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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永穆 刘虔: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小农户发展

时间:2018-03-11 01:31:00 作者:蒋永穆 刘虔来源:爱思想


  (三)人力形态优化——以发挥小农户主体作用为导向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在农村经济中具有强大经济动因,并且这种投资可以阐明所观察到的农户贫困程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我国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关键在“人”,应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一是提升农民的身份认同。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质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农民的主体意识的觉醒、自我认同的建立。

  二是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对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培养和强化农民职业理想和信念,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效率和增收能力,增强农民的自我积累和内生发展能力,培养一大批把农民作为一个职业象征的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

  (四)制度形态优化——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底线

  制度形态优化关键是要守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底线并不断优化,为此:

  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底线。实践证明,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既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又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相符合,是公有制在农村土地这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资产的占有和运用上的体现。

  二是不断探索和丰富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能:锋多种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现实当中,不少农村地区的农民通过经营形式创新,在不进行土地流转和改变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探索多种以普通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五)服务形态优化——以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依托

  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二是实现利益共享基础上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小农户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人,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多主体共建,利益共享,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所需的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供销、农业信贷以及垂直一体化操作等全方位服务,实现利益共享,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社会化需求。

  (六)产业形态优化——以产业融台发展为引擎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膨,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是丰富产业融合的内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种养殖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二是创新产业融合手段。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三是探索农村产业融合的不同模式。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农村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及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作者简介:

  蒋永穆 |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刘虔 |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求索》2018.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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