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治理网!微信公众号:治理中国

包心鉴:社会管理及创新应与民主政治建设同步

时间:2013-03-05 20:35:5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


 
   如何将社会自治组织这种“体制外”的力量纳入“体制内”,在党委、政府领导与协调下发挥独立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与新机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没有必要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也不可能解决社会成员的一切诉求,许多事情可以依靠社会自治组织去处理,通过社会自治组织凝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治理
 
  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愈益凸显,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任务愈益迫切。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变革与发展已经进入了以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
 
  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本质意义上是社会关系的调整与梳理,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调整与梳理,既涉及广大社会成员观念的更新、心态的平衡、利益的协调和行为的规范,又涉及作为国家管理社会主要载体的党委、政府以及社会自治组织职能的界定、行为的规范和制度的完善。在现代社会,尤其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与梳理,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应是发展高度民主——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广大社会成员当家作主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国家机构与社会机体的一致性。因此,加强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过程,同时应是民主发育与生长的过程。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与民主政治建设不可分割地融汇在一起,内在地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突出标志。
 
 
 
  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改革党领导社会的体制
 
  加强党的领导,是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而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领导与推进作用,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事实表明,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不仅造成对党内民主的极大破坏,而且造成对社会发展的严重干扰。正如邓小平鞭辟入里地指出,从党的领导制度来说,主要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办,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一直到今天都可以说是各种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从一定意义上说,加强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权力过分集中、党委包揽社会事务的弊端。
 
  党如何领导和管理社会?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深入探讨的重大问题。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深刻表明,民主与集中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过程:在充分发展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集中,在正确集中指导下充分发展民主,“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又是促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重点防止和清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
 
  近些年,一些地方党委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创建了“平安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上把党的领导的积极性与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成功实践为如何改革和加强党对社会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平安协会”发展过程来看,既有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热情投入,又有各级党组织的精心呵护和强力支持;从“平安协会”组织基础来看,既离不开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这些人民群众中的杰出代表,又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后盾;从“平安协会”运作机制来看,既要靠各级“平安协会”积极主动地“冲锋陷阵”,也要靠各级党委统领全局地谋划对策。总之,只有把党的领导的积极性与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无坚不摧、无难不克、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协调发展的成效。
 
 
 
  转变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现实情况表明,当前在政府如何管理社会问题上,还存在着一系列认识上的误区和体制上的弊端,这不啻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面临的最大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理念偏狭。一些地方政府和管理者把社会管理仅仅理解成“官”对“民”的管理,把人民群众仅仅当成被管理的对象,严重忽视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由此导致“强制型管理”、“高压式管理”等现象,甚至引发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的严重对立。二是管理体制僵化。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一元化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多元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很不相适应,如何建立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尚是一个迫切任务。一些地方政府和管理者甚至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把某些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固定化、模式化,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体力量积极性的发挥。三是管理手段陈旧。有的地方政府习惯于以高压的手段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突发事件,过分迷信权力的作用,这种思维和方法,不仅难以化解矛盾和问题,反而有可能使问题增生、矛盾激化;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以警察的力量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突发事件,动辄动用警力对付群众,这种思维和方法,很容易引起群众反感乃至对立情绪,往往把矛盾推向激化;更有甚者,有的领导干部,还停留在“阶级斗争为纲”的陈旧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中,一遇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就断定“必有坏人挑动”、“群众不明真相”,这种观念和方法,势必引发更大的矛盾乃至动乱。四是管理成本超重。一些地方由于尚未形成多元化的双向互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手段方法单一,缺乏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因而在社会管理上往往事倍功半,尤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上,高投入、低效益的现象比比存在,甚至不惜代价,严重增加了国家与人民的负担。
 
  以上种种困境表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必须转变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适应社会发展新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构建科学化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着力建设服务型公共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各级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
 
  必须以人民群众为主体转变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这种转变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其意义与影响不仅直接涉及怎样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稳定与发展,而且直接涉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涉及建设什么样的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就要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基础牢牢夯实在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动力深深扎根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目的时时定位在让人民群众共同受益上。尤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官”与“民”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切实把人民群众作为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利益协调问题。在我国现阶段,改善和加强社会管理,重点是要解决好涉及广大人民利益的民生问题。能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直接关系到能否平衡社会心态、理顺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民生与管理、民生与发展、民生与民主,这几对关系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尤为凸显和重要,都不仅是社会领域而且是政治领域需要着力搞清的几个基本范畴。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突破口,又是着力点;围绕民生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既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生长点,又是检验标准。而这些都离不开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发展民主;民生与民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没有民生,民主将是一句空话,没有民主,民生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的有机统一,迫切地提出变“控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任务。
 
  促进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发育发展,保障人民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发展基层民主,发孕社会组织,实行基层社会生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实践反复表明,许多社会管理事务,如果党委、政府包揽包办,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而如果放手给社会自治组织去做,就能够有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减轻社会稳定的压力与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众政治参与和社会平安发展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现阶段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深入探索的一个政治建设课题。
 
  当前,如何将社会自治组织这种“体制外”的力量纳入“体制内”,在党委、政府领导与协调下发挥独立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与新机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价值多元化趋势的日益强化,社会自治组织在促进社会管理与发展中的作用将愈益凸显,政府没有必要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也不可能解决社会成员的一切诉求,许多事情可以依靠社会自治组织去处理,通过社会自治组织凝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治理。近些年,一些地方的“平安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所以能在促进社会稳定和平安发展中发挥经久不衰的作用,归根到底就在于这一新型社会组织具有自治性、广泛性、权威性、组织性、互动性、公益性等特点,顺应了社会发展大趋势,契合了社会变革大方向。这一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与推广。
 
  社会自治组织尤其在化解社会矛盾、处置突发事件中具有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一个突出任务是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也是在新的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的基本路径。然而法治又不是万能的,更不是唯一的,法治离不开德治作为精神基础和道德支撑。尤其在我们这样有着几千年道德传统的东方大国,法治手段只有与德治手段相结合,才能产生成功治理国家、能动推进社会的结果。实践表明,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单靠法律条文就可以解决的,必须依靠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感染的力量。在这方面,社会自治组织具有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当前,把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同党的领导和政府协调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冲突,形成社会管理与社会发展的合力,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和政治建设中一项关系全局的基本建设。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猜你喜欢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