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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志辉:20世纪50年代乡村改造:没有“乡建派”的乡村建设*

时间:2018-06-02 10:35:58 作者:仝志辉来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阅读:4799


  我们可以在山西省委试办的十个合作社中的川底合作社看到这样的历史过程。川底村是晋东南的一个小山村,由四个自然村组成,全村94户,363口人。村子四面环山,山多地少,石多土薄,也没有水源,人畜饮水都靠雨水解决。土地712亩多,其中包括靠洪水淤起的130亩滩地,其余都是在山上修成的梯田。每人平均土地1.96亩。自从1951年4月成立了“五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规模逐年扩大,生产连年发展。川底合作社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

  土地入社是组织生产合作社的前提,解决这一问题时,农民先进分子就开始了自己的创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社员土地入社方法和分配比例。⑧发动社员入社时,土地质量差、位置远的社员要求土地全部入社;土地质量好又近的社员说,留些自留地好。经过民主讨论,确定每户入社土地不低于70%。但是,只有党支部书记、合作社社长郭玉恩及三个党员干部多把好地入社,其他农户都是自留好地近地。郭玉恩就向社员解释土地入社可以集体经营,能多打粮食。经过民主讨论后规定,无论地好坏远近,都必须把大块地入社,采用自报公议办法,从而解决了入社土地数量和质量问题。紧接着是土地评产,有社员尽量多报自己土地的产量。经讨论,规定按土地三年的平均产量自报公议,反复评议确定。在分配比例问题上也有问题。合作社成立时确定公积金为20%,土地分红为30%,劳力分红为50%。社员反映公积金多,一年劳动不能得到现实利益。后来公积金减为8%,土地分红增为40%,劳力分红增为52%。经过这样反复、细致的动员和组织工作,社员的混乱思想得以纠正。

党的基层组织也创造性地解决了集体劳动的管理问题。刚成立生产合作社时,划分为两个小组,有1个会计,劳动计量采用发工票的形式,是由会计印制发给各小组长,由小组长根据每个人劳动日的多少发给工票。有的社员怀疑组长给自己和家人多记发工票、会计贪污工票。可见当时社员对于集体劳动制度的信任度程度是很低的。郭玉恩就组织大家讨论,最后规定:组长做的工由副组长签字发给;记发的工票,必须经社长盖章;会计“动笔做账不动章”;增添一名保管。这样的办法可能是管理的通例,但农民当时是通过讨论、试验,逐步“发明”了这些制度。划分成两个组也有问题,有的组技术差,党员干部少,文化低。合作社后来根据劳力强弱、技术程度、文化程度、住户远近、社员入社时间长短等均衡分配社员。针对磨洋工现象,合作社开始探索定工、定质、定量、定时的四定包干责任制,并由各组选出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做得不够好,就扣工,达标且能提前完成,就按原定工发给工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合作社施行这一制度,伴之以组织各类生产竞赛,大大鼓舞了社员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实践中,合作社带头人郭玉恩也逐渐成长起来。他总结了成功领导合作社的经验:“1. 经常摸索社员思想,进行说服教育,同时还要了解社员的家庭思想。2. 要想办好社自己必须明确前途,不能自私自利,否则就不能教育社员。3. 自己不仅劳动出力,主要问题要计划好大家把壮地(指好地——笔者注)入到社里,为的多打粮,一点计划不到就会出问题。4. 领导必须大公无私、处事公道,不怕吃苦,关心每个社员,掌握情绪。”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郭玉恩已经成长为善于组织、宣传、经营管理能力出众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人。和新中国成立以前根据地在互助合作运动中推出的劳动英雄不同,他首先是一个组织农民合作的模范,是“组织模范”。山西省试办农业合作社的初期进展与他这样从农民中成长起来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人的卓越工作是分不开的。

  处理社内的管理问题,郭玉恩总是要通过社员充分讨论找到最终解决方案。比如,在1953年全国性政策反对牲口入社冒进的背景下,川底合作社在如何处理本社牲口入社问题上颇费周折。当时社员中有三种想法:第一种是认为牲口入社是社员自愿的,牲口退社会给川底这个模范合作社抹黑;第二种是认为牲口退社好,自己的牲口自己养方便,有的甚至想卖掉牲口;第三种是没有牲口的户,认为与己无关,不管不问。

  为了解决社员的思想问题,郭玉恩首先召开了支部大会,说明中心工作是春耕生产,纠正盲目冒进是为了巩固提高互助合作,是为了把社办好,因此纠正冒进要实事求是,“有啥纠啥”,由此确立了纠正冒进不影响生产的底线。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在骨干分子中讨论,最后在普通社员中讨论。在这样层层展开的酝酿讨论中,社员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想法。经过相互的讨论,大家开始具体算账,算牲口入社能带来多少收入,退社会有多少损失,如果加强牲口在社的管理,又能带来多少好处。经过充分讨论,在认识到社里牲口管理还有一定缺陷的情况下,社员把入社牲口又退了社,但是这并没有造成大家对合作社前途的疑虑。

  从上面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农民主体性是在充分发扬民主中获得的。在充分表达、讨论和争辩的基础上,经过党组织的有力引导,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改进和重大问题的处理达到了凝聚人心搞好合作社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与新国家的关系也空前紧密。

  农民主体性获得的方式是一种新的革命的方式。这种革命让所有农民都讲话,说出自己的需求;这种革命让农民接触现代思想文化和技术,意识到改变自然和命运的强大力量;这种革命强调先进分子要基于全体农民的长远利益自觉做出牺牲。这种革命形成的是普通农民民主参与的局面,是通过先进分子带动和思想教育逐步形成的局面。20世纪50年代乡村改造的全面展开及其不凡业绩是党和农民群众一起开创的,革命带来的农业合作社这一社会主义制度安排也不是仅仅基于固有的认识和蓝图,而是在实践中一步步发现并创造出来的。

  乡村改造有自上而下的规划和推动,更有充分动员农民和农民的自我教育。这是一种新的民主形态,其自我提升和变革的能力、充分的主体性,决定了它可以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可以称之为“革命民主”。这也是乡村改造的革命性的一个重要侧面。革命民主孕育出了新的政治参与形态和新的农村发展结构。

  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改造造就了今天仍然存在的农村基本社会形态——集体村社的雏形。今天的村级组织建制和农民生活形态,仍然没有脱离这样的社会形态,仍然处在集体村社在市场经济、农民流动等新条件下的发展延长线上。可以说,50年代没有“乡建派”的乡村建设,不仅做了乡建派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情,也做了乡建派没有想到去做的事情。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村社制的制度优势研究”(项目号:17BKS052)的成果。

  【注释】

  ①潘家恩:《百年乡建一波三折》,载《读书》2015年第3期。

  ②毛泽东:《论合作社》(1943年10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3页;《组织起来》(1943年11月29日),载《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③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1433页。

  ④山西省委:《中共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1951年4月17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50页。

  ⑤参见薄一波:《关于重大历史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

  ⑥赖若愚:《太行区生产运动的初步总结》(1944 年 8 月),载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 468 页。

  ⑦赖若愚:《在山西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省委四个半月来的工作报告》(1950年1月16日),载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赖若愚纪念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40—245页。

  ⑧此段和后面有关郭玉恩合作社发展的史实主要参考川底村档案室所藏的《郭玉恩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怎样巩固与发展起来的》和《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纠正牲口入社冒进偏向的前后经过及现在的情况向县委的报告》。

  【作者简介】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Tong Zhihui, Schoo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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