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1 01:31:00 作者:蒋永穆 刘虔来源:爱思想
(一)小农户的生产弱势
关于传统农业的定义,舒尔茨认为“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可称为传统农业,其基本特征是贫穷但有效率”。而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则是社会化大生产,这必然要求生产规模的扩大、集中和专业化分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要求间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小农户现代物质装备和科技创新能力低。在传统农业中,农产品生产通常由数量众多但分布较散的小农户承担。小农户采取家庭经营方式,精耕细作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土地经营规模小,耕地细碎化。所采取的工具和方法也较落后,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推广能力低,机械化程度低。而现代农业要求具备强大的技术和经营能力、发达的关系资本、通畅的信息和营销渠道来满足农产品对储存条件、运输条件的高度要求。所以,小农户很难具备从事对土地规模要求高、资本投入大、市场回报率高的现代农业的能力。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内容难以满足农户一生产生活需要,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够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病虫防害、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小农户所接受的技术、信息、资金等各方面服务和帮助较少,制约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融合。
(二)小农户的市场弱势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小农户作为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制约因素,影响着其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从市场机制看,小农户缺乏竞争优势。第一,小农户提供的农产品供给与市场的需求不匹配。农产品的生产在空间上是分散的,在时间上带有季节性特点;但市场对于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在空间上是集中的,而在时间上却带有持续进行的特点。单个农户没有资金、技术优势,很难大规模生产以及保存农产品,提供给市场的农产品商品数量和种类十分有限,小农户的供给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错位。第二,小农户竞争力弱。小农户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差,信息传递滞后,难以及时捕捉到市场变化,使得农产品生产具有盲目性,遇上市场情况变化后也往往首当其冲,遭受损失,抗风险能力差。
从微观主体看,小农户缺乏竞争优势。第一,小农户普遍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质整体水平不高,运用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手段能力不强,使得其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浪潮下也很难顺势而为。第二,老龄化、兼业化严重。(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工业化、城市化的不可逆趋势将持续推动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农村青壮年缺乏的“留守经济”现象将会进一步加剧,老人及妇女缺乏在农村市场有所作为的意愿和能力。
(三)小农户的资本弱势
资本在生产要素的组合中具有“粘合剂”的作用,可以将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组合在一起,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小农户在金融服务的供给上有先天的弱势,使之在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中极其被动。
一是小农户融资能力弱。小农户所拥有的财产性资产主要集中于土地形式,但由于我国农地使用权抵押不能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难以达到银行对贷款对象的要求。此外,农户的融资需求量小、分散、信息收集和鉴别成本高,进一步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成本和风险,因此,针对小农户的金融服务普遍缺乏,小农户难以获得充分的金融信贷服务。
二是小农户付出的“小资本”代价高昂。批发商和大“龙头企业”等大资本在流通领域占主导地位,小农户由于生产规模较小且缺少统一化标准,往往处于弱势,成为价格接受者。小农户与大资本处于不对等的市场地位。
(四)小农户的政策弱势
荷兰农村社会学家范德普勒格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小农户面临着依附、剥夺以及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政府在促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能把小农户当做一个既定要素,而应作为农业中的主体。政府的政策偏好会决定要素配置和经济绩效。
一是规模偏好导致小农户共享的现代化成果有限。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构建和逐步完善过程中,政府给予“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优惠的政策及补贴,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大规模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成为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是,这种规模偏好下经济福利得到改善的更多是工商资本和农民中的少数,不少农民被挤出在外,难以分享到改革红利。大量专业合作社和小农户关系也若即若离,没有很好地体现合作社的宗旨,没有改变小农户合作困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资本下乡却代替了老乡,没有带动老乡”,“农家乐让老板乐了,没有让农民乐”,“富了老板,亏了老乡”的现象。
二是城市偏好导致小农户发展机会受限。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之问、工农之间不均衡现象突出。“十二五”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但是农民享受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与城市居民差别还较大。农村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大量单向流向到城市,小农户缺乏发展自我和农村的优质劳动力资源、资金保障,使他们难以把握发展机会。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尽管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有障碍,但对于二者关系应有以下几点认识:第一,生产社会化并不意味着所有生产单位都是大企业大资本。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并不矛盾,小农户如果条件具备,也可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统一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小农户与科技、市场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并不矛盾,小农户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些要素。第三,小农户经营并不必然导致贫困,小农户可以在自发流转的基础上实现家庭适当规模经营,从而实现更多的经济利益。第四,小农户为主体的农村差序格局,对于乡村秩序的维护,乡村文明的传承和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三、优化小农户发展的路径安排
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充分发挥小农户的积极作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关键是要抓好六个方面的优化,具体体现为:
(一)技术形态优化——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
农业产业兴旺关键在科技进步和创新。要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农业科技规律,加快创新步伐,努力抢占世界农业科技竞争制高点,牢牢掌握我国农业科技发展主动权,为我国由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一是发展现代生产技术。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选择适合我国实际的技术创新路线,在现代育种、农业信息、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进行重点突破,从而实现提高产量、提升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安全的效果。
二是发展农业物质装备。不断改善和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尤其是机械化水平,加快农机结构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机械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同时,积极利用现代物质装备改善小农户储藏条件,减低因缺乏现代化设施所导致的在流通领域中的大量损失,提高农户的收人。
(二)组织形态优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
立足农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鼓励小农户融人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经营活动的合理分工,增强小农户抗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
一是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融人农产品链,农户集中生产领域,合作社为农业产品提供纵向一体化(加工、销售等)的服务,如农业生产投入品的采购,新技术的选择,信息的获取,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贮藏、运输、营销以及品牌化等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与服务,让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真正服务于农民的合作社。
二是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性。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扩大生产经营面积,解决土地碎片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推动集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小农户与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鼓励农民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以“订单农业”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得合作社的功能更加多样,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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