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9 07:46:0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密集发布4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记者梳理该网站发现,1月还有多名厅局级以上的党员干部被查,其中26人接受审查调查,4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在1月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指出“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是满意的”。
霸道行权形形色色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这是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
“一把手”出了问题极易传染蔓延,危害班子、带坏队伍,污染一方政治生态。
盘点1月公开的相关通报,原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被开除党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被开除党籍;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被开除党籍……2020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超过5800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评论:手中权力集中,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每个走向腐败的“一把手”,几乎呈现出相似的情节。
因此,有群众称有些“一把手”为“一霸手”。
“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搞“小圈子”,凭借个人喜好,往往导致站队式、抱团式腐败。
重庆市黔江区委原书记杨宏伟的“双开”通报指出,他是“任职地区政治生态的最大‘污染源’”。杨宏伟爱好打篮球,跟他一起打球的能得到重用,他身边的同学、老乡、裙带关系、旧部也常常被破格提拔安置。“工作干得好与坏不重要,与杨宏伟的关系好才重要。”办案人员说。
在杨宏伟离开黔江后,该区70余名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其违纪违法行为大多发生于杨宏伟在黔江主政期间。
“一把手”腐化堕落,监督失效是重要原因。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使得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的效能弱化,公权极易沦为个人的私器。
吉林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就是人防部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典型案例。专项治理以来,该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人防系统干部368人,涉及人防部门原职或现职“一把手”就有76人。
“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一再验证“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目前,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已在一些地方陆续尝试并推行。能否从制度上破解“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需要实践的检验。
治家不严“后院”失火
对亲属子女的失管失教,是很多领导干部走向堕落的开始。正确的权力观,是党员干部保持本色的“护身符”,尤其是手握重权的“一把手”,如果萌生了“封妻荫子”思想,权力就会在利益面前变质、底线就会在亲情面前失守。
在1月份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14名中管干部及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就有8人被提到有家风问题,“对家人失管失教”。
1月热播的反腐纪录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透视了官员贪腐中“父子兵”“夫妻档”等现象。
曾先后担任山西省临汾、运城、晋城三个市“一把手”的张茂才,其案件最大的特点就可概括为“全家齐上阵,贪污父子兵”。张茂才常年不在家,总觉得“亏欠他们”,面对叛逆的小儿子张轩拿着菜刀和他干仗,都没有认真管教,反而一味纵容。
在父亲包庇下,张轩越发胆大妄为,收钱办事的名声传扬在外。连张茂才的大儿子也开始和张轩攀比,“看谁用父亲的权力赚钱多”。
类似案件近些年来并非罕见。曾经引发舆论风暴的“严书记女儿”事件中,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在舆论迅猛发展时,一心急于灭火,希望找熟人通过私人关系平息事件。
幼儿园风波发生仅一周之后,四川省纪委监委在初核的基础上,宣布对严春风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发现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等问题。
面对镜头,严春风悔过:“愧对我的家人,我的儿子没有父亲,我的女儿也没有父亲。”他平时很少拿出时间陪伴孩子,却错误地想从金钱方面来弥补,甚至不惜违纪违法来满足迁就前妻的经济诉求。
“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领导干部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筑牢家庭防线,一方面要对家人关爱不溺爱、善待不纵容,另一方面,也要严守纪律,认真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每年岁末,这项填报工作都在进行,这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一关,也是依靠制度帮领导干部守好廉洁底线的重要内容,起到了抓早抓小、防止带病提拔的作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份发布被“双开”的干部名单里,就有多人存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有的人心存侥幸,认为“不报告也无所谓,少报了组织也发现不了”,更有心虚者害怕组织核查,对本人婚姻状况、配偶子女状况故意含糊遮掩,这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
保留死刑对贪腐“零容忍”
1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一把手”赖小民执行了死刑。他是十八大后因贪腐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第二名官员,也是受贿金额最高的高官。
刑法对于受贿罪最高“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对心存“杂念”的干部有多少震慑作用?
事实上,贪腐犯罪是否判处死刑,是在不涉及命案的前提下,除了考虑涉案金额,更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恶劣影响等。
即便赖小民在开庭时曾当庭认罪、悔罪;又比如判决书也认定,他曾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这些情节,依旧不足以让赖小民死里逃生。支撑着这份判决书的,不是对贪官“杀之而后快”的义愤,而是全面评价案件事实的理性、冷静与客观。
在司法实践中,对腐败犯罪数额过亿的贪官判处死刑已有判例。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等人,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些判例均凸显党和国家对腐败犯罪的零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当前反腐态势作出重要判断:“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
比如“高利转贷罪”,一边合法贷款、一边非法放高利贷;“一家两制”式腐败,即家中既有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又有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民营企业等领域从业者;“公款存储”问题,利用财政资金为金融机构冲业绩、获取超额利润……
贪腐手段在不断翻新,纪检监察队伍也必须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识别和破获新型腐败案件的能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彰显党和国家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资料来源: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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