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29 21:11:3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陈明明:危机与调适性变革
----反思主流意识形态
作者:陈明明 来源:人民网论坛
摘要:在20世纪,中国的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动员统摄的有效性,故而中国目前的意识形态需要在话语、义理和论证机制方面进行必要的革新。文章从信仰层面、认识层面、策略层面分析了精致的意识形态应兼具的特征和品格,进而从中国近代历史和改革开放发展以来存在的困局和矛盾,并从维系和革新的角度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以使主流意识形态适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深刻变革。
20世纪是一个意识形态化的时代,道路、模式、经验这些人们现在经常讨论的话题,在过去的这个时代里充满着意识形态论争的色彩。如果以“主义”为标签,从19世纪末起,意识形态就是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三分天下各有其一(斯塔夫里亚诺斯,1992:323~324),虽然这些“主义”流派众多,内容庞杂,本质上都可归结为一种国家学说,即关于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的一套理论说辞,正是这套理论说辞深刻影响着不同国家的制度安排,以及围绕着“制度优劣”所展开的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战略竞争。
在中国,近年来许多学者(丁学良,1994;林尚立,2000;萧功秦,2008)谈到了意识形态的“创新”或“转型”问题。“创新说”或“转型说”背后的问题意识是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正面临着某种危机。在发展政治学的文献中,20世纪后半叶发展中国家的“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被认为是一种文化危机,它们和“参与危机”、“贯彻危机”、“分配危机”一起构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症候群”。“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实际上反映了意识形态的危机,不过,与中国目前的意识形态面临的困局不同,前者主要不是一个既存的官方观念体系和权力体系发生问题而被社会所质疑和挑战,而是在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尚无一种观念体系和权力体系取得统治地位,一切尚在竞争之中,皆无定数。换言之,前者的问题是构建性的,新的国家框架需要新的意识形态予以支持,而中国的问题则是变革性的,即一个已经存续多年的,曾经被人们信服、追随与拥戴的,具有不容置疑的统治地位的观念体系与权力体系,因其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革命性变化而导致其日益贫困化和苍白化,以致在某种程度上失去动员统摄的有效性,故而中国目前的意识形态需要在话语、义理和论证机制方面进行必要的革新。
一般说来,作为一个关于政治体系、政治行动的一套总体方案的政治意识形态,其结构大体由三个层面组成:其一是信仰层面,即关于生存意义和终极价值的关怀和主张;其二是认识层面,属于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三是策略层面,包括如何生产(制造概念、提出思想、引领话题)、如何营销(论证、解释和灌输)、如何管理(调控舆论、意见、民意)以及如何评估等方面。研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些学者多从政党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分析主流意识形态的结构,如弗兰兹·舒曼在《共产主义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中把政党意识形态区分为“纯粹的意识形态”(pure ideology)和“实践的意识形态”(practical ideology)(Schurmann,1971:22~23),前者涵盖世界观和方法论,自然也包括以思想理论形式表现出来的价值和规范,后者涉及行动的组织和政策的理论说明,有很强的策略性和工具性色彩。就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功能而言,它的主要任务是论证统治的合法性,即将统治阶级的价值灌输给被统治阶级,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建立一种心理、经验和规范的有机联系,这种过程也是一种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不一定是“科学的”(这符合马克思的判断),它要达到功能的目的,但一定是“学说的”,即(1)它要满足形式逻辑的要求,不能自相矛盾;(2)它要符合来自基本经验的判断,不能背离明显的事实;(3)它要能够解释变化的现实,其中心符号和象征能够为生活世界之运行规则的变迁提供行动指南;(4)它和其他知识体系要保持灵活良好的互动,本身应具备某种理论的形式。总之,一个精致的而非粗陋的意识形态应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两种特征,表现在“学说”上则具有解释的雄辩性和论证的自洽性两种品格。
中国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但是意识形态的危机并不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而是潜存于中国现代国家的建设之中,与1949年以来的现代性方案的选择和推行交织在一起。中国是一个低组织化的国家,中国的国家建设既要克服一盘散沙的分散状态,也要对付传统的专制势力,“组织起来”就成为中国革命的强大需求,于是组织化的话语转化为政治革命的话语,政治革命的话语转化为政党政治的话语,政党政治的话语转化为党治国家的话语,党国体制成为中国国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陈明明,2009)。由于中国的现代化运动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的基础上,对西方现代性的质疑和批评本身构成了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所以改革开放前30年主流意识形态以一种悖论式的方式解释和干预中国的国家建设进程:一方面以高度集权的方式建立起现代官僚体制,另一方面又以“大民主”的方式对这个体制进行破坏;一方面以公有化的方式把社会编组进国家工业化的目标之中,从而悬置了公民的政治自主权,另一方面又对官僚制国家机器压抑人民主权展开频繁的攻击;一方面以政治动员的方式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废除经济社会权利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又以公社制和单位制的方式限制个人的财产权利和身份变换的自由权利(汪晖,2000:50~51)。在前30年中,意识形态领域频繁斗争的主线是改造旧时代的思想文化遗产(思想教育批判运动),为重建社会秩序清理地基;铲除旧时代的思想文化精英(反右运动),为确立全能政治体制奠定基础;批判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文化大革命),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开辟道路。文化大革命行将结束时,“实践的意识形态”已千疮百孔,意识形态的生产、营销、管理和评估系统都发生了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到意识形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突出表现是“信仰危机”--生存意义和终极价值受到质疑,从而导致“纯粹的意识形态”陷入困境。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工作中心由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转移、政治调控战略由一元统治向多中心治理的转变,主流意识形态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策略层面,信仰层面在与时俱进的口号下也缓慢地进行了调整,认识层面则相对稳定。然而,由于信仰层面、认识层面与策略层面的彼此脱节,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困难增加了,集中表现为解释力的贫乏与论证的非自洽。例如,在党国关系上,虽然理论上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权威,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对实际政治过程中党权与政权、党治与法治的关系仍然无法提供符合现代政府原理的论证,因而在避免权力机构的“最高权力”沦为“次高权力”、克服权力意志超越并干预法律意志方面鲜有有力可行的措施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所以“有人问,是法大,还是哪级党委大、哪个党委书记大?当然是法大。不论哪级党委,更不论哪个负责人……谁都得服从法律。”(彭真,1991:389)邓小平也明确批评过那些“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的错误观点”(邓小平,1994:11)。这些本来不应成为问题的国家宪政原则在实践中发生问题,很大程度缘于理论(意识形态)的无力。又如,一个在宪法上载明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有制经济比重逐年下降和资本越来越强势支配劳动的情况下,如何维持政治文本所阐释的阶级结构,如何维持主流话语与现实生活的逻辑关联,都是极具挑战性的问题,主流意识形态仍然强调和承认工农两大阶级在政治上的优先地位,但对于两大阶级日益边缘化的事实和新时期资本、技术与劳动的冲突关系却很少从理论上给予充分的说明。再如,主流意识形态已经接受经济领域的市场机制主导作用与社会领域的利益多元化格局,却对政治领域何以不能或限制竞争语焉不详,对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缺乏合理的回答,因而很难为政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说主流意识形态不努力变革以应对解释和论证上的巨大压力是不确切的,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它的内在话语结构使它始终对各种通行的理论资源(例如代议民主理论、市民社会理论、共和理论、宪政理论等)怀有戒备或排斥之心,结果限制了它的吸收和转化能力。
造成主流意识形态困局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赖以存在并欲对之加以解释和论证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在政治上则是党对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方式由革命动员取向向依法执政取向的变革,党本身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在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本质上是一种政党意识形态,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是重合的,在一定时期与社会意识形态也是同构的。历史上,在共产党执政以前,党的意识形态对当时国家制度的批判、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描述,是通过一套固定的话语表现出来的,如阶级斗争、平等、革命、正义等。这些话语满足了社会动员的需要。在共产党执政后,革命的意识形态尽管具有上文所说的”悖论性“的特点,但由于经济与社会生活纳入国家的统治管理之中,它与计划体制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同样满足了国家控制社会的需要,也满足了民众对自身地位保障的需要。但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社会自主性的发育和利益结构的分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心符号和象征便与现实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主流意识形态本来是为解释和论证阶级动员、政治集权、赶超战略、经济社会权利平等而存在的,但它现在却要回答个体自主、分权、自由、竞争和社会分层这些问题,其内部的紧张是不言而喻的。
作为关于革命与统治合法性论证体系的政党行动理论,主流意识形态能否成功进行调适性变革根本上取决于党如何界定自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使命与角色,如何由一个全控型的政党变为执政型的政党。不过主流意识形态自身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一些工作。
首先,主流意识形态对“主义”的描述不必强调其“科学性”,而应强调其价值性。意识形态披上科学的外衣,是19世纪以来科学主义的流风使然,意识形态对未来世界的构想,在科学主义兴起的时代可以吸引民众,但在科学昌明的时代则极易招致质疑。作为一种对统治合法性的论证,意识形态关于“主义”的叙述,重心无须落在“科学”上,而应落在“价值”上。儒家思想从来没有人认为它是科学,却管用了两千多年。它在现代的溃落,不是它在科学上出了问题,而是它的价值出了问题。主流意识形态主张的”主义“重点在于它是不是一个反映现代政治文明的“价值体系”,即民主、平等、和平、正义和人的自由发展应成为意识形态在信仰层面的终极关怀。一个政党崇奉的“主义”代表了“美好的价值”,以及把自己的一切活动都升华为对一切不公不义的社会的超越,抓住这一点,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就掌握了道德的话语权。
其次,主流意识形态在认识层面的“创新”或“转型”并不意味着重起炉灶,另辟蹊径,从方法论说,主流意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仍然具有巨大的合理价值,但是,这种方法论应扬弃机械论、决定论的影响,强调它作为具有实践意义的世界观和认识论的特质。因此,主流意识形态对政治现象的观察和言说都应适合政治、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经验理性的要求。例如,关于坚持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权可从中国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予以论证,按照后发国家现代化的经验,一个强固的具有现代化取向的政治权威是该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必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就担当了这样一个实存的政治权威。它所要求的集中、统一、秩序都是(或应是)着眼于中国现代化的福祉,因此削弱它的领导权是背离中国现代化的利益的。按照这种实践意义的世界观,在推动和保障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共产党自身的现代化和民主化都可以被看作是对中国现代化的响应,同时也是中国现代化作用的结果。这种意识形态的论证当然应该尊重时间和空间,应该将党的领导合理置入历史与逻辑的约束中。在这个意义上,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些经典内容,如为人民服务、“三个有利于”、群众路线、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统筹兼顾、平衡发展等,都可以继续使用,因为这些东西可以转化为维护党执政的战略资源。
第三,主流意识形态在策略层面应有较大的革新,最重要的是要适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深刻变革,适时并逐步地转换义理、话语、符号和内在论证机制,通过吸收和消化现代政治文明的成果来充实自己。比如将民主理论中的人民当家作主与竞争性的选举结合起来,将人权理论中的人民整体权利与个体自由权利结合起来,将法治理论中的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结合起来,将共和理论中的协商合作与分权制衡结合起来,将国家建设理论中的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结合起来等。这种转换是基于中国生活世界的变革趋势,是意识形态寻求公民社会支持的必然结果。转换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断裂。现代国家的文明史表明,在传统和新因素之间是可以建立起一种良性的互为援引、互为支持的关系的。
参考文献:
陈明明,2009:“党治国家的形态、理由与转型”,载《复旦政治学评论》第7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邓小平,199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丁学良,1994:《共产主义后与中国》,香港: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林尚立,2000:《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彭真,1991:《彭真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
汪晖,2000:“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载《死火重温》,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萧功秦,2008:《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1992:《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Schurmann,Franz,1971: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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