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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乡村振兴与农村集体经济

时间:2019-07-25 08:28:25 作者:贺雪峰来源:《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4期阅读:10119


  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权利分配将农民组织起来,使村社集体重新具备算平衡账的能力,则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转移就可以转移对接到村社集体,村社集体就可能依据当地公共事业的需求进行最有效率的建设,从而激发出农民的主体性,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建设美丽乡村,振兴乡村。


六、小  结

  乡村振兴是一个战略,并非是一个短时期的政策,乡村振兴的前提必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否则,由国家直接面对亿万小农户,无论国家如何支持农村,国家也绝无可能满足地域极其广大、情况千差万别的农村发展需求。将农民组织起来最有效的办法是利用当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通过科学设置集体土地的权利,使所有农民利益与土地联系起来,并造成对村社集体的赋权,从而重新激活村社集体,形成村社集体“算平衡账”的能力,真正将农民组织起来。

  毫无疑问,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同时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乡村振兴的主体并非分散的个体农民,而是且只能是组织起来的农民。一旦农民组织起来,村社集体就可以成为对接国家资源、激发农民积极性、建设美丽乡村中最重要的具有主体性的平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也就有了希望。

  作者简介:贺雪峰(1968—),男,湖北荆门人,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现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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