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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本上要靠深化农村改革

时间:2018-07-24 10:30:25 作者:刘守英来源:《求是》2018/14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40年来,农村改革的路径不断深化,农村各领域的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时代,面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破解“三农”问题面临的瓶颈制约,根本要靠深化改革。我们要把改革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

  一是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镇和乡村是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能否处理好城乡关系,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阶段转换、消费需求升级、乡村经济活动变化,我国的城镇化已经从单向城镇化转向城乡互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深刻认识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和城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深化农村改革,不能就农村论农村,要努力破除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障碍,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使乡村振兴与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城镇和乡村相得益彰。一方面,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融入城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市落户门槛,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居住权,推动城市保障性住房向农业转移人员及其家庭开放;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公办学校向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开放,放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限制,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共享教育权利。另一方面,要促进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培育造就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升乡村人才质量;鼓励工商资本下乡,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护好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

  二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历史转型期,农民对农地的经济依赖性下降,消费需求变化促进农业从数量农业向质量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已经向提高劳动生产率转变,农业的内涵、功能、要素组合、业态等呈现新变化。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决定农村改革成败的关键。一是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要理顺三权关系,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从农户承包经营权分割出的经营权的合法权利地位,在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下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所有权。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壮大集体经济。

  三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五位一体”的振兴,是全面的振兴,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治理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二是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完善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美丽乡村,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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