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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社会主义生态建设——回顾、反思与启示

时间:2014-06-18 09:01:25 作者:熊光清来源:爱思想


  生态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亦即自然生态。生态建设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对受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充分达到人与自然环境的高效和谐,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的过程。人类把自然生态纳入到人类可以改造的范围之内,这就形成了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就是人类遵循人、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生态建设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性

  1.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生态问题和人类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的,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历史。生态意识是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历史过程中,逐步认识环境从而开始认识到自然环境与人类环境是和谐统一的一种意识。在原始社会,即鱼猎文明时期,人类只是被动适应自然,对自然界没有实质性破坏和威胁。随着农业文明的诞生,特别是铁器生产工具的出现,人类开始从被动适应自然转变到主动适应自然。18世纪60年代从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标志着人类进入工业文明的新时代。此后的100多年来,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程度大大加深,一方面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界的干扰和破坏,超过了自然界的承载能力,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例如:环境污染、臭氧层破坏、森林锐减、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干旱和洪涝灾害频繁、大量物种灭绝,等等。

  人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环境的过程中,一开始往往不能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只注意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造成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存条件不断恶化。在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加剧,导致环境恶化而使人类健康和人类生存条件不断遭受严重危害的过程中,人类才逐渐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在这段话里,恩格斯明确指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生态环境的辩证关系,以及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如果不按客观规律改造自然,人类必然遭到自然界的惩罚。

  可以说,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能源,保护好自然环境,维护好生态平衡,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则会严重制约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目标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防止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必须保护好生态环境,处理好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与环境能够和谐共存。

  2.生态建设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和自然的关系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人类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是人和社会存在的物质条件。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自然发展史。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关系进行了深刻分析,在《资本论》中更进一步指出:“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象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2]马克思肯定了代际利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要求人们尊重自然、善待土地,以便子孙后代永续利用。马克思预见了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的统一,认为任何人、任何民族都不能成为自然的所有者,而只能成为自然的“占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统一性的同时,总是强调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他们认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是通过劳动和人周围的自然发生关系的。但是,人类在运用工具改造自然界的劳动过程中,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化过程中,人并不是以自己为中心来使对象无条件地服从,而是根据人和自然都必须遵循的规律来“中介、调整和控制”这个物质交换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即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人类实践决定和制约着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恩格斯说:“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13] “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4]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完全变革的必然结果就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把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确立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5]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人与自然的对立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

  3.生态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生态建设强调以人为本原则,同时反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生态中心主义。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制造了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极端生态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类社会必须停止改造自然的活动。生态文明表现为,人是价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的主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人类文明形态;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美好的社会和谐状态。从理论上讲,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一样,都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与人类相对立,从而能够遏制资本主义追求超额利润所必然导致的“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而建立起具备生态文明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生产要以良好的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以代替资本主义性质的物质变换形式;共产主义社会为合理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创造了条件,人类的一切活动按照人的本性和自然界的规律合理地加以调节。

  社会主义能够一定程度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其他方面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然而,也应当认识到,并不是社会主义一建立,人与自然的矛盾就消除了,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有一个发展阶段,在它发展初期也存在人与自然、生产力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当生产力高度发展以后,才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所以,社会主义社会虽然为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在制度上准备了前提,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而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态建设面临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并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国家生态建设的经验教训

  1.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处理生态问题的经验教训

  尽管不能完全说,苏联没有进行生态保护,实际上,苏联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方面注重管理规范化、生产生态化及废弃物处理沼气化,并且重视对土地与水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苏联还是最早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列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的国家之一,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可以说,苏联的工业化是在没有真正认识生态建设重要性的条件下进行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易于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没有严格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导致了大量生态灾害的产生,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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