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11:31:57 作者:贺雪峰来源:爱思想
因此,在现阶段甚至未来30年,在国家无力为所有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相对完善的保障前,应当保留农民进城失败的返乡退路,表现在宅基地上,就是要让农民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将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上,即使进城了,也仍然让宅基地闲置在那里(当然也可以种树种粮食,不过性质上仍然是宅基地),使农民在进城失败后可以返乡。表面上看起来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其实不是,因为土地仍然在那里,相反,这块宅基地给了进城农民安全感,是农民进城时留下的防范风险的资源冗余。正是有了这个资源冗余,农民进城失败就可以返乡,社会结构就有了弹性,经济周期的风险才容易化解。
当前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思维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线性思维,这种思维试图通过“人地挂钩”,在农民进城的同时让农民退出宅基地,这样的“人地挂钩”看似节约了耕地(或复垦出来耕地),实际上问题极大,诸如成本极高、进城农民失去退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应对经济周期能力下降等,结果使得整个中国社会结构变得刚性易碎,风险极大。
在当前中国发展阶段,保持一定的宅基地资源冗余,对于中国城市快速发展、应对经济周期、防范社会政治风险、保障农民基本权利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样的土地资源冗余不是资源浪费,而是一个健康社会所必需的风险投资。
参考文献:
[1] 参见莫迪问习近平:《能否讲一讲中国的“新时代”》,载《人民日报》2018年5月1日。
[2] 参见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 年第12期。
[3] 参见陈锡文:《从农村改革40 年看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4期。
[4] 参见王锋:《关于加快实施“人地挂钩”政策的初步思考》,载《资源导刊》2011年第12期。
[5] 参见郑新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应成为推动改革的利器》,载《农村工作通讯》2017年第17期。
[6] 2017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并要求“适当减少节余指标流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经营性建设用地尽量要求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以提高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探索“三州三区”及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扶框架内开展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7] 贺雪峰:《谁是农民》,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
[8] 参见陈文琼、刘建平:《发展型半城市化的具体类型及其良性循环机制——中国农民进城过程的经验研究》,载《城市问题》2017年第6期。参见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
[9] 参见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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