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1 08:29:07 作者:牛坤玉 钟钰 普蓂喆来源:爱思想
冯海发(2018)认为,政府不宜大包大揽,要纠正农民的“等、靠、要”思想。政府对基层社会事务包揽过多,挤压村民自治的空间,导致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张新文、张国磊,2018;王晓毅,2018)。张丙宣和华逸婕(2018)基于激励结构与内生能力的分析框架,分析了赶超战略时期的乡村衰退和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发生机制,认为在GDP导向的激励结构下,过度注重经济效率,造成了乡村文化和政治生态的瓦解,造成乡村人口大量外流,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遭到破坏。要通过开展农民教育、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方式提升农民的内生动力(朱晓进,2018;杨璐璐,2018)。李雪、韩一军等(2019)利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对冀鲁豫三省农户的调研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直接影响其种粮积极性,且收入水平与影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陈美球(2018)在分析江西省黄溪村的案例后,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滞后是农民内生动力难以激发的重要原因,强调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的参与性以及应对风险的能力(冷忠燕、靳永翥,2019)。张新文和张国磊(2018)基于内生性供给理论分析了贵州安顺唐岳村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认为新乡贤对农民乡村振兴参与积极性有较好的带动作用。
三、乡村振兴现有研究存在的短板
现有研究已经认识到要处理好以上几大关系,但对一些关系的分析多是理论描述和逻辑推演,对实践中这类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认识尚不足,相关机制的实证检验也比较缺乏。大多研究仅粗略分析,缺乏对关系中内在机制、逻辑层次等方面的探讨,对实践工作的借鉴意义比较有限。
(一)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点把握不够
以往研究大多探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包括目标的契合性(张立栋,2018)、内容的统一性(冯丹萌,2019)、主体的共同性(李晓园、钟伟,2018)等方面。有关如何协同推进的研究还比较少(廖彩荣等,2019),尤其是关于衔接机制的构建逻辑、整合推进的实践经验分析仍有不足。
对协同推进的机制和保障措施的分析不够深入。有关衔接可行性的探讨无法直接指导实践,需要进一步结合基层实践精准把握两大战略的衔接点。如果衔接点把握的不到位,在压力体制下,很容易出现“两张皮”的运作现象(豆书龙、叶敬忠,2019)。在地方实践中,由于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的主要精力集中在脱贫攻坚上,乡村振兴的实践措施尚未落实,协调两大战略的案例研究也相对较少(朱启铭,2019)。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各自都是一个系统工程,衔接机制如何确保有效运行也需要分析(廖彩荣等,2019)。尽管冯丹萌(2019)从法治保障、要素保障、环境保障等角度进行了探讨,但离措施落地还有距离。
对衔接程度的测度和影响因素分析不够充分。由于尚未将衔接细化到具体机制层面,现有研究还难以分析如何衡量衔接程度的问题。缺乏对衔接程度的测量,就难以将衔接机制的研究深入到量化分析的程度,难以用成熟的经济管理分析方法提炼关键因素。廖文梅等(2019)尝试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指标体系,并用耦合协调模型对江西省各市的两大战略协同程度进行了分析。这样的分析直观展示了两大战略的衔接程度,有利于指导下一步政策实践。但这样的研究现在仍然较少。在制约衔接的因素探讨上,豆书龙、叶敬忠(2019)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但仍缺乏相关的实证检验和案例研究。
(二)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之间的研究相互割裂
目前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研究明显被割裂,在实践中甚至还存在相互排斥的现象。确保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但现有研究的落脚点多在农村。这导致目前有关乡村振兴的研究大多基于农村视角,集中在农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对粮食安全的关注较少。另一方面,我国粮食市场和相关政策正处在深入改革阶段,粮食研究大多围绕改革取向开展讨论(张晓山,2017;蓝海涛等,2018),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够。两者在研究对象、研究层面等方面差异较大。实际上,对在乡村振兴具体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很多与粮食安全紧密相关的问题,学者们尚未进行深入研究。
种植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协同推进的研究不足。种粮成本高收益低,显然无法依靠这样的传统农业实现农民致富(贺雪峰,2018)。在产业发展和政策考核压力下,粮食这样的弱质产业极易被边缘化(于建嵘,2018)。由种大田作物到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是最近20多年来全国地方政府的首要选择(贺雪峰,2018),这样的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削弱生产能力(李国祥,2018),给粮食安全带来难以逆转的伤害(于建嵘,2018)。然而目前有关产业振兴的研究当中,多以特色经济作物为主提炼发展模式,缺乏充分挖掘粮食产业发展潜力和振兴经验的研究。这不利于协同推进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产业布局。
“两藏”研究尚未找到关键因素优先序。乡村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两藏”对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陆益龙,2018)。现有研究主要从“两藏”的必要性和保障机制进行分析。一些研究进一步分析了“两藏”中的关键技术因素,“藏粮于地”研究涉及了轮作休耕(何玉奎、王东海,2018;陈勇,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孙敬义等,2017;陈印军,2016)等方面,“藏粮于技”方面涉及到土壤科学(沈仁芳等,2018)、机械化(王孝平,2016)、财政金融协同(王燕,2019)等。尽管这些研究讨论了主要的技术因素,但没有比较不同技术类型的效率,没有分析不同地区技术发展优先序,没有明确当前提高“两藏”的主要抓手,对指导实践的作用有限。
(三)激发和调动市场机制的研究不充分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农业提质增效的要求(韩俊,2018)。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上是不同机制或制度之间的关系,政府机制优势在于通过科层制度降低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而市场机制的优势在于通过竞争体系提高竞争效率(黄祖辉,2018)。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政府出于全局发展的目的必然采取政府主导的发展方式,这样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市场机制。在乡村振兴研究中,已经有大量学者从理论上探讨了市场机制与政府主导之间的关系,但还存在市场和政府关系边界的研究、不同领域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区别研究不够深入等不足。
现有研究对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边界的认定还比较模糊。基于市场理念嵌入必要的国家干预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要依据(张向达、张超,2018),现有研究多基于凯恩斯主义理论设定市政边界,即市场有效时不干预、失灵时政府替代干预(黄祖辉,2018;张向达、张超,2018;乐云等,2019)。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城乡交换关系长期都在国家主导之下(周立,2018),这样的理论指导在现实操作上往往存在难度。黄祖辉(2018)认为发挥市场机制,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变政府干预与包办过多的状况。冯海发(2018)认为政府要做好总体规划、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发动和组织各方面开展工作。可以看到现有研究大多从面上提出思路式的解决方案,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尚未形成基于经济管理学、数理经济学等理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结果。
尚未区分不同领域市场机制和政府关系的差异。目前乡村振兴中关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探讨集中在两个领域,即农村资源要素和农业支持保护(韩俊,2018)。农村要素市场以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为重点,完善产权激励、要求流动机制等(黄祖辉,2018;叶兴庆,2018)。农业支持政策重点在改革最低收购价、深化粮食市场化改革、运用生产者补贴和保险强化农民保护(叶兴庆,2018;韩俊,2018)。两个领域面向主体不同、涉及到的政策框架不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方式也会存在差异。除了少部分研究采用两部门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之外(王赫奕、王义保,2018),大多数研究只给出面上抽象的指导性建议,并未给出量化的具体研究建议。(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四)发挥农民主体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不深入
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乡村社会内部动力机制面临巨大挑战(蓝海涛等,2018),屡屡出现“干部着急,群众不急”的现象(冯海发,2018)。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主体意识、激发乡村内在发展动力尤为必要(陆益龙,2018)。目前的研究深入分析了农民内生动力难以激发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民分化、乡风培育、政府主导挤占等方面(豆书龙、叶敬忠,2019;蓝海涛等,2018)。但立足于制约因素,进一步探讨农民内在诉求、分析激励手段的研究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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