要,在反复的摸索中,能够纠正失误,找到正确的办法。个人的自由,包括身份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迁徙自由、表达自由等,又是何等重要。有了这些自由权利,社会才能充满活力。这其实不是理论,而是生活常识。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民没有生产经营和从业自由,就不会有这么多从土地上走出来的千千万万创业家,就不会有从民工流动中成长起来的千千万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那么,是否可以设想,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开放,自由权利的进一步增加和落实,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生活和公共治理中,也会有更多的精英从农民中产生,从土地上崛起。政治权利的扩展和充实所带来的政治清明,必将如同个人自由所带来的经济繁荣一样,焕发出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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