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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尽:让纠错“红头文件”形成刚性机制

时间:2018-01-03 21:31:25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把纠错“红头文件”的相关情况呈现在世人面前。此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相关报告,而今后这或将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固定下来。
 
“红头文件”泛指各级立法机构和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红头文件”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有着崇高地位,它既是政府的执法依据或行动指南,同时也是大众行为处事的规范。因此,当人们与执法者发生争拗或冲突,相持不下时,一旦搬出“红头文件”为依据,争执往往就此平息。在许多人看来,“红头文件”定的事就没什么好争了。
 
但如果“红头文件”有错呢?世间万物,不可能永远正确,况乎红头文件也是人起草制订的,出现差错在所难免。近年,一些地方法规与上位法冲突,有的地方还出台超出职权范围的政策规定,个别地方甚至出台突破法律规定的“雷人法规”,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印证了红头文件有出错或有政策瑕疵的现实“可能”。
 
正因为此,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那就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即各种规范性文件出台时须同步向人大报备,由人大负责对红头文件“体检”、纠错,同时,公民和社会组织亦可向人大提出对规范文件的审查建议。
 
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4778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文件,还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经全国人大审查,各地已有一批地方法规被修改或废止。成绩不容小视。
 
近年来,随着地方立法权的扩大,许多原本无立法资格的城市被赋予立法权,这对地方的依法治理提供了必要条件,但如何提高地方立法的专业水平和权威性,同样面临新挑战。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地方立法质量及规范,意义重大,亦为现实所需。
 
但是,诚如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所言,当下备案审查的“制度刚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关方面对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件必备”未完全落实,而“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亦须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这表明,备案审查作为对红头文件的一种纠错机制,仍大有提升空间。
 
既是纠错机制,就需具备刚性约束力,否则其纠错效率和作用就将大打折扣。因此,作为红头文件的制定者,除了自身要提高法制意识外,亦需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审查。同时,备案审查制度本身也应完善和提高,如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纠错的公开程度,让其从“幕后”走向前台,强化社会对红头文件的监督力度等。总之,多方健全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形成刚性机制,从而全面提升依法治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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