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不仅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更画出了蓝图、构建了顶层设计。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给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带来了新的压力。如何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矛盾风险,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绕不过去的问题。
“在国家整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社会矛盾呈现新的特点、涌现新的类型,只有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而加强这方面的机制建设,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一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翟远见表示,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通过构建充分体现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的完备制度体系,在社会矛盾上做减法,在公平正义上做加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历史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以“人治”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往往是扬汤止沸,只有依靠法治,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用法治方式指导行为,才是治本之策。
湖北恩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清安对此深有体会。恩施地处湖北武陵山区,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是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矛盾也快速增长,山林土地、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民间借贷等成为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加之,当地老百姓长期信访不信法,“上访专业户”层出不穷。
近年来,恩施律师整体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以律师进村、进信访大厅、进疑难案件为重心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化解。
“有了律师的参与和帮助,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更高了,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了法治保障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也让我看到了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光明前景。我们将和政府、社会一道,把基层治理导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根基。”李清安说。
党的十九大提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的需求内涵更加丰富多元,其中就包括内容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法律服务需求。
今年前9个月,上海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5.49万件,调解成功23.8万件,成功率达93%。对此,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表示,将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努力提升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完善遍布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让人民群众不出社区就能获得法律服务。”
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精准打击犯罪能力
快递贩毒、网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新技术、新业态带给人们的除了便捷,还有防不胜防的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夯实平安建设根基,织密公共安全网,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前不久,湖南省公安机关传来消息:今年前10个月,全省刑事立案在去年下降14.56%的基础上,又下降12.33%,其中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四类”侵财案件同比下降17.35%,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这正是我们整合防控资源,再造防控流程,构建‘打防对接、防控精准、基础扎实、网络严密’的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结果。”湖南省公安厅厅长许显辉说。
去年以来,湖南省公安厅治安防控中心以实现“精准防控、提升效能”为核心,以基础工作和科技信息化为支撑,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防控资源、开展分析研判、强化综治联动,督导各地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实现多元共治。“对风险的有效管控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核心,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管控、大演练向各警种、全领域拓展深化,加强‘风控’系统建设应用,努力构建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许显辉说。
不同公共安全风险具有不同特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细化实化,促进精准防控。这其中离不开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北有朝阳群众、南有武林大妈”,当东西南北的群众都自发组织起来,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一方的安全和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也就成为了社会治理伸向最基层的触角。
“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对象决定了社会治理是一种基本的公共治理,其性质的公共性就要求所有共同体成员都应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在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行动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将不再是参与治理的唯一主体,基于大众参与所形成的全社会的联动治理将成为治理的主要方式。”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表示,共同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对治理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对社会主体之间治理边界的划分,为此,就需要明确各类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角色,“各级党委是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好社会组织多样的治理手段,以及公众治理热情和自我治理的优势,推动社会进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建共治、协同推进的社会治理新时期。”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成果要让人民看得见摸得着
10月18日,天津市河西区谊景村社区党委书记夏洁和社区党员一起收看了党的十九大开幕会。当听到习近平总书记说“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时,夏洁觉得无比兴奋。
“社区治理是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人家都说这是‘最后一公里’,其实我们的工作就是最后几十米,甚至几米。”夏洁说。谊景村社区里老年人多,60岁以上占社区总人口的三成,其中不少都是独居和空巢老人。为了让这些老人安享祥和的晚年生活,夏洁推出了“1+1+1”的助老志愿服务,由一个好邻居、一名社区志愿者共同帮扶一名困难老人,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是党员。在社区和志愿者的关怀帮助下,老人们跳广场舞、组织老年模特队,过年过节凑在一起包饺子,欢声笑语不断,这也让夏洁第一次看到了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和光明前景。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具体要求,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更加多元的方式实现社会治理、更加公平地享受社会治理成果。这一理念让不少专家学者为之点赞。
“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对政府及多元主体处理社会治理事务的能力、质量、效果的一种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意味着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加快‘四个转变’,即:由政府单边管控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由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向社会自治、市场机制、社会互助、自愿救助多途径协力转变;由法律规则主导向乡规民约、城市公约、家教家训补充互动转变;由政府集权向社会放权、公民增权转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社会化,应当注重共建社会治理制度,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制度建设;实现多元合作共治,吸收和借鉴不同治理方式的经验,实现法治、自治和德治的良性互动;实现社会治理成果的共享,将社会治理的成效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形式,增加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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