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治理网!微信公众号:治理中国

刘守英: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城乡中国阶段的两个关键词

时间:2017-10-23 15:30:57 作者:刘守英来源:村庄与城市阅读:7548


  城市化走到目前这个阶段,资源配置、发展的导向,在从原来的城市偏向,转向城乡平衡发展。乡村有大量发展机会,农业农村与国民经济的新关系在成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提法,是对城乡关系再调整、新型农业发展的回应。

  财新记者:土地承包期限之争也落定了,此前有永久不变、70年、50年、30年等不同提法,最后定了30年,期限是否过短?

  刘守英:十九大报告对于承包期限问题的完整表述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两句话不应分割来看。

  我们也一直在研究“长久不变”的实现形式。目的只有一个,怎么使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更加稳定。这次十九大报告是将两句话并列了,原来的提法继续保留——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对于社会热议且争论极大的期限问题,202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就要到期了,要给一个说法。在目前搞无期或者延期更长时间没有形成共识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种比较现实的处理办法。

  需要明确的是,再延长三十年,不意味着三十年之后要动,前面有一句话要保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是一个前提。对于农民来讲,从一开始的承包期十五年,加了第二轮三十年,再加三十年就是七十五年,又加上长久不变,这还是起了一定定心丸的作用。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这个表述明确了制度的稳定性,稳定预期的核心不在于期限,在于防止公权侵犯产权。

  财新记者:30年的期限,对于资本下乡有没有影响?

  刘守英:七十五年的土地承包期限,再加上一个长久不变的土地制度,形成了未来相对稳定的预期。

  未来资本下乡的问题取决于农地“三权分置”的产权设置,包括土地经营权和农民土地承包权分离和分别保障,集体土地所有的实现方式等。农业投资问题、经营权的效果问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障问题,须由另一套土地权利制度来安排,期限问题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期限问题只回答土地制度要不要稳定、会稳定多久。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