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治理网!微信公众号:治理中国

陈小娟:乡村自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

时间:2018-09-18 21:34:1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2018年1月2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治理有效的基础前提就是农村自组织的充分发展,也是乡村社会培育完善的重要体现。在早年乡村建设派的实践中,往往都特别注重把乡村居民组织起来,从改善生活环境入手,以教育为切入口变革乡村社会面貌。实施乡村振兴主体是乡村居民,农村自组织是人们自主、自发、自行演化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共同体”,“自发性”是它的社会学特质。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农村自组织强调“公共性”,是人们围绕乡村社会公共事务而开展一系列活动的“社会化组织”。无论是社会学还是政治学角度,农村自组织的价值内涵,都离不开互利合作、互信融合、互惠共生的价值基础,并以此作为乡村治理场域的核心要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新时代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乡村自组织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与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国乡村社会具有鲜明的区域性和地方性。没有乡村自组织的发育和完善,乡村发展与秩序就很难得到组织化保障。培育乡村自组织,首先,要坚持将基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共同吹响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冲锋号”。如依托不同乡村自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学会、合作社、宗族组织、老人协会、庙会等),以“基层党组织+基地”“基层党组织+协会/学会”“基层党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共生共建模式,实现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其次,基层政府要积极孵化培育乡村自组织建设,运用政策“扶持”和组织“分权”的方式,充分调动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合作共治热情,进一步强化对“乡村精英”“乡村能人”“新乡贤”的引领、培育、帮助,从整体上提升乡村自组织的自治能力。再次,保障乡村自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基层政府除了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服务以外,还需要对乡村自组织进行必要监督、规范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乡村自组织不断壮大和发展,进而推动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自组织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保障。“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产生规则,自治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保证,只有在法治的制度框架下,自治的“生命力”才能得以有效的延续。战国时期的哲学家韩非就曾提出“治民无常,唯有法治”的观点。乡村自组织作为乡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实行自我服务、民主决策、全民监督的顶层设计,依法表达诉求、行使权利、解决争端、调解矛盾、化解纠纷。首先,既要尊重“法治”的权威效用,还要注重“法治”的宣传普及。在“互联网+”时代,要充分借助各类新形态媒体,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兴“微平台”媒体技术的宣传载体,以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橱窗、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教育基地等传统宣传载体,引导乡村自组织和广大乡村居民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畏法,让全社会参与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其次,培育乡村法治信仰,畅通乡村司法渠道。司法建设是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核心工作,也是乡村法治建设最直接的环节,更是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积极探索乡村法治援助志愿服务团队的构建,提高乡村法治化服务水平。再次,构建“互联网+法治”监督平台,将权力“网”进法治的“笼子”,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制定与完善。同时,在加强乡村自组织法治建设中,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乡村自组织都要善于清权、敢于减权、勇于晒权,以“法”保障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推进。

  乡村自组织德治建设是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引擎。德不仅是“立身”之本,还是“立国”之基。《论语·为政》里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抓好道德建设,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因此,在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要通过完善对乡村道德标准体系的构建,重塑“乡土德治”,营造乡村良好的德治氛围,维护乡村良好的德治秩序。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农村自组织是乡村治理主体最基本的单元之一,是打通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建设的中坚力量。实现乡村德治目标,首先要以文化活动为载体,构建乡村德治建设的信任基础。文化活动是乡村社会居民联系的重要纽带,以文化活动为载体的沟通、交流、互动渠道是增进乡村自组织之间相互信任的重要途径,而信任又是乡村自组织有效形成的心理基础,只有突破了信任这道“墙”,乡村治理才能实现“德治”的美好愿景。其次要大力弘扬中华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充分吸收以“自治为主、法治为辅、德治优先”的乡村德治经验,强化乡村居民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信仰、不同风俗习惯的自信心和认同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崇尚道德、拒绝失德,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构建,重塑朴实、淳厚、俭约、诚恳的“乡土文化”,为乡村德治注入文化的血液。再次是构建乡村信用体系与惩戒制度,推动乡村社会信用体系的落地,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乡村自组织和居民共同推进乡村德治建设的合力作用,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德”为引擎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归根结底,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映衬,又相得益彰。一个俭约、和谐、朴实的乡村社会不仅需要尊重政治清廉、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的“乡土底色”,还需要认同不同地域自治、法治、德治的“乡土逻辑”,才能描绘好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宏大叙事。

  (作者系长沙市委党校讲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基地研究员)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猜你喜欢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